中标结果 民用 2025-02-27

鞍山市中心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配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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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省份
辽宁 鞍山
中标金额
214 万元
中标供应商
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中心医院) 04125535195、024253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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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300-15910-001-001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配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300-15910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125535195

供应商(乙方):沈阳洪生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街6甲2号

联系方式:02425362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鞍山市中心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配送服务、1年 1.采购人根据需要使用的医用液氧量,提前一天电话预约,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进行配送,并充装入指定储罐内。

2.医用液氧纯度≥99.5%;

3.医用液氧具有国药准字标准,满足医院诊疗使用;

4.医用液氧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标准,如合同履行期间,国家下发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5.医用液氧配送到医院时,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批准文号、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执行标准等)、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等。

6.医用液氧预计年使用量1600吨,最终结算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配送的医用液氧数量为准。

7.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医院配送医用液氧,因不按时间配送或停送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

8.如因突发情况,医用液氧供应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采购方有权应急采用第三方公司的医用液氧。

临时使用,一次性结账,不更换中标人,价格按第三方公司单价结算。

高出的差额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进行医用液氧供应,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程序管理配送,确保安全。

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侓程序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10.租赁1台10m3医用液氧储罐。

10.1中标人提供1台10m3医用液氧储罐,液氧储罐包括汽化器、减压阀等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10.2医用液氧储罐罐体须带有存储医用液氧标识,封口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上注明批准文号、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气体数量、压力、执行标准等。

) 10.3中标人负责医用液氧储罐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相关检定并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4医用液氧储罐租赁费用按年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如合同期内采购方对中标人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价格不变,续签下一年,总计不超过三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40,000.00元

合同金额:2,14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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