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各单位液压支架配件(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要点
- 省份
- 内蒙古 乌海
- 中标金额
- 229.16 万元
- 中标供应商
-
平顶山市创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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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能源各单位液压支架配件(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时间:2025-04-30 08:42:48 阅读次数: 】无标题文档 乌海能源各单位液压支架配件(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各单位液压支架配件(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024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40246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平顶山市创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华煤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29.156600 233.807640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双向锁FDS250/50、MEE220646、2027年07月14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双向锁FDS125/50、MEE210472、2026年05月19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球形截止阀FJQ800/31.5、MEE220653、2027年07月13日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FDS125/50双向锁、B类、MEE180500、2028年11月11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FDS250/50双向锁、B类、MEE150051、2028年11月04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FJQ800/31.5球形截止阀、B类、MEE150039、2029年11月24日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业绩 1、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10.30
2、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8.13
3、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矿产品买卖合同、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024.11.22
4、河南联创综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物资类)、河南联创综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4.12.24
5、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矿产品买卖合同、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024.7.19
6、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3.15
7、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矿产品买卖合同、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023.8.26
8、平煤神马机械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物资类)、平煤神马机械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2025.2.21
9、平煤神马机械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物资类)、平煤神马机械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2025.3.2 1、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2022年3月30日
2、工业产品买卖合同、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24日
3、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
4、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潞安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0日
5、工业产品买卖合同、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
6、工业品买卖合同、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1月21日
7、工业品买卖合同、晋能控股大同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中央机厂、2023年12月5日
8、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潞安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
9、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牧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13日
10、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31日
11、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鑫功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40246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闫磊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
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