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钢管采购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E3706002318006886
- 省份
- 山东 烟台
- 中标金额
- 283.96 万元
- 中标供应商
-
四川中溟钢业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翟英杰、赵静 联系 0535-689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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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5-04-29 18:03:29 原文链接地址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钢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6886
工程地址:招远市
建设规模:招远市城西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本工程不新增土地,主要对市区城西区河西路(泉山路口至外贸)、文化路(金城路口至罗峰路口)、金城路(北园路向北至针织厂阀门)紫东佳苑(罗峰路口至魁星路口)等4条道路以及东关片、金都宾馆片、文化新村等15个片区的住宅区集中供热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85049米。
招标方式:公开
建设单位:招远市金城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磊华、刘洪章 联系电话: 0535-8250866
招标单位:招远市金城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磊华、刘洪章 联系电话: 0535-8250866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英杰、赵静 联系电话: 0535-6893768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4/29 9:00:00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四川中溟钢业有限公司 31.8000 31.9000 34.0000 35.4000 32.2000 37.5000 36.3000 34.1600 58.5900 92.7500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29.8000 30.8000 35.5000 34.6000 31.7000 29.7000 32.1000 32.0300 58.1200 90.1500山东中质钢铁有限公司 26.2000 25.9000 33.0000 34.6000 31.1000 27.9000 30.5000 29.8900 51.8500 81.7400聊城市久泰钢管有限公司 27.8000 28.7000 33.5000 34.7000 31.3000 30.3000 30.0000 30.9000 49.8900 80.79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1 四川中溟钢业有限公司 5530790.58(元) 按最新(现行) 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制造、 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标准如有冲突执行最严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2 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5562338(元) 按最新(现行) 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制造、验 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标准如有冲突执行最严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3 山东中质钢铁有限公司 5580478.59(元) 按最新(现行) 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制造、 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标准如有冲突执行最严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四川中溟钢业有限公司
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质钢铁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四川中溟钢业有限公司
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质钢铁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四川中溟钢业有限公司
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质钢铁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1 聊城市久泰钢管有限公司 张增彬 5561115.51(元) 49.89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4月29日18时00分 - 2025年05月05日20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