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0-26

[政采云]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XJMTZBCG
省份
新疆 哈密地
预算
361.13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6 10:00 明天截止
联系人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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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伊吾县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预算金额(元): 3611266.05 省份: 新疆 城市: 哈密市

联系人:玉素云,吴越

联系电话:133****0723,181****3931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6 10:00 公告正文:

[政采云]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TZBCG(2026)-056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11266.05

最高限价(元):3611266.0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11266.05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土地平整面积600亩,配套滴灌系统及管网灌溉等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8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2;

翔晟CA服务热线025******08;

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地 址: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

联系方式:13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联系方式:1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电 话:181******31

附件信息:

*****

818.9K

*****

30.4M

*****

617.0K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XJMTZBCG(2026)-05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伊**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磋商须知7

磋商须知前附表7

磋商须知正文部分12

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8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47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47

二、工程量清单47

第六章图纸4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9

一、磋商文件封面49

二、资格证明文件52

三、商务文件60

四、技术文件64

五、项目管理机构69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新疆政府采购网(*****,并于2026年11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TZBCG(2026)-056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

预算金额:3611266.05元

最高限价:3611266.05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土地平整面积600亩,配套滴灌系统及管网灌溉等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2;

翔晟CA服务热线025******08;

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吾县下马崖乡人民政府

地址: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

联系人:玉**

联系方式:13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联系方式:1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电话:181******31

2.第二章磋商须知

2.1.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磋商须知正文部分》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1 采购人 名 称:伊吾县下马崖乡人民政府地 址: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联系人:玉** 联系方式:133******23

1.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项目联系人:吴**:181******31电子邮箱:5********@qq.com

1.2.3 项目名称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

1.2.4 项目实施地点 伊吾县下马崖乡

1.2.5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县财政资金

1.2.6 工期 180日历天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3.3.4 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人民币:3611266.0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被否决。

★报价: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报价必须包含项目完成全部内容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差旅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低于成本价的处理:1.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下浮率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下浮率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下浮率

3.5.1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70000.00元(人民币:柒万元整);

2、形式: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电子保函(通过政采云平台办理)、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各种缴纳方式均须从总公司基本账户支出,其他账户支出的保证金无效。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账户信息:银行户名: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单位账号开户行名称:工行新疆哈密解放路支行保证金存入账(卡)号:9558833011000081131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保证金退还:①中标供应商持合同、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日内办理;

②未中标供应商持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日内办理;

③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超过退还时限,不承担延后退还责任。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60个日历日。

3.7.1 响应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无需磋商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磋商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三份,印章齐全)至招标代理公司处(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5.1.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等要求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点00分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

5.2 磋商小组的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用回避制度)

5.4.4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1、磋商轮数:两轮;

2、第二轮为最后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有时间限制30分钟,请各投标人务必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如超时未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

6.1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8 1.其他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2.依据2011年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属性为建筑业的企业,在本项目中可享受符合政策的价格扣除。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8.1 磋商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八一路支行账 号:30287101040006777

8.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8.3 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质疑格式:(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吴**:181******31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211室质疑提交方式:纸质版加盖企业鲜章,一式两份

8.5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站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如响应文件中提供时将直接使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查询网站打印)。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磋商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磋商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磋商时解密。

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注:1.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2.磋商须知正文部分

2.2.1.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1.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1.3.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并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1.4参与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2.2.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5)图纸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方发出的所有修改、澄清通知。

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2.2.3.三、响应文件

3.1一般要求

3.1.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1.2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2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3报价要求

3.3.1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的要求编制单价、合价和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2报价应是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检验、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施工中的水、电费、合同履行中人工及材料涨价因素和其它风险产生的各项费用。

3.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3.3.4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4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5.4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7.1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7.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盖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5.五、磋商和评审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磋商、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3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扫描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符合性检查)。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时,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6.六、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

6.1成交结果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2签订合同

6.2.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6.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7.七、质疑与投诉

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4)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

7.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7.4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7.6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8.八、其他规定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8.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

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资质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唯一)投标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招标范围要求

工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磋商有效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磋商保证金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磋商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技术标部分占85%,经济标部分占15%

*****

注:①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②技术标得分等于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

*****

注:①商务标得分等于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附件1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2经济标评审标准、附件3商务标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2.2.1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1)

2.2.2经济标评审标准(附件2)

2.2.3商务标评审标准(附件3)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项、第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商务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项目进展

同项目公告 2 条 · 按时间排序
  1. 招标公告 2026-10-27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 招标公告 2026-10-26 本条
    [政采云]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乡新丝路村配套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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