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0-26

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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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JSZC-320685-HAZX-C2026-0024
省份
江苏 南通
预算
100 万元(最高限价 1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6 还有 3 天截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王**
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丁**
已脱敏 13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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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省份: 江苏 城市: 南通市

联系人:王溢洋,丁星玮

联系电话:135****4258,151****6777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6 09:00 公告正文:

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JSZC-320685-HAZX-C2026-00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1-0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C2026-0024

项目名称: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6-11-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10号4楼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海安市南莫镇建设东路1号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3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丁**

联系电话:15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

电话:151******77

附件:*****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品目 消防车

采购单位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海安市 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15:5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会议室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勇

项目联系电话 151******77

采购单位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海安市南莫镇建设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58

代理机构名称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谭勇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

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

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

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

采购单位(盖章):

2026年10月26日

No.32062026102160979

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6年10月23日

政策措施名称 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1021涉及行业领域 其他

性质 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起草机构 名称 海安市南莫镇

联系人 王溢洋 电话 135******58

审查机构 名称 海安市南莫镇

联系人 王溢洋 电话 135******58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

咨询及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属于其他政策措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施,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

评估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不能直接代替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可附相关报告)审查结论 合格(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规定 是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 同意签字:盖章:

意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C2026-0024

采购人:海**

2026年10月26日

总目录

第1章磋商邀请

第2章供应商须知

第3章采购需求

第4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

受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C2026-002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85-HAZX-C2026-0024

2.项目名称: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项目行业:工业

5.预算金额:100万元

6.最高限价:1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026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5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建设东路1号

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13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丁**

联系方式:151******77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丁星玮

项目磋商经办人:丁星玮

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那工051******01、051******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4.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5450元收取,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附件(如有)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7.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分项报价表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

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

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5.磋商响应函

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

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1.2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22.响应文件解密

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3.磋商小组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

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6.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

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1磋商程序

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7.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成交

28.确定成交单位

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29.质疑处理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关于评审方面的质疑,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

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0.成交通知书

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

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标的物的追加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第三章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货物类

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增购1辆泡沫消防车(载液≥6吨)配发给南莫专职消防救援站使用,既增加了防消联勤力量,又提高了灭火救援速度和效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所有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清单中标★项不允许负偏离,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负偏离或不符合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技术参数中标▲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技术偏离表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产品说明中的技术要求的,中标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1采购标的需求清单及详细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底盘 1、驱动形式:4×22、轴距:≤45003、最大允许总质量:≥20000Kg★4、排放标准:国Ⅵ,交车时符合上牌标准(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发动机(额定)功率:≥250KW(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变速箱:手动变速箱7、取力器:夹心式取力器8、油箱及尿素罐:≥200L9、制动方式:气压、双回路、鼓式制动器2 驾驶室及乘员室 1、驾乘室选型及布局:四门双排驾乘室2、驾乘室准乘人数:≥6人3、空调:驾驶室自动冷暖空调4、驾乘室脚踏板:底盘原装5、个人防护装备存放要求:配置4个空呼器座椅,座椅配置空呼器架及安全带3 上装部分 1、厢体结构及材质:铝型材搭接结构,蒙皮、封板采用硅胶粘接,内部器材骨架可调节高度▲2、器材箱(含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

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

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开启时自动打开感应开关进行照明,卷帘门导水槽下方镶嵌LED照明灯带。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3、泵室:位于车辆后部4、车顶:车顶防滑耐磨铝合金花纹板▲5、爬梯:车厢尾部安装1个折叠式铝合金翻转爬梯,可方便的登上车顶,带LED夜间照明。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6、翻门踏板:一体成型式铝型材,内藏可翻转式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

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 承载能力≥180kg;

轮胎翻转踏板为折叠可翻转式踏板,行车时为轮胎翼子板,驻车时可翻转作为踏板,方便取放器材, 承载能力≥180kg4 消防泵系统部分 ▲1、消防泵额定压力及流量:≥60L/s(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消防泵结构型式:离心泵3、出水口:车辆左右各2个DN80,配手动球阀、卡式接口;

4、吸水管路:1个DN150吸水口,后置,配DN150内扣式接口、滤网及闷盖5、真空装置:最大真空度≥85kPa6、引水时间:≤50s7、最大吸深:≥7m8、泡沫比例混合器:全自动泡沫比例混合器,混合比例1—10%9、泵控制仪表板:消防性能显示屏,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电气操控开关、远程启停功能、紧急停止按钮和工作指示灯5 容罐部分 ▲1、罐体总载液量:≥6000(L);

水≥4000(L),泡沫≥2000(L)(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罐体材质:水罐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并经防腐蚀处理;

(提供防腐处理设备经纬度等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3、罐体厚度:底板4mm,前后封板、侧板、顶板及隔板3mm。

4、注液口:后方2个DN80上翻式注水管路,配卡式雄接口5、排放口:2个DN50不锈钢球阀控制的排污口。

6、液位显示:2个水位传感器6 车载消防炮 1、炮主要功能:车载固定式水炮2、额定流量:≥45L/s3、摆动角度:回转角:≥350°,俯仰角:≥-10—+70°▲4、射程:水≥70m;

泡沫≥65m(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具有CNAS/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控制方式:自动控制7 随车器材 手提式新能源灭火装置:▲1、气瓶:工作容积≥2L,额定工作压力≥28MPa。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2、减压器:输出压力范围≥2-30MPa,输出压力≥0.6±0.4MPa。

安全阀开启、关闭压力≥1.3MPa。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3、喷射距离≥10m,有效喷射时间≥50s,喷射剩余率≤2%,发泡倍数≥6.5(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4、灭A类火性能≥3A,灭B类火性能≥144B。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厂家彩页图片)5、管路密封性能:灭火装置各管路组件以1.1倍的工作压力持续作用5min,在各连接处未出现渗漏现象。

6、管路强度性能:灭火装置内各管路组件以1.5倍的工作压力持续作用5min,无裂纹及永久变形。

手提式新能源灭火装置数量4个随车*****

4.2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4.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5.1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并上牌之日起计):3年。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服务承诺书向采购人提供免费技术保障与技术支持。

5.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

5.3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供货,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产品认证等材料,配合采购人验收。

如发生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与投标产品不符或低于响应承诺的情形,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7.1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质保期内维护与技术服务的要求:提供7×24小时服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免费咨询、维修服务,4小时内解决问题,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响应和解决设备问题的,招标人采取一切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2包装要求:

7.2.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7.2.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7.3绿色数据中心

7.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

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

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

7.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7.6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

7.7其他说明:

1)报价包括设备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备件费)、组装费、集成费、运输费、包装费、检测费、调试费、一年保险费、上牌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用(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内所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配件、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价格。

2)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各类安全保障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技术培训,成交方应提供技术培训计划,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含使用手册)和培训教师,免费为招标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结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用户的系统操作员和系统维护人员就有关系统的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了解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工作原理;

熟悉相关应用系统,掌握应用软件的维护,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提供完备的软件、技术资料和用户维护手册。

八.(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泡沫消防车(2)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海安市南莫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为所有装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并上牌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中标供应商交货时负责免费培训,定期进行售后回访,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免费维修,3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

十.履约保证金:

10.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5%。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可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10.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10.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十一.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第四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技术指标 28 根据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性能参数”进行评审,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得基本分28分:1.标注★项参数均为实质性需求,必须完全满足,如有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2.标注▲部分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按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

3.除▲以外为其他技术参数,其他技术参数每有一个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备注:各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在投标文件中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偏差表,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要求细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加“▲” 部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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