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医院2026年10月26日院内公开挂网项目表
公告要点
- 省份
- 湖南 娄底
- 预算
- 8.5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0-26 已结束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娄底市中心医院):张思远已脱敏 166****9902
查看公告原文 ▼
采购单位: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 预算金额(元): 800000 省份: 湖南 城市: 娄底市
联系人:孙沁忍, 张思远
联系电话:166****9902, 151****5288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3 09:00 公告正文:
娄底市中心医院2026年10月26日院内公开挂网项目表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科室 参数 总预算(万元) 备注1 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年度设计服务单位采购 建设管理科 详见附件 76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2 娄底市中心医院呼气分析仪 设备科 详见附件 4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日下午3:00
备注:报名期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17:30止,共计5个工作日,
开标时间:详见上表备注栏;
开标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综合楼420。
(如有变故,另行短信通知)报名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报名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综合楼415办公室;
联系人:孙**;
各投标人可发送短信报名(内容包含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报项目名称),收到短信回复即报名成功。
各参与公司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开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可在报名期内提交书面质疑资料。
项目附件:
*****
*****
娄底市中心医院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年度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文件(医院公开挂网)
二〇二六年十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年度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医院公开挂网,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年度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
1、医院公开挂网,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所有参数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有多个并列最低价,则由并列最低价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医院官网公开挂网表
2、开标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五、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思远151******88
3、采购人地址:娄底市长青中街51号
六、投标须知
1、否决投标的情形: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2、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出席开标会的
1.5、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6、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挂网采购:
2.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总价(元)
1 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年度设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年 工程设计费按单个项目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详见项目内容及要求),3年累计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控制金额为76万元。
2、服务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3、服务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以下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为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年度(框架)设计服务单位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自服务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算。
具体单项工程设计任务及规模以采购人(甲方)通知为准;
在入围服务期内,甲方不承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固定数量或固定金额的单项任务。
2、服务范围: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委托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概算配合、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与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配合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具体以每项任务委托书约定的范围为准。
超出供应商资质范围、依法须单独招标及采购人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3、计价与付款方式:
3.1、计费控制标准与计价原则:单项工程设计费以经审定(或经确认)的单项项目工程总造价(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按4%计取,作为该项目设计费的最高限价(控制价)。
计费基数确定优先级依次为:(1)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所载造价;
(2)无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造价评审结论所载造价;
(3)无上述评审结论的,以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建安造价(扣除不可预见费)为准。
计费基数中的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参照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应标准执行;
计费基数调整时,设计费据实调整。
3.2、设计成果及交付:供应商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深度、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采购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经采购人验收确认;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如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查的),交付后按采购人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设计文件交付份数及电子文件格式以单项任务委托书约定为准,供应商对所提交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3.3、付款方式:按单项设计任务独立结算。单项设计任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设计文件交付齐全且出具合法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按本需求约定的计费标准及协议约定支付设计服务费。
4、特定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行业(建筑)。
4.2、在娄星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服务团队)
4.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4、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娄底公司服务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等专业的设计人员资质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服务团队的应提供服务团队相应人员资质并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三、标书要求
1、封面:需注明标的名称、投标文件、单位、时间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签全名。
5、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明
6、针对此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和评审有关的资料
8、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9、投标文件参数响应表中必须标注响应项佐证材料所对应页面。
10、所有资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胶装并用纸质文件袋封好(一正一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在开标现场验证时打开,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四、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设计年度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娄底市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吉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73W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甲方通过医院公开挂网方式采购年度设计服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甲方依法采购年度设计服务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2.1服务内容
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乙方对甲方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且不属于娄底市财政局发布的最新版《娄底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集中采购品目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等),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配合、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与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配合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具体单项工程设计任务及规模以甲方任务委托书约定为准;
服务期内甲方不承诺向乙方下达固定数量或固定金额的任务。
单项工程设计费估算≥80万元及以上、依法应当单独招标的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服务范围,由甲方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2.2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3年,即从2026年月日起至2029年月日止或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的设计服务费达到76万元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重新招标选定供应商前,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以确保甲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具体项目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及要求
甲方应在乙方每个工程项目开始设计前,向乙方提交与该项目相关的地形图、原建筑全套施工图的电子版。
第四条具体项目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及要求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深度、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甲方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经甲方验收确认;
如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还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视为验收合格。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土建、安装等全套施工图纸8套及电子档或通过验收:
4.1单项工程设计对应的工程总造价(建安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自甲方通知设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2单项工程设计对应的工程总造价(建安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自甲方通知设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3单项工程设计对应的工程总造价(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自甲方通知设计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4.4单项工程设计对应的工程总造价(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自甲方通知设计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4.5除上述约定外,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以甲方的任务委托书约定为准;如遇甲方紧急启动项目,乙方需无条件积极完成设计任务。
第5条设计服务费标准、结算及支付
5.1单项工程设计服务费以经审定(或经确认)的单项项目工程总造价(建安工程造价)为计数基数,按计数基数的%计取,该设计服务费标准已包含设计费、设计文件费、税费等履行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计费基数确定优先级依次为:(1)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所载造价;
(2)无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造价评审结论所载造价;
(3)无上述评审结论的,以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建安造价(扣除不可预见费)为准。
计费基数中的施工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参照娄底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当年度的相应取费标准执行;
计费基数调整时,设计服务费据实调整。
5.2甲、乙双方按合同年度对设计服务费进行结算支付,双方自每一合同年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对具备结算条件的服务费进行年度结算,甲方在每次年度结算完成之日起30日内,将该年度结算的设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3如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对具备结算条件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成之日起60日内,将结算的设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有因未具备结算条件而未完成结算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在该项目具备结算条件后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5.3前述约定完成结算支付。
5.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设计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5.5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前30日内,向甲方提供价税合计金额与该次结算总额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视为逾期支付,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完整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如甲方未及时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以顺延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6.1.2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顺延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6.1.3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交通方便条件及劳动安全保障。
6.1.5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项目。
6.2乙方责任:
6.2.1严格遵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具体项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2.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具体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确定。
6.2.4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乙方向甲方交付具体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及甲方意见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免费设计前期的现场勘察工作,向甲方及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乙方指派工作人员至项目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6.2.7乙方对获得的甲方及项目信息等应保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2.8设计人在具体项目施工期间应来现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及技术交底等工作。
6.2.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10如甲方因乙方服务等原因涉及纠纷、诉讼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因纠纷、诉讼、罚款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乙方为本合同范围内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交付甲方的全部设计资料及文件等工本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2本合同范围内项目的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乙方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7.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项下任一具体项目的设计服务。
甲方就某一具体项目发出终止通知时:该项目尚未出具加盖有效出图章施工图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任何设计费用;
乙方已完成该项目施工图并加盖有效出图章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全部设计费。
第八条廉洁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二)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9.1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应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书面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9.2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9.2.1方的联系地址:娄底市中心医院综合楼6楼612室,联系人:聂**,联系电话:138******96,邮箱地址:/,或微信号:/。
9.2.2乙方的文书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
9.3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送达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方式发出的,在文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或手机端之日。
9.4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如未通知,一方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2.1乙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任一单项设计服务并通过验收的
10.2.2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10.2.3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0.2.4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具体项目设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甲方因10.2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处理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
11.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
如因乙方设计错误、缺陷、瑕疵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退还对应工程部分的设计费用,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整。
11.4无论甲方在任意时候(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合同廉洁条款的行为,乙方须按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总额10%标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惩罚性违约金。
如乙方除需承担违反廉洁条款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仍须就其他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5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扣除部分不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11.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组成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议价结果公示/成交公告;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3.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娄底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娄底市娄星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必须按以下标题和顺序进行编制)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
注:此项内容需包含投标商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单价等信息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日期: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在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七、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时不存在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行为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
手机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2023年月日
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偏离说明
备注:
(1)投标人应根据文件第二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逐条应答
(2)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文件第二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为最低价评分法,所有参数必须全部响应,并在响应表中逐条应答,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娄底市中心医院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呼气分析仪医院公开挂网)
二〇二六年七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呼气分析仪项目进行医院公开挂网,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呼气分析仪项目
2、采购方式
1、医院公开挂网,按招标文件评分规则进行评审,以评审结果排序,综合评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医院官网公开挂网表
2、开标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五、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沁忍166******02
3、采购人地址:娄底市长青中街51号
六、投标须知
1、否决投标的情形: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2、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出席开标会的
1.5、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6、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7、技术参数负偏离大于5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挂网采购:
2.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预算总价(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 呼气分析仪 1 4 否
2、服务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3、服务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参数
1、用途:用于测量人体呼出气体中的氢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设备。
2、技术参数:
▲2.1、设备类型:固定式气相色谱。
2.2、设备寿命:≥5年,无检测次数/人次限制,无需额外购置对应参数的检测器/检测单元/检测模块/气相色谱柱。
2.3、设备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为确保准确性和安全性,不得含有氢气气源(高压钢瓶或发生器形式的≥99.999%高纯氢气)、氮气气源(高压钢瓶或发生器形式的≥99.999%高纯氮气)、纯氢氧化钾等易燃、易爆、易窒息、强腐蚀的组件或辅助设备。
2.4、适应症:满足菌群失衡、小肠细菌过度生长(SIBO)、口盲传输时间(OCTT)、乳糖不耐受(LNP)、胰腺外分泌功能(PEF)多个适应症。
2.5、检测参数:氢气(H2)、甲烷(CH4)、二氧化碳(CO2)。
★2.6、分辨率:氢气(H2):1ppm;甲烷(CH4):1ppm;二氧化碳(CO2):0.1%。
▲2.7、测量范围:氢气(H2):0~500ppm;甲烷(CH4):0~500ppm;二氧化碳(CO2):0~6%。
2.8、准确度(线性范围内):氢气(H2):标准值±2~3ppm或±线性满量程×5%;甲烷(CH4):标准值±2~3ppm或±线性满量程×5%;二氧化碳(CO2):±1%。
2.9、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RSD5%。
2.10、采样方式:在线,支持现场采样;离线,支持居家采样。
2.11、进样方式:含外置自动进样器,支持自动进样,高效、避免气样损失和空气稀释导致误差,并具备颜色指示进样进度;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复测时,同样支持手动进样。
2.12、分析方式:数据自动上传至专用、原版配套软件,软件自动进行结果分析,审核出具报告、打印/上传,全过程自动、智能。
▲2.13、清扫方式:设备开机即行自检。每检测一个样气之后进行强化吹扫,避免样气残留和交叉污染对结果的干扰。
2.14、校准方式:检测之前利用高浓度标准气体、低浓度标准气体进行校准,并使用空气进行本底校准。校准模式为多点校准和分析,避免样气不均一分布导致的结果偏离。
2.15、预热方式:48小时内不需要再预热,每日直接使用。
2.16、流量装置:设备可进行流量控制,控制气量及流速,确保分析和结果稳定性。
2.17、温控装置:设备可进行温度控制,防止环境温度变化对分析和结果稳定性造成干扰。
2.18、除湿装置:设备配备前置干燥管和后置干燥罐,可对样气进行干燥、除湿。
2.19、除尘装置:设备可自动除尘,确保检测器长期、稳定运行。
2.20、检测时间:样本连续检测时间≤130秒。
2.21、操作界面:全彩触摸控制屏。
2.22、数据管理:有数据自动备份和完整数据管理功能,且软件支持个性化定制,如使用自定义诊断标准或模板等。
2.23、数据对接:专用原版适配软件,支持医院信息系统对接。
2.24、安全指标:自动进样器有指示功能,黄色闪动变为绿色常亮,提示设备气室强化清扫已完成。
2.25、温度要求:环境温度20℃~30℃。
2.26、湿度要求:相对湿度35%~80%。
2.27、压强要求:大气压力75kPa~106kPa。
2.28、耗材标准:Y型装置+双袋系统”。
▲2.29、耗材组成:由采气袋、咬嘴共同组成,避免空气、气道死腔气干扰,采集并保存人体由肺泡呼出的气体;采气袋单向阀门接口,漏气率达万分之一以下,气样可保存7天,耗材另配儿童专用面罩,适用于儿童患者。
(二)耗材限价
序号 试剂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元/人份) 备注
1 呼气分析仪-采气套装(慢速) 人份 85 耗材供货期限为3年,配送期间耗材价格不得高于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标价。
2 呼气分析仪-采气套装(快速) 人份 78
(三)配置清单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1 主机 台 1
2 电源线 根 1
3 连接数据线 根 1
4 呼气分析仪说明书 本 1
5 合格证 张 1
6 随机软件 套 1
7 便携式气体采样泵 个 1
8 保险丝 个 2
9 电源插排 个 1
10 O型圈 个 10
11 O型圈 个 10
12 不锈钢衬管 根 25
13 聚四氟乙烯管 米 10
14 密封垫 个 25
15 卡套螺帽 个 25
16 安全阀组件 组 4
17 生料带 卷 1
18 扎带 根 50
19 套管 组 2
20 设备标牌 组 1
21 活口扳手 个 1
22 开口扳手 个 1
23 镊子 个 1
24 变色硅胶 瓶 1
25 净化器 套 1
26 手动充气球 个 1
27 防护套管 个 15
28 气体减压器 个 2
29 氢/空气气源 套 1
30 氮气 瓶 1
31 标气 瓶 1
32 采气套装 套 按需
(4)商务参数
★1、运输、装卸、培训、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使用科室、设备科及相关部门确认验收交付使用。国产设备交付,设备必须为6个月内生产的产品;进口设备交付,设备必须为一年内生产的产品。★2、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
★3、交货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将发票交到娄底市中心医院后按程序支付货款90%(一般情况下4个月内支付、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6个月),甲方在设备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10%余款给乙方。
★5、质保与售后:整机保修3年,终身维修。
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质保期内每年巡检一次,并提交巡检记录。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1小时响应,响应后24小时上门服务。
★6、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技术参数、技术白皮书、说明书、彩页等),并在响应表中对技术参数中“★”、“▲”以及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条款备注该条参数响应或正偏离的佐证资料所在页码。
★7、设备如涉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出具任何费用。
三、标书要求
1、封面:需注明标的名称、投标文件、单位、时间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按法律规定提供证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如按法律规定需提供)、产品注册证(如按法律规定需提供)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签全名。
5、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明
6、针对此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和评审有关的资料
8、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9、投标文件参数响应表中必须标注响应项佐证材料所对应页面。
10、所有资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胶装并用纸质文件袋封好(一正一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在开标现场验证时打开,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四、合同
合同编号:
医疗设备及专机专用耗材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娄底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吉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73W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56******59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
甲方通过医院公开挂网方式采购呼气分析仪,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呼气分析仪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1.1采购设备
1.1.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价格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呼气分析仪 1台
合计价款金额(大写):元整 人民币(小写): 元
1
1.1.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不因物价、市场波动变更,约定价格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接口费、检测费、检验费、税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附随服务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1.1.3□本合同设备无需与甲方使用的信息系统对接。☑本合同设备需要与甲方使用的信息系统对接,因对接产生的接口开发等乙方及第三方需要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设备专机专用耗材供应
1.2.1耗材名称、规格型号、编号、单价
专机专用耗材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单价(元)呼气分析仪-采气套装(慢速)
呼气分析仪-采气套装(快速)
1.2.2本合同专机专用耗材供货期限为3年,自本合同设备经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期限内,如甲方停止使用呼气分析仪设备,专机专用耗材供应自动终止。
1.2.3本合同耗材约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附随服务费、税费、保险费等。
1.2.4本合同耗材供货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或交易平台调价:调整后的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的,自调价之后发送的书面订单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调整后的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的,原则上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协商后的价格执行,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对该耗材公开遴选。
本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集采后,甲方库存中剩余耗材均按新的集采价格进行结算。
1.2.5如无政府政策性或交易平台调价,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下调,自乙方发出价格下调通知之日起,甲方发送的书面订单一律按下调后的价格执行。
1.2.6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度履行合同,接受甲方供应商管理考核,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耗材HRP系统信息录入、赋码、耗材SPD配送管理等工作,因SPD配送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装卸
2.1设备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装卸
2.1.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在设备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
2.1.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2.1.3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设备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设备装卸的人工及费用。
2.2设备专机专用耗材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装卸
2.2.1交货时间:乙方自甲方发送专机专用耗材书面订单之日起5日内,按书面订单要求将耗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非工作日、节假日正常执行。
2.2.2交货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仓库,指定收货人: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仓库管理员。
2.2.3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耗材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耗材装卸的人工及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
3.1设备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
3.1.1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安装应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
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以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为准;
如乙方应交付的设备属于国产设备,则应保证该设备为交付时起近6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如乙方应交付的设备属于进口设备,则应保证该设备为交付时起近一年内生产的产品。
3.1.2设备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3.1.2.1到货验收:乙方将设备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设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其他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
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人员对设备按合同约定及厂家出厂装箱单进行到货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单,乙方方可进行现场拆包、安装、调试、培训。
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3.1.2.2设备总体验收:乙方将设备全部拆包、安装、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总体验收报告单。
如经甲方或第三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3.1.2.3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安装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该现场记录和备忘录作为乙方补交缺少部件、更换不符标准部件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1.3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外包装到货时应保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2专机专用耗材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
3.2.1国内生产的耗材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进口耗材须具备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批件,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通关单;乙方送交的耗材均应提供相应合格证书。
3.2.2耗材质量验收: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提供耗材时,应组织人员对耗材的数量、包装、有效期等外观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的耗材外观标准与中标(挂网)医用耗材目录品种信息和甲方书面订单要求相符的,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验收;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外观标准与中标(挂网)医用耗材目录品种信息、甲方订单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在甲方拒收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更换合格的医用耗材。
3.2.3效期要求:乙方提供的耗材效期须在12个月以上,如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效期少于12个月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拒收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更换符合效期要求的医用耗材。
3.2.4包装要求:医用耗材包装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医用耗材的信息一致,包装为原产包装且应完全无损,如甲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包装。
第四条安装、培训、通知等事项
4.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安装、调试有关事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安装、调试环境。
4.2甲方委派邓时敏137******32作为代表,跟踪、检查安装、调试现场。
4.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4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售后服务
5.1设备售后服务
5.1.1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年,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算。
5.1.2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更换、保养、咨询等服务。
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响应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更换、保养、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或要求乙方将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
5.1.3质保期内,乙方每年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并向甲方提交巡检记录。
5.1.4质保期届满后,如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24小时响应,响应后4小时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耗材售后服务
5.2.1在乙方提供耗材的标识标注的有效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响应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提供更换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乙方提供的耗材应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所有证件、手续合法齐全,如因产品质量原因或手续不齐不合法或未按要求储存、运输(冷链)、包装等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乙方负责。
5.3乙方须指派,电话:,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本合同售后服务事宜,如人员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结算、付款方式
6.1设备结算
6.1.1甲方在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设备结算价款的90%;余款10%,甲方在质保期届满且不存在需被扣除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免息支付给乙方。
6.1.2乙方应在甲方首次支付设备货款前,向甲方提供以乙方自己名义开具的与设备结算价款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1.3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应与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内容一致,甲方不支付超出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内容以外的任何费用。
6.2耗材结算:
耗材结算价款根据甲方的书面订单、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送货单按月据实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乙方名义开具的与该批次结算金额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且财务入账后180日内(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结算价款。
6.3乙方委派(联系电话:)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6.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设备和耗材结算价款,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条风险承担
7.1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7.2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自甲方在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转移给甲方;医用耗材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在供货单上签字验收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7.3如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7.4乙方确保本合同约定设备及耗材的权利均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八条廉洁条款
8.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8.2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产生的研究、商讨、交流等信息,履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运营信息、工作人员信息、患陪个人信息等,均属保密信息。
9.2乙方应对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手段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或向第三方泄露。如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通报。
9.3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4本合同保密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应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书面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10.2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0.2.1甲方的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联系人:彭**,联系电话:130******72,邮箱地址:7********@qq.com,或微信号:130******72。
10.2.2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或微信号:。
10.3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
10.4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如未通知,一方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1.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解除合同:
11.2.1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供货。
11.2.2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标准或响应文件约定标准。
11.2.3乙方未在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耗材,经甲方催告3次以上后仍不能提供的;或耗材经甲方验收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连续2次更换仍不合格的;或提供的耗材、证件手续不齐,甲方不能合法使用的。
11.2.4乙方供应的耗材被生产厂家取消配送权的;或乙方不配合耗材管理工作的,如不配合耗材HRP系统信息录入、赋码等、不配合耗材SPD配送管理、未向SPD配送公司交纳配送服务费等。
11.2.5乙方违反甲方制度的,或乙方经甲方供应商管理考核为不合格供应商的。
11.2.6乙方未经甲方设备科发出书面订单采购私自向甲方科室配送的。
11.2.7乙方将订单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