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电力 2026-10-26

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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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0147号-KYR-2026-ZB-048
省份
吉林 白山
预算
108.6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0-30 09:30 已结束
联系人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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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 预算金额(元): 1086000 省份: 吉林 城市: 白山市

联系人:王宝伟;

陈颖

联系电话:186****7783,0439-5761018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0-30 09: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47号-KYR-2026-ZB-048

项目名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086000

最高限价(元):108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86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1套6t/h燃气蒸汽锅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负责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手续,达到运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2本项目执行《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含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 B 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3.2 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6t/h 燃气蒸汽锅炉成套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3.3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文件)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人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30

开标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5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8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兴隆小区12号楼

联系方式:04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电 话:043******18

初审:陈颖

复审:刘欣

终审:王宝伟

附件信息:

*****

228K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询价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项目名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47号-KYR-2026-ZB-048

采购人:临**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办法31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39

第五章采购清单内容及技术参数55

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71

第一章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并于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47号-KYR-2026-ZB-048

项目名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

预算金额:108.6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1套6t/h燃气蒸汽锅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负责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手续,达到运行二.询价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2本项目执行《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含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3.2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6t/h燃气蒸汽锅炉成套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3.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文件)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人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询价文件在线申请: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套。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供应商需要在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询价,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

2.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5楼开标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

7.1本次询价公告在“政采云”平台(*****)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技术支持: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

地址:临江市大栗子街道

项目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8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兴隆小区12号楼

项目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43******1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地 址:临江市大栗子街道项目联系人:王**:186******8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兴隆小区12号楼项目联系人:陈**:043******18

1.1.4 项目名称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大栗子村玉米鲜食加工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锅炉)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需求 购置1套6t/h燃气蒸汽锅炉,具体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1.3.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3.3 合同履行期限 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负责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手续,达到运行

1.3.4 供货地点 吉林省临江市

1.3.5 质保期 12个月

1.4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2本项目执行《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含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 B 级及以上(许可范围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3.2 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6t/h 燃气蒸汽锅炉成套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3.3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文件);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人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 询价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注: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1.10 分包 ■不允许□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允许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询价截止时间3日前

2.2.2 采购人澄清询价文件时间 询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应延期开标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澄清询价文件时间 24小时以内

2.3.1 采购人修改询价文件时间 询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应延期开标时间

2.3.2 供应商确认修改询价文件时间 24小时以内

3.1.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如有)

3.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08.6万元,供应商的询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1 询价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询价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按近期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年份要求 近三年2023年-至今(新成立公司按近期提供)

3.6.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

(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4.2.1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5楼开标3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询价响应文件 ■否□是

4.2.6 备份响应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网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传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5楼开标3

6.1.1 询价小组的组建 询价委员会构成:甲方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2人组成。询价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在专家库中共同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公示时间及媒介 1个工作日,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并同步发布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5.2 异议与质疑 如有异议或质疑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参照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及吉省价收【2016】98号文的规定计取。

(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项目按照预算金额的1.5%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8.6万元*1.5%=1.629万元。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0807230109000580661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10.2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拨付。

10.3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额的10%,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10.4 异常低价审查 本项目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0.5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

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有不一致处,以询价文件为准。

1.总则

1.1采购内容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供货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采购项目的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本采购项目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本采购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人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人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询价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价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询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不得分包。

1.11偏离

不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规定。

2.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格式及条款

(5)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6)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询价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表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价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价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询价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询价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价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询价响应函

二、询价一览表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

四、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五、类似项目业绩

六、供应商受处分或处罚史

七、竞标人情况介绍

八、售后服务计划

九、实施服务方案

十、供应商其它资料

3.1.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询价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采购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供应商按金额报价,响应报价有效范围:询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3.2.4如果询价小组认为最低的询价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询价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评委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其询价将被否决。

3.3询价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在“政采云”平台(*****,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3.4询价保证金

3.4.1本采购项目询价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等材料。

3.5.2财务要求: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询价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6.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询价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6.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6.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询价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标记。

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4.2.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4.2.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询价。

4.2.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4.2.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2.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1首次响应文件由询价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5.1.2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6.1.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询价的,视同认可询价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询价。

5.2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方式

6.1询价小组

6.1.1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1.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询价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1.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7.3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4履约担保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7.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5.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7.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询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询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处理和投诉

9.5.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在“政采云”平台(*****。

9.5.2供应商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3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格式按附录要求填写。未按要求填写、匿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9.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5.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表: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的询价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询价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

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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