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民用 2026-10-26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关于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原文出处 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guizhou.gov.cn · 官方公告详情页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TJZB-WSYY-2026-10
省份
贵州 铜仁地
预算
219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23 09:30 还有 19 天截止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徐**
已脱敏 137****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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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 预算金额(元): 2190000 省份: 贵州 城市: 铜仁市

联系人:苏畅,徐刚

联系电话:0856-3521303, 137****5850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23 09: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上交易大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B-WSYY-2026-10

项目名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P5206032026000E9W

预算金额(元):2190000

最高限价(元):21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国办发〔2025〕34号等文件执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上交易大厅(*****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仁市不见面开标2号席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是电子开评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58.42.4.86:5001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投标保证金基本信息: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锦江支行

账 号:0601001500000296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具体缴退流程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首页-办事指南-保证金缴退,自行缴纳保证金);

或者采用投标电子保函提交(具体操作方式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投标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步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

地 址:铜仁市万山区莲花大道192号

联系方式:08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路(西城新视界C-1-1704号)

联系方式:13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

电 话:137******50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

1.3MB

*****

213.2KB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006.20.11

项目名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B-WSYY-2026-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别:服务类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

编制

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

1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B-WSYY-2026-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别:服务类招标文件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

编制

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主要商务要求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二、评标

三、终止采购活动

四、定标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投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查看交易系统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2.投标人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

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投标人,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未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交易大厅)办理。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投标人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投标人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平台技术支持:铜仁驻场服务电话:085******13;CA及签章服务:贵州CA服

务电话:085******76;深圳CA服务电话:085******78。

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远程“不见面”开标,其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不见面”开标前期准备

投标单位应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建议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IE11以上,贵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驱动包。

(驱动包下载网址:*****

(二)“不见面”开标流程

1.远程开标会议时间地点。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2.远程开标会议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进入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建议至少提前30分钟)进入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操作(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包的开标会议区并签到。

如开标时间截止,投标单位未签到成功,则视为投标单位未按开标时间要求参与此次项目开标,视为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

3.远程开标会议参与。

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未宣布开标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通过开标大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以便对开唱标过程的异议提出及数据确认等工作。

在此,采购人申明:若投标单位未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异议或进行数据确认等工作,视为投标单位无异议且对开标数据确认。

4.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单位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单位解密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三)“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

投标单位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

各投标单位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单位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单位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

因投标单位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

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提示:若投标单位已领取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3.正确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TRTF),用于上传到网上;

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TRTF格式文件,此文件请投标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应急备用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仅在开标过程中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单位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当开标会现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时,由投标单位在30分钟内将非加密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投标单位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提前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

4.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如投标单位在开标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反馈,联系电话:085******13。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一章招标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B-WSYY-2026-10

项目名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0000.00元

最高限价:21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国办发〔2025〕34号等文件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00:00至2026年11月2日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上交易大厅网址:*****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三)方式:网上免费获取

(四)售价:人民币0元/套

注:投标人应随时登录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交易平台)查看、处理采购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和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上交易大厅

网址:*****

(三)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川硐教育园区麒龙国际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是电子开评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58.42.4.86:

5001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投标保证金基本信息: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锦江支行

账号:0601001500000296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具体缴退流程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首页-办事指南-保证金缴退,自行缴纳保证金);

或者采用投标电子保函提交(具体操作方式见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投标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步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仁市万山区人民医院

地址:铜仁市万山区莲花大道192号

联系人:苏**

联系方式:08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路(西城新视界C-1-1704号)

联系人:徐**

联系方式:137******5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属性 服务类。

2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3 服务期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4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5 关于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报价(如本项目采用单价或下浮率报价等特殊情况,需详细说明)。

6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铜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7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风险自负。

8 方案讲解演示 不组织。

9 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

10 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是电子开评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58.42.4.86:5001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11 代理服务费 缴纳对象:□采购人☑中标人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

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收款单位: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河西支行;

银行账号:52050168364000000238

12 分支机构投标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允许□允许13 监管部门 监管单位名称:铜仁市万山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85******08。

注: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采购需求和格式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2.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一、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是**,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在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投标人需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登录“网上交易大厅”进行下载。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后缀为“.TRTF”的文件)

(六)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同一版本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文件的后缀名为“.nTRTF”的文件)

(七)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贵州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

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

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

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

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八)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九)采购信息发布网站: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

二、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更正公告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将作为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投标人应随时登录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查看、处理采购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参与,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铜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并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或小微)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或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中小(或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或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关联企业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分支机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少数民族地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采购。

5.节能、环保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等文件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

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性别平等

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无论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异,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十)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三、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质疑受理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八)提交质疑函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或网上提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规范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请自行在“交易中心主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下载。

(提交质疑函时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

2.按照全流程电子化要求推荐使用线上质疑渠道,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本单位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公布的质疑函范本制作。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网上答复或现场取件、邮寄(到付方式)或电子邮件。

四、合同签订和履行

(一)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二)合同的履行

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本级财政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本级财政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以书面形式报本级财政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要求编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投标报价(如有报

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填报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如参与同一项目下多个标包投标的,要对每个标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标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采购人核对发现存在问题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应在项目公告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登录“网上交易大厅”下载“.TR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当妥善保存,遗失、损毁可能导致制作投标文件失败。

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铜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取得成功提示。

时间以铜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供应商也可选择到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请供应商注意时间节点,合理预留处理时间。

4.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1.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后,1个工作日内从网上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以非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退还至投标人原账户。

3.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上传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以非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退还至投标人原账户。

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派遣至少一名驻场人员,必须是计算机及网络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丰富计算机及网络相关工作经验,正常作息时间(与信息科上班时间一致),全年7*24小时待命,在接到故障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后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

节假日期间安排工程师远程值班,如远程不能处理,需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二、设备3小时不能修复的,24小时内提供备件替换,备件性能不低于原使用产品且与现有设备兼容。

三、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小组根据医院需求提供远程技术咨询、技术协助和紧急请求响应,若是电话能解决的问题,技术支持小组将通过热线电话等远程咨询服务方式提供服务;

如是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技术支持小组将制定问题的解决方案,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故障处理服务,直到解决问题。

四、供应商须提供专业的运维服务方案。

五、一旦发生故障需要备件及服务时,工程师在接到设备故障后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设备3小时不能修复的,24小时内提供备件替换,备件性能不低于原使用产品且与现有设备兼容。并在故障恢复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故障分析报告。

六、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均须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备品备件及时进行坏件免费更换,提供的备品备件需性能不低于原使用产品且与现有设备兼容,以确保满足设备稳定正常运行要求。

七、供应商须对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所有设施设备保障每月至少一次巡检服务并出具巡检报告,如涉及需整改项需及时配合院方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八、供应商须对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设备/系统/设施在维保期间提供软硬件故障维修、授权(含使用授权等)、安全特征库升级(含攻击特征库、漏洞特征库、URL库、威胁情报库、审计规则库等)、版本升级等服务,核心设备维保清单内设备/系统(详见核心设备维保清单)需保障是原厂备品备件和原厂技术支持服务(在维保服务期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九、供应商须对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设备/系统/设施免费提供版本、微码、固件等升级服务、特征库(含攻击特征库、漏洞特征库、URL库、威胁情报库、审计规则库等)版本升级,授权(含使用授权等)等,预防版本问题,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保障业务稳定运行。

十、设备梳理及调整服务

对医院现用网络、ICT设备、系统的整体梳理报告,形成真实有效的医院ICT资产清单,并在服务期内随资产变动情况实时更新资产清单;并提出合理的整体优化配置建议方案,医院信息科审核并确认后,进行整体硬件资源优化配置,并出具资源优化价值评估报告。

服务成果交付:服务开始后,初期提供并迭代《医院信息化资产梳理报告》、《资源优化配置报告》,资源优化完成后提供《资源优化价值评估报告》。

十一、基础运维服务

针对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软硬件设备常规故障,提供全年7*24小时(含节假日)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成果交付:提供《故障处置报告》、《风险隐患评估报告》(如有)。

十二、设备维修服务

(一)服务期内,当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包括配件更换,小型设备如不能维修则包换,大型设备经更换配件维修后不能修好,需整体更换的不包更换(但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不能维修的证明,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提供全年7*24小时不低于原使用产品性能的且兼容的备件进行替换保障(含运输与安装)。

(二)数据中心数据存储、超融合虚拟化平台、网络安全设备及双活备份设备等核心设备(详见核心设备维保清单),需原厂维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原厂服务授权函加盖原厂鲜章,授权覆盖整个服务期,定期为核心网络设备、存储、超融合虚拟化平台、网络安全设备提供巡检、软件版本(授权、使用授权、升级、补丁更新等)、特征库(含攻击特征库、漏洞特征库、URL库、威胁情报库、审计规则库等)更新等服务,降低设备故障风险。

确保在发生网络故障时能快速定位问题点,原厂备品备件更换,快速解决问题,保证数据中心业务的不中断。

(三)供应商须承诺: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全部系统/设施/设备既有故障、现存缺陷(含其他监管、检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本次维保服务内容,由供应商承担整改消缺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限闭环消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维保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服务成果交付:提供《设备维修报告》、《风险隐患评估报告》(如有)、《巡检报告》、《整改报告》等。

十三、系统维护服务

服务期内,为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所涉及的所有系统提供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设置、需求更改、接口对接、系统数据恢复、系统授权等)。

十四、服务器维保服务

服务期内,为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器提供维护服务(包括操作系统升级维护、补丁修复、系统优化等)。

十五、存储维保服务

服务期内,为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所涉及的所有存储设备提供维护服务(包括存储设备配置、存储数据安全保护、备份管理、备份数据巡检、数据恢复演练等)。

十六、门诊分诊叫号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部分/多媒体医导系统部分维保(一)须具有原厂家授权书,服务期内对系统使用授权(含使用授权等)、系统升级、需求更改等,若需对接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免费配合接入,具有相关硬软件的维护能力

(二)为分诊设备提供质保及日常维保服务

(三)供应商指定专人或联系方式,当设备出现问题告知时,及时予以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跟踪处理结果直至完成:

1.叫号系统出现问题反映在叫号群里,5分钟内有响应,30分钟内解决。未能解决的,在群里回复原因并说明具体解决时间,解决与否在群里有回复

2.远程不能解决的问题,4小时内工程师到现场解决,4小时工程师未能到达,在群里回复原因并说明具体到达时间;到现场仍不能解决的,在群里回复原因并说明具体解决时间

3.硬件问题3日内需解决,3日内未解决的,在群里回复原因并说明具体解决时间

4.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建立台账,定期与使用科室通告处理进度与结果

(四)维保期内医院分诊叫号设备(叫号屏、LED大屏、患者等待显示屏、门诊大厅展示屏等)发生故障,修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五)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现场维保巡检服务,并出具书面巡检报告及处理结果。

十七、业务配合服务

医院业务(业务软件、硬件(新增、更换、报废、升级等)等)需求发生变化,需重新调整软硬件配置时,免费提供全年7*24小时(含节假日)电话、线上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成果交付:提供《硬件配置调整日志》、业务软件需求变化后可能产生的《扩容建议报告》等。

十八、主动巡检服务

服务期内每月提供一次主动现场全面巡检服务,根据巡检结果出具巡检报告提交给医院信息科负责人;如巡检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无法处置的隐患及时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提交给医院信息科负责人。

服务成果交付:提供《巡检报告》、《整改报告》、《安全隐患评估及建议解决方案报告》等。

十九、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服务

当医院出现突发紧急事件(如意外事件导致数据丢失、关键业务设备宕机导致生产系统瘫痪、遭遇网络攻击或勒索病毒感染等),提供全年7*24小时(含节假日)电话、线上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急需时提供备用设备支持、提供第三方专业(费用另谈)紧急数据恢复服务等。

服务成果交付: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报告》以及相关《整改建议报告》等。

二十、非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故障响应服务

对非信息化硬件维保服务清单内的设备提供免费电话及线上技术支持服务,针对必须现场提供技术处理的问题,根据具体工作量协商单次运维费用。

服务成果交付:免费提供《建议处置报告》等。

二十一、信息化与安全规划咨询服务

医院进行相关评级建设过程中,免费提供关于ICT及安全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分配、业务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和终端安全等咨询规划,并出具规划报告。

服务成果交付:免费提供《咨询规划建议方案或报告》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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