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采购2026-2027学年度学生宿舍电热水器零星更换、维修保养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要点
- 省份
- 重庆 渝中
- 预算
- 48.5 万元
- 联系人
-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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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重庆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元): 485000 省份: 重庆 城市: 重庆市
联系人:李老师, 成老师
联系电话:023-68485118, 139****1761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0-30 14:00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对重庆医科大学采购2026-2027学年度学生宿舍 电热水器零星更换、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485,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9,000 元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医科大学采购2026-2027学年度学生宿舍电热水器零星更换、维修保养服务 485,000 元 1 项 485,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网上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2026-10-30 09:00 ~ 2026-10-30 14:0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且保证金缴纳数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不上传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投标(响应)文件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保证金收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
保证金收款账户名:重庆医科大学
保证金收款账号:5000 1033 6000 5000 8726注:请按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家”的前提下,按 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重庆医科大学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单位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23******18
采购需求方:单位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成**
联系电话:139******61
合规及免责声明
本平台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平台所列采购方式与流程,仅参考《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执行;
各项目的具体执行流程与规则,以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及要求为准,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重庆医科大学采购2026-2027学年度学生宿舍
电热水器零星更换、维修保养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一、项目说明
(一)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本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参照政府采购的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下,以保障本单位科研及教学高质量为前提,合理设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并做好预算、合同、资产、收支等内控管理工作。
(三)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所有参数及要求,欢迎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 号 标的名称 单 位 数 量 单价限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投标保证金(元)1 电热水器 台 430 900 387000 本次采购是以带量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价(不变价)。
询价文件中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实际更换量,结算时按实际更换量,据实结算。
95002 维保服务 项 1 80000 80000
3 清洗服务 项 300 60 18000 据实结算合计 485000
(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1 电热水器 1.容积:60L2.电源:220V、50Hz3.安全标准:拟投的电热水器采用了防电墙技术并配置了防电墙模块,能使电热水器内外环境发生漏电时,使出水口处电压低于36伏,是人体承受的安全电压。
(中标结束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防电墙专利证书和投标产品具备防电墙功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供应商公章)4.额定输入功率:2200W5.加热体材质:钼金加热体6.内胆材质:金刚三层胆7.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8.漏电预警功能:热水器带漏电预警装置,机器内外环境发生漏电时,配置有预警装置能进行报警,同时不影响热水器的正常使用。
(中标结束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漏电预警装置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供应商公章)9.防水等级:IPX410.机器尺寸:740*420*390mm(±5%)11.形式:卧式横挂12.额度压力:0.8MPa13.温度:温度调节范围35~75℃14.质保期:整机质保六年,包修期内免费维修、上门检查、指导使用(中标结束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其他安全技术:防干烧保护、防超温保护、具备接地保护、防超压装置、健康抑菌16.安装材料要求:必须采用PPR管材及管件连接安装(中标结束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2 维保内容 17、包含两校区学校质保期外所有海尔电热水器(约4600台)一年维修服务。
(服务包含主机设备、角阀至主机设备的连接管路)18.主要维修工作:维修或更换安全阀、常温温控器、超温温控器、出水绝缘管、胆口密封圈、导流管、电源线、防电墙罩、挂墙板、火线连线、加热管、进水管、进水绝缘管、绝缘垫、螺母、维修盖、温度表、旋钮、指示灯等,恢复热水正常使用19、全校所有电热水器安全检查,确保热水器使用安全20、维修更换配件需使用热水器原厂配件(中标结束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3 电热水器清洗 21、对部分年限电热热水器的内胆进行清洗22、成交供应商自行对学校现有热水器使用年限进行统计,校方指定清洗数量及清洗的年限23.根据实际清洗数量单独结算(3)其他相关要求
1.电热水器更换:本项目报价包含设备或货物费、产品说明资料、安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包装清除费、售后服务费、各种应交纳的税费等,并包含热水器六年整机质保服务,即报价需包含在质保期内热水器所有故障排除及维修服务费。
2.电热水器维保:见技术参数要求。
3.电热水器清洗服务,清洗服务单独报价,根据实际清洗数量单独结算。
4.本项目为零星更换,成交供应商自己存货等学校通知不定期根据需要更换。
供应商接到更换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更换安装(根据学生报修报损后视检修情况后更换,更换的数量及时间不定),更换地点为缙云校区和袁家岗校区,每次安装包括所有材料和人工,学校不承担此次中标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投诉一次,经核实后罚款500元,投诉二次,经核实后罚款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此类推。
5.潜在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只要参与询价,均按已踏勘现场处理,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带来的风险。
6.所投产品的品牌要求为同一品牌,投标产品应为质量稳定且市场热销产品,不接受定制。
7.产品应为出厂检验合格的全新产品,严禁贴牌产品和翻修机,若采购人验收时对供货产品有疑义的,可组织相关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为破坏性试验请供应商补齐,非破坏性试验请供应商修复,抽检数量最多不超过2台,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为维护安全文明的公寓环境,采购人只提供换下来待报废旧设备和20台以内新购备用设备的暂存场所。
9.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更换下来的旧电热水器或即将待更换的设备,按采购人要求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目前缙云校区在求真楼车库,袁家岗校区在车辆管理科车库。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宿舍楼栋公共区域摆放任何电热水器,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台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成交供应商主动协助采购人办理资产报废和验收入库手续:每月协助采购人水电科老师汇总电热水器的更换数据后移交给学生社区管理科;
根据校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协助采购人学生社区管理科分批向采购人后勤处提交实际更换的旧设备报废数据和新设备验收入库报告,协同办理设备报废和验收入库手续后进入付款程序。
1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对热水器2次(每学期1次)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的寝室号、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解决措施与结果、检查人等),移交给采购人备查,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按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厂家的服务人员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4)故障响应时间要求:此次招投标包含有质保期外热水器维保工作,合同服务周期内热水器均无条件保修。
成交供应商要求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专用设备,拥有属其公司的可随时上门做维修及检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售后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
4小时内上门;
8小时内修好,以此类推。
(5)维修配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投标时无需上传材料。
但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联系需求部门联系人,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供其审核。
如询价文件有要求的,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满足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将视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虚假应标,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网上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项目总限价(或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供应商须按不同采购项目要求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若项目内设置不同分包,则须按分包数分次缴纳,不可合并缴纳。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且保证金缴纳数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为实现线上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供应商信息登记
(1)供应商须登录“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校外服务平台-招投标(新)-投标缴费-选择对应项目进行费用缴纳-填写信息并提交-选择缴纳方式”。
(2)填写信息时,请正确选择投标人性质为“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应登记竞选单位账户名称及其基本账户信息,自然人应登记本人姓名及其银行账户信息,并按供应商情况对应填写名称、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企业账户信息等,确保所填信息均与拟供应商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则无法办理线上退款。
第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
供应商(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均有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同一项目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操作,不可重复缴纳,具体如下:
(1)若选择“微信支付”,则按微信支付流程付款即可,实时到账后系统自动开票(延时约10分钟)。退费时,所缴纳保证金将退回至微信公众号所填写的账户,而非微信支付的个人账户。
(2)若选择“对公转账”,到款账户为比选人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重庆医科大学
账号:500010336000500087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
第三步:保证金电子票据获取
(1)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登记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获取电子票据。
(2)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我的票据-票夹”,对应选择票据后,点击“查看电子票据”获取。
(3)如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获取,请联系财务处(电话:023******51,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第二教学楼110室)。
(二)保证金退还
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若无任何投诉或异议,未供应商的竞选保证金按微信公众号所登记的银行账户退回。
2、供应商的竞选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按微信公众号所登记的银行账户退回。
3、竞选保证金退还审核流程约为30日,如遇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退还时间将顺延,请供应商充分考虑保证金退还时间问题。
4、询价时间截止后2日后,因故无法线上退款的供应商需到现场办理。
(1)若未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联系人:招**
联系电话:023******18
办理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南楼B129办公室
办理资料:须提前打印盖有重庆医科大学财务章的电子票据,无章票据不予办理(2)若在微信公众号登记信息有误:
联系人:财**
联系电话:023******71
(3)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三)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如有)
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缴纳竞选保证金的中选人,可在中选后通过相同方式登记、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履约保证金可由需求部门操作线上退款,无须线下办理。
五、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暂定总价,本项目报价时无需评审响应文件(保证金缴纳核查除外),报价时只需在系统报总报价。暂定总价=暂定热水器总价(430台)+暂定清洗费(300台)+固定维修费。
(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安全措施费、道路及建筑物保护措施费用、运输费、管理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检测费(如有)、维修费、及税费等以及甲方未考虑到的其他各种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
(三)行采家报价时“标的物品牌、型号”字段可以填“无”,但若填写了具体品牌型号,则须与中标后提供的报价明细表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虚假应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需求部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明细表总报价与行采家系统总报价不一致或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或总报价超过总限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六、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一)设备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交供应商自己存货等学校通知不定期根据需要更换。成交供应商接到更换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更换安装。
(二)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及要求提供维修保养、清洗服务。
(三)供货、服务要求:采购计划由采购人提前(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确定的货物规格型号、货物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向采购人及时送达。
注:中标人应按本条规定的时间供货及完成安装调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和服务,将视为中标人违反询价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供货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及缙云校区。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款项。
(二)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货物且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每季度据实支付;
2、在维保服务期结束后且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的维保服务款项一次性支付。
3、在维保服务期结束后且清洗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的清洗服务款项据实一次性支付。
(采购人每次支付前,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货物无质量问题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采购人用户单位同意,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四)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八、项目实施和验收
(一)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在中标后,如不按时提供查验资料或查验资料不齐全或查实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弄虚作假、恶意中标等不良情况,将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原厂制造并检验合格,全新、未被使用过。设备到货时,须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所有标识清晰、封条完整。
3、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按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如供货时实际产品技术参数达不到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或所提供的参选产品存在假冒、侵权、不达标准等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同时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4、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合同价款、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禁止供应商及关联关系方(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个月至3年内参与学校自主采购项目投标。
情节特别严重的,向财政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
5、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二)验收方式
1、交付货物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用户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共同清点、检查,作出交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当保证货物/服务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随货物/服务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按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服务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服务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货物/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供应商对质量问题免责;
采购人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供应商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之认定。
若供应商货物/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试用货物/服务指标、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供应商交付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一切损失。
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
6、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服务(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货物/服务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负责及时将货物/服务包装材料清运离开采购人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且通过安装调试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6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所报产品提供原厂质保,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厂家的服务人员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4)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在质保期内,属质量问题者无条件保修。
要求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专用设备,拥有属其公司的可随时上门做维修及检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售后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
4小时内上门;
8小时内修好,每投诉一次罚款500元。
(5)维修配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维修配件
质保期内非人为故障均为免费维修,质保期后的维保采用先维修后付款的方式,终身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或耗材成本费。
十、其他说明
(一)供货及安装、服务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二)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
电话:023******18
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南楼招标采购中心
采购需求方:重庆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成**
电话:139******61
十三、成交及废标原则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重庆医科大学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三)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根据采购人需求视情进行重新采购:
1、因采购人需求做了变更,又无法补遗的情况下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开标后,采购人需求做出改变,与询价需求严重不符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询价采购,并说明原因。
(四)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情况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挂网招标。
十四、签订采购合同的要求及模版
(一)签订采购合同的要求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询价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提供的合同模板进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采购人视实际情况处理。
5、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6、联系方式:023******95,李老师。
(二)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模板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四、保证金”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七付款方式”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正本副本
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
(采购类)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
其它典型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重庆医科大学
合同乙方: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项目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类经济合同
甲方(需方、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乙方(供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服务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 总价(元) 服务期 交付地点(履行地点)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超过3年) 重庆医科大学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 暂定总价(最高限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 其它 2.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及所有税费。
乙方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所有费用,此外,甲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本合同商务参数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
甲方用户单位已逐页确认,符合其采购需求。
4.税率: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一、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服务标准。
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服务期: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为分段验收的,应明确验收合格之日所属阶段)。
服务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乙方服务质量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
(二)保修范围:上述列表所示的所有服务均属保修范围,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服务期内,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原因、基于不可抗力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服务,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服务措施:1.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注:甲方未支付款项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服务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服务期内,乙方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1)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网络等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用户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和技术问题,电话、网络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处理,确保服务正常工作;
到达后,无法在 小时内解决的,应当在 小时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且确保正常工作的备用服务,协助甲方用户单位正常开展科研教学管理工作。
(3)技术升级:在服务期内,如果乙方的服务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的服务进行升级服务。
(四)服务期后服务:1. 继续提供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网络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 继续提供优惠价售后服务: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当以优惠价提供售后服务;
若甲方需要添购,乙方应当依法与甲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五)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标准的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
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用服务、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二、服务附随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服务所附的备件、服务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配套工具应当随服务主体一次性交付至甲方,由甲方用户单位统一保管。
三、交付方式:(一)分包、转让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可以分包、转让:《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内(履行期间),将服务交付至甲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方法:(一)交付服务时,乙方应在甲方用户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共同清点、检查,作出交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应当保证服务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乙方应随服务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
按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服务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服务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
(四)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甲方对乙方交付服务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对质量问题免责;
甲方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乙方服务质量合格之认定。
若乙方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所交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试用服务指标、乙方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乙方交付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乙方所交服务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
(六)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七)甲方需要对乙方交付的服务(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八)服务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乙方负责及时将服务包装材料清运离开甲方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自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在法定时限范围内完成合同签订。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故意拖延签订时间,被查证属实的,乙方须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对上述(一)至(九)项约定有异议,请自本合同生效后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出。
五、付款方式:(一)履约担保:1. 本项目无需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2. 本项目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签订前 时 后,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5%(若有特殊情况,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责任。
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应当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
涉及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付款:1. 付款主体: 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向乙方支付(第三人: )2.付款方法: 先交付、后一次性付款:服务全部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本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
先一次性付款、后交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展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提交至甲方初步验收;
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本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
分期付款:支付节点1:时间届满 /条件具备 ,乙方向甲方交付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 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支付节点2:时间届满 /条件具备 ,乙方向甲方交付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 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支付节点N:时间届满 /条件具备 ,乙方向甲方交付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 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乙方知晓并确认本合同尾部的银行账户为乙方收款的有效账户,若该账户信息变更的,应于甲方付款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至上述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完成相应支付义务。
(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无质量问题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用户单位同意,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甲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注:本合同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精神相抵触的,按甲方落实文件要求的具体安排执行。
六、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完全响应甲方在本合同内的各项要求。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
若乙方超过7个自然日未履行上述服务承诺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履行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自行联系其他单位提供同等服务,涉及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该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进行补足或追偿该费用。
乙方应当按第三条“交付方式”按时交付合格服务。
若乙方逾期,每延期1个自然日应当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若乙方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列明的服务名称、规格、数量、参数等全面履行义务。
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不延长交付时间,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服务的疵劣和受损程度要求乙方降低服务价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更换 修理 重作 退货 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四)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越权代理(无论该代理系甲方委托或乙方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0.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六)因台风、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传染性疾病以及其它非一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合法、有效资质,对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的具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构成任何侵权),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费用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甲乙双方若不能按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争议,甚至在60个自然日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
(九)甲方或乙方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据此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十)本合同项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协商文件等)及其澄清文件(或补遗文件、更正文件等)、乙方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本合同签订后达成的有关会议纪要或变更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标通知书,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商解决。
(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对其提供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当向甲方履行培训、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四)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当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乙方未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的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五)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为一方通知对方、以及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时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因信息有误、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信息变更而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六)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或调整,须经甲方、乙方共同书面确认。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需方):重庆医科大学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05G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账号:50001033600050008726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承办部门:用户单位:
联系电话:(请备注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 乙方(供方):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账号: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本合同订立时,乙方的企业规模类型: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联系电话:联系
邮箱:
备注:本合同请用计算机双面打印,以便于双方准确履行合同义务。
签约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附件:1、商务参数明细
2、技术参数明细
十五、响应要求提交要求
本项目不评审(保证金缴纳核查除外),无需提交响应文件。
注: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和需求、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核查。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若询价文件有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需求部门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产品参数证明文件及报价明细表,若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报价明细表无法满足询价文件参数需求,则视为虚假响应,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将其列入重庆医科大学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