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2026-10-27

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采购(YZLNN2026-C3-589-ZYQT)成交结果公告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注:该平台公告按类型分区检索、过期后会下线,直接搜标题多半搜不到; 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采购清单、联系方式与时间节点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采购(YZLNN2026-C3-589-ZYQT)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YZLNN2026-C3-589-ZYQT
省份
广西 南宁
中标金额
79.75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0-20 15:30 已结束
中标供应商
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 · 数量
联系人
陈警官
联系方式
0771-2618199、0771-26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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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采购(YZLNN2026-C3-589-

ZY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NN2026-C3-589-ZYQT

二、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493800.00)【B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昊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294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元)

1.

测序仪阴极缓冲液

3盒

2820.00

2.

测序仪阳极缓冲液

3盒

2100.00

3.

测序仪凝胶POP4(384次)

10盒

3580.00

4.

扩增试剂盒(案件)

1盒

35850.00

5.

LIZ600

1瓶

7680.00

6.

人类DNA身份鉴定试剂盒供应服务

12盒

21800.00

7.

超微量磁珠法DNA手工提取试剂盒

1盒

2980.00

8.

甲酰胺

2瓶

660.00

9.

96孔反应板

3盒

1000.00

10.

96孔板胶盖

1盒

6560.00

11.

10ul加样枪头

10袋

160.00

12.

1000ul加样枪头

3袋

170.00

13.

200ul加样枪头

3袋

150.00

14.

0.2ml 八连排透明PCR薄壁管

1包

1300.00

15.

0.2ml透明平盖PCR薄壁管

3盒

375.00

16.

0.6ml无色灭菌离心管

3盒

275.00

17.

1.5ml 无色灭菌离心管

3盒

155.00

18.

实验室设施维护保养

1套

20780.00

19.

微量DNA硅珠纯化试剂盒(24人份/盒)

8盒

1910.00

20.

微量DNA硅珠纯化试剂盒(16人份/盒)

8盒

1260.00

21.

微量DNA硅珠纯化试剂盒(8人份/盒)

12盒

750.00

22.

微量DNA磁珠纯化试剂盒(24人份/盒)

15盒

1180.00

23.

微量DNA磁珠纯化试剂盒(16人份/盒)

20盒

785.00

24.

微量DNA磁珠纯化试剂盒(8人份/盒)

20盒

515.00

25.

混合精斑DNA磁珠纯化试剂盒(8人份/盒)

4盒

785.00

26.

校准费

1批

5000.00

27.

丁腈手套

4箱

800.00

28.

PE手套

3箱

750.00

29.

采保试剂

4瓶

300.00

30.

植绒拭子

2箱

1550.00

31.

头套

10包

78.00

32.

血样采集卡

1盒

465.00

【B分标】

序

号

标的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集成指挥平

台运维服务

同竞争性磋商文

件服务范围

同竞争性磋商文

件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

生效之日起1

年

同竞争性磋商文

件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崔莉萍,黄斌,黄天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费金额:

A分标:6295.95元

B分标:3759.98元

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11300101340029307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

30261102913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A分标: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7.00

B分标:广西昊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6.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28号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771-273509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登智

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A分标】中小企业声明函

3.【B分标】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

台运维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ZLNN2026-C3-589-ZYQT采 购 人:南宁铁路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第二章磋商须知 ····················· 4第三章项目需求 ···················· 2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60第六章采购合同 ···················· 81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6-C3-589-ZYQT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及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79.746 万元,其中 A 分标 49.946 万元,B 分标 29.8 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A 分标专用耗材采购 1 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B 分标集成指挥平台运维服务 1 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供应商可投 1 个或 2 个分标,允许兼投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每天 08:00 至 12:00,15: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获取。(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书],登

2

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使用需知”)

3.售价:350 元。

4.说明:请各供应商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购买文件,一旦因网络或平台维护等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微信购买标书的,可采用以下方式邮购:

【邮购采购文件的,必须于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采购文件价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编辑一份电子邮件发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可拨打 0771-2616613 获取邮箱),邮件内容含需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及编号、竞标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

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293071,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

(注: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现场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至 15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3.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4 楼(详见 4 楼进门左边 LED 屏)]。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竞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A 分标¥4900.00 元、B 分标¥29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1)磋商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金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或提供银行保函。

(2)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磋商保证金、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3)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

3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29307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招 标 投标 公 共 服务平 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云 之龙 集 团 网

(http://yzljt.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 28 号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771-273509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联系人:刘登智

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9 日

4

第二章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允许/

☑不允许

如允许转包/分包,但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

或者比例如下:

具体内容:/ 。

具体金额:/ 。

具体比例:/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合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公众号截图等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已缴纳税费的凭证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 2025 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

5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如允许联合体竞标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联合体竞标时(如允许联合体竞标时),第 1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如允许联合体竞标时),第 4-7 项资格证明文件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2.采购需求要求所竞标产品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

6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1 份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或邮寄)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含 3 人)。

2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磋商地点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磋商地点在代理机构时: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 渠道:“ 信用中 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8

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2.1

A 分标: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0 项。

B 分标: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26.1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该供应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0.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成交人按合同条款履行服务至合同终止日期并所有服务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的请款申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减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如有))。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银行账号:6301,0078,8018,0000,2357

31.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4.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9

 以分标(

☑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4.2 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15%/□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不足叁仟元整(¥3000.00)按叁仟元整(¥3000.00)收取。

□以固定金额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29307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

35.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全过程咨询部南宁分公司,联系电话:0771-2618199、0771-2618118,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 00 秒到 12 时 00 分 00 秒,下午 3 时 00 分 00 秒到 6 时00 分 00 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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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有关法规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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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

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采购公告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 7.1 条的规定。

7.3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6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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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9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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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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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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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9.3 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16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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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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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9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

相关中标结果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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