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中小学校消防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公告要点
- 省份
- 黑龙江 大庆
- 预算
- 795.67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18 09:00 还有 14 天截止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肇源县教育局):齐程 183****0811代理机构(黑龙江烁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家鑫 183****0811已脱敏 18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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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中小学校消防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源县中小学校消防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肇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源发改发〔2026〕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肇源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源县中小学校消防能力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肇源县第五中学、第三小学、第六小学、超等蒙古族乡学校、古恰镇中学、新站镇中学、古龙镇中心校、民意乡中学、义顺乡中学、浩德蒙古族乡学校、古龙镇第一中学、第四中学、第一小学、新站镇中心校及。
2.3工程规模:(1)民意乡中学:教学楼、宿舍、食堂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2)古恰镇中学: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3)浩德蒙古族乡学校:教学楼新建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4)义顺乡中学: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5)古龙镇第一中学:教学楼、食堂宿舍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6)肇源县第五中学: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7)肇源县第六小学:(1)科技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2)幼儿教育中心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喷淋系统。(3)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8)肇源县新站镇中学:教学楼、食堂宿舍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9)肇源县头台学校: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原有泵房新增稳压设备,消防泵房内破损处进行改造,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10)超等蒙古族乡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幼儿园新建喷淋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11)肇源县第三小学: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新建消防泵房、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12)肇源县第四中学: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
(13)肇源县古龙镇中心校:(1)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2)幼儿园拆除、更换消火栓给水立管穿楼层的局部立管。消防泵房与古龙镇第一中学共用(新建泵房设置在古龙镇第一中学校园内)、新建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外网。
(14)肇源县新站镇中心校:拆除、更换消防泵房内一台消防给水泵、以及水泵连接的管道、阀门。
(15)肇源县第一小学:教学楼拆除、更换室内消火栓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2026年11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40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不可兼投
2.8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7956718.20元;二标段:7316456.10元;三标段:6743555.98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7月-2026年9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4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本办法发规定且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纪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
注: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上述信誉要求进行查询,如存在以上信誉问题或提供截图等信息存在与事实不符,将视为本项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及网页截图)
3.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8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9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肇源县教育局
地址:肇源县嫩江大街297号
联系人:齐程
联系电话:183****08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烁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A6栋18楼1806室
联系人:王家鑫
电话:0451-87616109
代理项目负责人:王家鑫
电子邮件:shuotaozhaobiao@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肇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9-8223159
日 期:2026年10月28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
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