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暖通空调 2026-10-26

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1597号-JLTY-2026-SG-15
省份
吉林 吉林
预算
236.7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9 13:00 还有 15 天截止
联系人
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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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金额(元): 2367046 省份: 吉林 城市: 吉林市 联系人: 孙超 联系电话: 0432-69929213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19 13:00 公告正文:

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97号-JLTY-2026-SG-15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67046

最高限价(元):2329046,3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232904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监理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38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区(解放西路16号)8楼8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 CA 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 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 (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10楼昌邑区住建局

联系方式:04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广泽香临漫步1703门市

联系方式:04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

电 话:043******13

初审:孙超

复审:孙超

终审:孙超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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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11:2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00至11:30:00下午:13:00 至 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13: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区(解放西路16号)8楼804室预算金额 ¥236.704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超

项目联系电话 043******13

采购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10楼昌邑区住建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82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广泽香临漫步1703门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3

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JilinTaiyangProjectManagementCo.,Ltd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97号-JLTY-2026-SG-15-1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

排迁工程施工标段

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招标)

采购人:吉**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22

1.总则22

2.磋商文件24

3.响应文件25

4.投标28

5.开标29

6.评标29

7.合同授予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

9.纪律和监督3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1

评标办法前附表41

1.评标方法46

2.评审标准46

3.评标程序4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1

第六章图纸8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4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85

目录8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9

二、授权委托书90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1

四、磋商保证金9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4

六、施工组织设计95

七、项目管理机构104

八、拟分包计划表108

九、资格审查资料109

十、其他材料117

第九章附件118

开标一览表(最终报价)11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

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并于2026年11月19日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及监理

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1597号-JLTY-2026-SG-15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 预算金额(元)1 采购计划-[2026]-01597号-JLTY-2026-SG-15-1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标段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026年11月25日-2027年09月30日,共计309日历天 2329046.002 采购计划-[2026]-01597号-JLTY-2026-SG-15-2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监理标段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38000.00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3:00(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9日13:00(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10楼

联系方式:李雨浓043******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广泽香临漫步1703门市

联系方式:孙超043******13

3.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江湾馨城9号楼10楼联系方式:李雨浓 043******02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广泽香临漫步1703门市联系方式:孙超 043******13

1.1.4 项目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和平单元康居路供热管线排迁工程施工标段

1.1.5 建设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26年11月25日-2027年09月30日,共计309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信誉要求:(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3.4)(裁判日期:2023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案由:行贿)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期间内任意一天)。

(4)项目经理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5)其他要求:(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2)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需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5.3)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

(5.4)过去三年内,供应商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需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

形式:/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时间:/

形式:/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文件(如有)。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政采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

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

形式: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提问栏在线提问,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043******13(供应商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9日13时00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本项目所有澄清文件均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发布,供应商收到后必须以确认函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2********@jltyxmglyxgs.wecom.work,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采云平台”中发布,供应商收到后必须以确认函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2********@jltyxmglyxgs.wecom.work,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随响应文件同时上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也可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及供应商自行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提供经法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的承诺书;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等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6个月(2026年5月-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及企业的参保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7、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5年年末的财务状况表;

2025年后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8、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9、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裁判日期:2023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案由:行贿)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截图必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期间内任意一天);

11、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1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1、上述证件应在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磋商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须按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3000元整收款单位: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8571

联系人:闫**:043******03注: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13:00分前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3至今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按系统要求签字盖章,如被授权人无法网上签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

3.7.4 响应文件的补充递交 中标单位需在成交通知书领取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副本3套(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副本,必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相同,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1.1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ca锁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原件及纸质版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1项。

4.2.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在本须知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2、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采用保函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可查询保函的平台和方法。3、逾期未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约定的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4)开标顺序:按照系统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评审专家2-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招标内容相类似的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329046.00元(人民币)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总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注:超过上述价格或未按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报价的视为废标。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R采用,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不得设置封面、目录;

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

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

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

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

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10.4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

10.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6 成交公告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交易中心网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10.7 招标代理费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收取中标价的0.8%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

10.8 付款方式 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10.9 质量保修期 按国家法定年限。

10.10 质量保证金 3%。

10.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10.12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0.1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5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6 供应商废标说明 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签到、解密失败。

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清单五要素如有与招标清单不一致并投标报价产生实质性影响视为废标。

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

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0.17 电子招投标相关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 CA 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 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10.18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中标单位应当与其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与工资有关的事项

10.19 词语定义 1、采购人:是**。2、采购人:是**。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

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采购

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6、采购

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注: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

招标分为竞争性磋商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锁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项目各当事人名称无论命名为“采购人”还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还是“供应商”仅是作为一个代名词,具体的含义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来理解,如果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则各当事人名称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来理解;

如果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则各当事人名称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来理解。

10.20 低于成本 依据财政部财库〔2026〕2号: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

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提供经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提供经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1.12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布澄清的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电子文件形式变更修改磋商文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布修改的内容。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看到修改内容后,自行调整拟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以通知、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注明查询平台和方法)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包含供应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证书及电子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电子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响应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

响应文件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电子响应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从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响应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保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响应文件应独立制作。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递交上传或者未递交上传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

4.3.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8)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磋商小组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系统自动抽取)。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上传至吉林市政采云平台、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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