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轨道工程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 土建工程FSG-3标八工区项目部五金杂项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PC-0114-26J6-FG1993
- 省份
- 云南 昆明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0-29 10:00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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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14-26J6-FG1993
中 国 电 建 水 电 十 四 局
佛 山 经 广 州 至 东 莞 城 际 铁 路 鹭 洲 至 新 塘 段土 建 工 程 FSG-3 标 八 工 区 项 目 部临 建 物 资 采 购 项 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
使 用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二○二六年十月
中国·(开标地)
目录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4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4
1.1 拟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详见下表
...............................................................................4
二、竞价规则
..........................................................................................................................................7
三、采购要求
..........................................................................................................................................7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8
五、联系方式
..........................................................................................................................................8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
七、纪检监督机构
..................................................................................................................................9第一章 竞价采购邀请函
............................................................................................................................10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0
1.1 拟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详见下表
.............................................................................10
二、竞价规则
........................................................................................................................................13
2、竞价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 .....................................................13
三、采购要求
........................................................................................................................................13
四、发布邀请函的媒介
........................................................................................................................14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5
七、纪检监督机构
................................................................................................................................15第二章 报价函
............................................................................................................................................16
一、报价一览表
....................................................................................................................................16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20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33
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35第四章 技术规范
..........................................................................................................................................36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临建物资采购需要,我单位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 10:00 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 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
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岀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1 拟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
| 1 | 镀锌消防管 DN100,DN100 4mm 壁厚 工作压力≤ 1.6MPa m 180 |
| 2 | PPR 给水管 DN50, 6.9mm 壁厚工作压力≤1.25MPa m 730 |
| 3 | PPR 给水管 DN32,3.0mm 壁厚工作压力≤1.0MPa m 44 |
| 4 | PPR 给水管 DN25,2.3mm 壁厚工作压力≤1.0MPa m 958 |
| 5 | 室外地上式消防栓 SSF100/65-1.0 个 1 室外消防栓(13S201,19-20 页) |
| 6 | 蝶阀 DN100 个 2 |
| 7 | 明杆闸阀 DN50 个 |
| 8 | 8 截止阀 DN32 个 16 |
| 9 | PVC 排污管 DN200 m 170 |
| 10 | HDPE 双壁波纹管 DE315 m 40 |
| 11 | HDPE 双壁波纹管 DE500 m 160 |
| 12 | HDPE 双壁波纹管 DE400 m 37 |
| 13 | PVC 预埋管 DN200,4.9mm 壁厚 m 500 |
| 14 | PVC 预埋管 DN150,4mm 壁厚 m 100 |
| 15 | PVC 预埋管 DN100,3.2mm 壁厚 m 520 |
| 16 | 预埋管 DN300,8mm 镀锌管 m 490 |
| 17 | 预埋管 DN160,4.5mm 镀锌管 m 100 配套弯头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计划数量备注 |
| 18 | 预埋管 DN65,4.0mm 镀锌管 m 30 |
| 19 | 雨水箅子 BxL=500x500mm 厚 3cm(Q235) 个 60 |
| 20 | 雨水箅子 BxL=400x500mm 厚 3cm(Q235) 个 24 |
| 21 | 树脂雨水箅子 BxL=400x500mm*30m m 个 300 |
| 22 | 树脂雨水箅子 BxL=500x500mm*30m m 个 1420 |
| 23 | 雨水井盖 φ700,E600 个 5 含配套铸铁防坠网 |
| 24 | 雨水井盖 1200mm*1200mm E600 个 30 |
| 25 | 污水井盖 φ700,E600 套 15 含配套铸铁防坠网 |
| 26 | 井盖板 1200mm*1200mm、重型盖板个 30 |
| 27 | 钢格栅板 140*65*5cm(钢板厚度 3mm,镀锌)孔间距 30mm 个 8 |
| 28 | 钢格栅板 235*65*5cm(钢板厚度 3mm,镀锌)孔间距 30mm 个 2 |
| 29 | 沉淀池钢格栅盖板 1.7m*2.25m 个 4 |
| 30 | 沉淀池钢格栅盖板 1.925*2.25m 个 1 |
| 31 | 预制混凝土排水沟 BxH=400x500mm,详见图纸 m 220 |
| 32 | 预制混凝土排水沟 BxH=400x500mm,详见图纸 m 490 |
| 33 | 预制混凝土排水沟 BxH=300x300mm,详见图纸 m 150 |
| 34 | 混凝土污水检查井 600*600mm,含防坠网座 15 20S515,326 页(按预制采购) |
| 35 | 沉淀池 LxBxH=500x500*700 座 5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计划数量备注 mm |
| 36 | 检查井 1000*1000*1200mm 座 30 |
| 37 | 雨水检查井 φ1000 含防坠网座 5 20S515,29 页 预制井 |
| 38 | 喷雾头 1.压力式雾化喷雾头,配套 DN25 喷淋支管安装;喷头流量 4~6L/min,雾化粒径≤50μm,耐堵可拆卸清洗个 807 国标 |
| 39 | 电缆桥架 300*100*1.2mm m 400 含配套盖板 |
| 40 | 电缆桥架 200*100*1.2mm m 260 含配套盖板 |
| 41 | 接地极 L=2.5m,L5×50×50 角钢根 30 国标 |
| 42 | 坐便器 / 套 3 国标 |
| 43 | 喷淋头 / 套 3 国标 |
| 44 | 热水器 30L 套 3 国标 |
| 45 | 蹲便器 / 套 9 国标 |
| 46 | 照明灯具 10W 盏 15 国标 |
| 47 | 照明灯具 20W 盏 9 国标 |
| 48 | 化粪池成品玻璃钢 20m ³ 座 1 国标 |
| 49 | 化粪池成品玻璃钢 4m ³ 座 2 国标 |
| 50 | 化粪池成品玻璃钢 2m ³ 座 3 国标 |
| 51 | 化粪池成品玻璃钢 1m ³ 座 4 国标 |
| 52 | 洗车槽 6m*3.6m*1.2m 套 1 洗车槽.pdf 合计 |
注:以上材料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报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
竞价最小幅度为 3000 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 10 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时间截止时间将延长 10 分钟。
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报价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等。
运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交货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
3、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十四局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
4、质量标准或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型号、尺寸、性能满足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报价人须提供公司资质及相关业绩证明等文件。
5、质保期:质保期为 6 个月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6.1 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3 本次竞价采购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6.4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付款比例:
7.1 本次采购项目无预付款,分批供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当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供方在每月 10 日后尽快与需方完成本期用量对账工作,并在完成本期用量对账结算清单的报审后,次月 10 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额符合税法规定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材料结算单》到需方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销挂账报审流程。
7.2 结算并开票后 3 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本期结算款的 80%,4 个月内支付 17%,剩余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6 个月),在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7.3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承兑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 e 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 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
8、验收方式:
8.1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
8.2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验收人员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材料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查验,现场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9、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二章报价函格式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竞 价 采 购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 673 号水电十四局电建科研大厦轨道工程公司B座 10 楼 1001 室
联 系 人: 刘瑶
电 话: 135****5725
电子邮箱:675271687@qq.com
使 用 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国水电十四局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
联 系 人: 张伟
电 话: 188****2306
电子邮箱:405901897@qq.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
电 话: 188****2306
电子邮箱:405901897@qq.com
七、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871-63409513)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
第二章 报价函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
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临建物资
采购项目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1993
序
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暂估数量(米/个)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
(元/米/个)
合价(元)
备
注
1
镀锌消防
管
DN100,DN100 4mm 壁
厚 工作压力≤1.6MPa
180
2
PPR 给水
管
DN50, 6.9mm 壁厚
工作压力≤1.25MPa
730
3
PPR 给水
管
DN32,3.0mm 壁厚 工
作压力≤1.0MPa
44
4
PPR 给水
管
DN25,2.3mm 壁厚 工
作压力≤1.0MPa
958
5
室外地上
式消防栓
SSF100/65-1.0
1
6
蝶阀
DN100
2
7
明杆闸阀
DN50
8
8
截止阀
DN32
16
9
PVC 排污
管
DN200
170
10
HDPE 双壁
波纹管
DE315
40
11
HDPE 双壁
波纹管
DE500
160
12
HDPE 双壁
波纹管
DE400
37
13
PVC 预埋
管
DN200,4.9mm 壁厚
500
14
PVC 预埋
管
DN150,4mm 壁厚
100
15
PVC 预埋
管
DN100,3.2mm 壁厚
520
16
预埋管
DN300,8mm 镀锌管
490
17
预埋管
DN160,4.5mm 镀锌管
100
18
预埋管
DN65,4.0mm 镀锌管
30
19
雨水箅子
BxL=500x500mm 厚
3cm(Q235)
60
20
雨水箅子
BxL=400x500mm 厚
3cm(Q235)
24
21
树脂雨水
箅子
BxL=400x500mm*30mm
300
22
树脂雨水
箅子
BxL=500x500mm*30mm
1420
23
雨水井盖
φ700,E600
5
24
雨水井盖
1200mm*1200mm,E600
30
25
污水井盖
φ700,E600
15
26
井盖板
1200mm*1200mm、重型
盖板
30
27
钢格栅板
140*65*5cm(钢板厚
度 3mm,镀锌)孔间距
30mm
8
28
钢格栅板
235*65*5cm(钢板厚
度 3mm,镀锌)孔间距
30mm
2
29
沉淀池钢
格栅盖板
1.7m*2.25m
4
30
沉淀池钢
格栅盖板
1.925*2.25m
1
31
预制混凝
土排水沟
BxH=400x500mm,详见
图纸
220
32
预制混凝
土排水沟
BxH=400x500mm,详见
图纸
490
33
预制混凝
土排水沟
BxH=300x300mm,详见
图纸
150
34
混凝土污
水检查井
600*600mm,含防坠网
15
35
沉淀池
LxBxH=500x500*700mm
5
36
检查井
1000*1000*1200mm
30
37
雨水检查
井
φ1000 含防坠网
5
38
喷雾头
1.压力式雾化喷雾头
配套 DN25 喷淋支管安
装;喷头流量 4~
6L/min,雾化粒径≤50
μm,耐堵可拆卸清洗
807
39
电缆桥架
300*100*1.2mm
400
40
电缆桥架
200*100*1.2mm
260
41
接地极
L=2.5m,L5×50×50
角钢
30
42
坐便器
/
3
43
喷淋头
/
3
44
热水器
30L
3
45
蹲便器
/
9
46
照明灯具
10W
15
47
照明灯具
20W
9
48
化粪池
成品玻璃钢 20m
³
1
49
化粪池
成品玻璃钢 4m
³
2
50
化粪池
成品玻璃钢 2m
³
3
51
化粪池
成品玻璃钢 1m
³
4
52
洗车槽
6m*3.6m*1.2m
1
合计
合计大写
人民币:
税率
备注
报价说明: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含税交货单价和含税总价。
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价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如果报价表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综合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材料价、工厂检验、装、卸车费、运输费、技术文件费(产品企业标准、试验记录与报告等)、技术服务费(原材料质量检测等)、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及检测费用、合理利润、所有税费等。
3.合同执行期间综合交货单价为固定单价。
4.报价人应根据竞价文件所列的材料型号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填报报价单,单价为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
5.竞价有效期: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
6.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并开票后 3 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本期结算款的 80%,4 个月内支付 17%,剩余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6 个月),在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6J6-FG1993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方:
使用项目名称:
地址:
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邮 编:
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货联系人:联系电话: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部所需的【物资】采购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履行。
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按时向卖方下达生产、供应计划,对卖方提交的当月货物供应数量和金额结算单进行审核和签认
1.1.2、负责向卖方按期结算并支付货款
1.1.3、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批件
1.1.4、根据卖方违约证据和索赔资料,向卖方提出索赔、拒绝支付货款或终止合同。
1.1.5、负责与卖方联系货物批次供应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进行上月到场货物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上报买方等工作
1.1.6、根据需要,负责到工厂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和参加检验、试验等有关合同货物质量和供应的监督工作
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按照供应计划及时向买方提供合格货物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1.2.2、按要求向买方提交有关合同履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并应任命一名卖方代表,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卖方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1.2.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1.2.4、按时与买方联系办理所提供货物供应、现场交接验收、月度供应的结算统计和签认工作
1.2.5、按时向买方提交符合买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2.6、具有要求买方按期付款的权利。
二、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汇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
税率
%
合同总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RMB:
不含税合同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RMB:
增值税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RMB:
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
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土建工程 FSG-3 标八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2、合同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
规格
预估数量
投标期基准价
(元/吨)
含税固定浮
动额(±元/
含税综合交
货单价(元/
吨)
吨)
A
D
0
E
P
0=D0±E
1
税率
13%
2.1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 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 13%(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原报价税率)×(1+最新税率)。
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3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车板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4 道路运输增加费用问题:本合同价已含因道路运输条件改变而增加的费用,后续卖方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买方均不受理。
2.5 卖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如工程发包人需要对本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甲供时
买卖双方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卖方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三、供货时间、数量及计量方式:
3.1 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供货期限至买方工程完工。
3.2 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卖方以买方使用项目月计划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3.3 计量方式:采购量为计划量,最终结算量以在订货单范围内的物资规格型号及数量为准,按项目部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四、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4.1 货物价款的结算: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 16日至本月 15 日。
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以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 20 日前附《收货凭证》和《材料对账单》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4.2 货款支付: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根据开具当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付款。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对账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比例滚动支付卖方货款。
4.3 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 80%;
结算月后第 3 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 17%;
剩余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6 个月),在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
4.3.1 开票信息: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买方开户行:
买方账号:
电话:
4.3.2 付款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 e 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 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4.4 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1 提供货物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要求
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在投入使用前买方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将所有批次的产品进行退场处理,并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一律承担。
5.2.进场的产品批号必须与随车的质量检测报告一致。
5.3.卖方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分送买方及其指定的其他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5.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六、供货计划与到货时间
6.1 卖方以买方使用人月计划为依据备货,买方使用人每月 20 日报下月用量计划。
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
6.2 到货时间:月度计划内订货(书面或电话通知)当天算起 1 日内到货。
七、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
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
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卖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7.2 质量保证期:
按单批次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设置,每批次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 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质量造成的缺陷和损坏,应依约向买方承担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复缺陷或更换。对修复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按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3 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1 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7.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5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储、培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相关服务。
7.6 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八、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8.1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
8.2 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
8.3 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8.4 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8.5 卖方运输车辆返程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 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吨/m3/件/台套”计量。
9.2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执行。
9.3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需加盖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
9.4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变质或现场货物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5 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
每批货物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
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供应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9.6 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 24 小时到现场处理。
十、知识产权
10.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 由于卖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工作联络
11.1 为方便工作衔接,买、卖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买方业务代表负责对货物需用计划汇总并向卖方下达货物供应计划,每批次货物供货时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
负责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上月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结算等相关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卖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卸货、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卖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买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
11.2 卖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 3 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通知及送达
卖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买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11.3.1 双方确定的以上地址及联络方式为双方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收、发货外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各类文件均按以下约定视为送达:
11.3.1.1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未能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1.2 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函件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送达信息所做出的联络和通知应视为有效。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2.1 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
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2.2 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12.3 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12.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买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卸货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3.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
违约金在履约担保中扣除或以现金方式向买方支付,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的,卖方须按合约约定履约担保金额补足履约担保。
违约金为每延期 5 天(日历天)收取延期交货金额总价的 1%,不足 5 天以 5 天计算。
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交货期五天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此时卖方除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 若卖方所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3.3 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产品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3.4 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综合考察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直(间)接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13.5 卖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买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13.6 赔偿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7 卖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13.8 卖方对赔偿或违约金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 14 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4.1 买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14.2 买方为确保货物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4.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4.4 在供应过程中卖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由卖方负责补偿。
14.5 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6 凡是买方或卖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十五、合同变更及修改
15.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15.2 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15.3 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买方有权与卖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十六、转让与分包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与分包。
十七、索 赔
17.1 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供应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相应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7.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 30 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7.3 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5 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17.4 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八、供应延迟赔偿
18.1 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时出现下列情况。
18.1.1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18.1.2 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卖方原因除外。
18.1.3 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
18.2 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违约金。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相同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十九、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
19.1 签订合同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受益人为买方。
19.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方供货结束之前一直有效,有效期提前需征得买方书面同意。
19.3 履约担保返还:有效期到期后的 30 天内一次性退还。
189.4 履约担保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货物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9.5 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且卖方须按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补足履约担保。
19.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
19.6.1 卖方发生第 13 条所列的违约责任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19.6.2 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
19.2.7 履约担保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二十、税 费
20.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2 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按最新税率执行。
20.3.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 3 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0.4.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20.5.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20.6.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21.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21.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20 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22.1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 60 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
22.2 如买卖双方在 30 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买方公司总部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独立法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争议解决地点及解决方式)
22.3 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23.1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3.2.合同的终止
23.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23.2.2.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23.2.3.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况,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技术文件。
(4)如果卖方货物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23.2.4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23.2.5 如果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单位部门提出停止或限制卖方向使用人供应合同货物。
23.2.6 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四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为技术条款
文件和随机配件、随机工具、配件、选用工具清单,预付款、质量保函格式,发货通知格式,装箱单格式,发运清单格式,货款支付申请书格式等]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
二十五 、其他
25.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25.2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25.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