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2026-THWL-WZ-THZB-2026-CG-065)
- 省份
- 河南 郑州
- 预算
- 14 万元(最高限价 14万元(含税)其中冷干机限价5万元,储风缸限价9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5 09:00 明天截止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王工,丁工 联系 0371-68375116、186****8075、0371-68375122、177****8937、1793840400000已脱敏 186****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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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预算金额(元): 140000 省份: 河南 城市: 郑州市
联系人:王工,丁工
联系电话:0371-68375116, 186****8075, 0371-68375122, 177****8937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5 09:00 公告正文:
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THWL-WZ-THZB-2026-CG-06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采购人为中铁特货郑州机保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附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 09:30至2026年11月1日 16: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 09:00,地点为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中铁特货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王**
电 话: 037******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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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
项目
项目编号:THZB-2026-CG-065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
2026年10月22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铁特货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HZB-2026-CG-06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采购人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储风缸一个。
压缩空气冷干机一台。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1 储风缸 5m³ 台 1 详见第三章 技术条件或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9万元(含税)2 压缩空气冷干机 40m³ 台 1 最高限价5万元(含税)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万元(含税)。
其中冷干机限价5万元,储风缸限价9万元。
2.要求及说明:
2.1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中铁特货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2.2交货期限:2026年12月25日前。
2.3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含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注册等所有环节费用,成交后询价方将不会增补任何费用。
2.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95%货款,以银行对公转帐方式结算,质保期12个月,剩余5%质保期到期后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告(至少应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未被列入失信企业目录(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不在国铁集团通报期内
5.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或有资质厂家的授权书
6.须提供三年内(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业绩证明一份(须提供合同重要部分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供应商须为压缩空气冷干机厂家或取得对应厂家授权
9.供应商须提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
未达到以上资格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需为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9时30分至2026年11月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郑州机保段综合办(物资)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
详细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中铁特货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邮政编码:450061
投递标书联系人:王**
电话:037******16,186******75
电子邮箱:9********@qq.com
技术咨询联系人:丁**
电话:037******22,177******372026年10月2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1.1.4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铁特货郑州机保段压缩空气冷干机和储风缸项目编号THZB-2026-CG-065
1.2.1 资金来源 《中铁特货公司关于下达2026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特货发规函〔2026〕63号)下达技术改造项目。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储风缸一个。压缩空气冷干机一台。
1.3.2 交货期 2026年12月25日前
1.3.3 交货地点 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中铁特货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1.3.4 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储风缸设计压力不得低于1MPa,设计温度不得低于70℃,安全阀使用压力约0.8Mpa。冷干机流量不低于40m³/min,最高进气温度可达80℃,出口空气露点小于10℃,制冷量大于30Kw。。
1.4.1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1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允许外购情况:不允许允许,允许外购情况:应提供的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果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1.4.4 是否接受代理商 不接受接受
1.9.1 现场踏勘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1.9.3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1.10.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6时前形式:电子邮件发送并电话告知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16时前形式: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3.1.1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3 最高限价 无有,最高限价:14万元(含税)其中冷干机限价5万元,储风缸限价9万元。
3.3.1 报价有效期 90天
3.4.1 谈判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不要求要求,谈判保证金的金额: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银行保函。
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
其他形式:
3.5(1)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展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对应人员半年以上社保记录。
注:资质证书应附在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四)其他材料”之后。
3.5(2)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5年。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至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方式之一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3.5(3)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两项即可):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其他要求:
3.5(4)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5(5)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适用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近年是指:至年。
2.制造商授权书不适用适用3.其他:注:上述材料提供的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
3.6.2 响应方案数量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3.7.3(A)(2) 报价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1份其他要求: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胶封装订成册。
3.7.3(A)(3) 报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4.1.1 封套需写明的内容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2)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4.1.2 其他提交和密封要求 无有具体为:
4.2.1 报价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
4.2.2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郑州机保段综合办(物资)办公室
4.2.3 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退还 否是,退还时间:
5 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否是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开启地点: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630号郑州机保段综合办(物资)办公室
6.1 采购小组的组建 5人,从采购人单位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6.2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谈判轮次:本项目共进行3轮谈判(注:一般不超过3轮)采购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谈判顺序:按照签到先后顺序
6.3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允许不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其最终报价为未准时参加轮次的上一个轮次的报价。
6.4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是否
7.1 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公示期限:3日其他应公示的内容:无
7.2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递交时间:其他要求:不要求8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否是,具体要求:
9 其他事项 供应商参与铁路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采购人:见**。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适用于建设物资)(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对于需要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方式和标准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谈判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国铁采购平台以公告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3.报价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3)报价汇总表
(4)服务计划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报价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5)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一章报价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6响应方案
3.6.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7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报价
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1.4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报价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报价文件的开启
5.1(A)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选择公开开启报价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5.2(A)开启程序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5.3(A)开启报价文件的补救措施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谈判和评审
6.1采购小组
6.1.1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采购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初步评审
6.2.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报价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谈判
6.3.1采购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6.4.1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釆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釆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报价文件)。
补充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补充报价文件与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报价文件内容为准。
6.4.3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报价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
补充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
补充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告知。
6.5递交最终报价
采购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
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采购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6.7.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7.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7.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7.3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4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7.4.1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项确定签约合同价。
7.8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8.异议和投诉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釆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釆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函中实质性内容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报价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谈判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一章第2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要求
拟报物资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四章、第五章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授权委托书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第3.5款规定
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生产和检验设备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条款号 详细评审内容 价格评审标准
3.2.1 评审价格 3轮谈判后最终报价
3.2.5(2) 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3)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
(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5)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拟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拟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
(12)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13)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采购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供应商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3.2.6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4.2.2 评审结果 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条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为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查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基础价,以优惠%点作为评审依据,经评审优惠最大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程序
3.1.1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1.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1.4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2详细评审
3.2.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2.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5偏差的处置程序
(1)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6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成交候选人
4.2.1多轮谈判后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条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3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4.3.1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3.2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以下参考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商品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不含税) 合计(元)(不含税) 税率(%) 增值税合计(元) 价税合计(元)
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4.按(注: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方负责。所有商品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负责。。
第四条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
(二)交货时间: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乙方指定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日内进行验收(若约定的验收时间过短,不足以发现产品隐藏的质量瑕疵,则验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
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后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即元(小写:元);
交付并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即人民币元(小写:元),每次付款前日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剩余%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且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商品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