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民用 2026-10-27

全院净化层流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二)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JSZC-320413-ZZNF-G2026-0009
省份
江苏 常州
预算
210 万元(最高限价 210万元(70万元/年))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23 14:00 还有 19 天截止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司马先生, 张先生 联系 0519-82885505、139****2886、1795413600000
已脱敏 139****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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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预算金额(元): 2100000 省份: 江苏 城市: 常州市

联系人:司马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885505, 139****2886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23 14:0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全院净化层流系统维保项目 JSZC-320413-ZZNF-G2026-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3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ZZNF-G2026-0009

项目名称:全院净化层流系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70万元/年)

采购需求:

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门急诊8间小手术室、ICU、净配中心、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包括PCR实验室)、消毒供应室、病理中心、介入科等空调净化系统、新风系统及净化区域内设备设施(医疗设备除外)维保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6.资格承诺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注:供应商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2、CA办理注意事项: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

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4、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5、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10/ 051******6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500号

联系人:司**

联系电话:05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万达中心1315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3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电话:139******86

*****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全院净化层流系统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413-ZZNF-G2026-0009

采购人:常**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受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全院净化层流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413-ZZNF-G2026-0009

2.项目名称:全院净化层流系统维保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10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210万元(70万元/年)

5.采购需求: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门急诊8间小手术室、ICU、净配中心、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包括PCR实验室)、消毒供应室、病理中心、介入科等空调净化系统、新风系统及净化区域内设备设施(医疗设备除外)维保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3.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注:供应商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2、CA办理注意事项: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

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4、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5、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10/051******6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500号

联系人:司**

联系方式:051******05

2、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信息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万达广场2幢1315室

联系人:张**

联系方式:139******8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序号 条目 内容

1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服务

2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

3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4 现场考察 不组织

5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6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本国产品政策支持 关于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 本项目:不适用 。

在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如未提供声明函、信息填写错误、未完整填报或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的,则会导致报价不作相应扣除。

9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

10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

12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3 询问 已登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6年11月4日17:30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2********@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

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异议。

如有变更,更正公告将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14 联系方式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代理机构: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6;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万达广场2幢1315室。

15 纸质中标(成交)文件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需打印清晰,标注目录及页码),作为项目归档使用。

(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各一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16 代理费 收费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 服费 务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服务招标 货物招标100(含,下同)以下 1.0% 1.5% 1.5%100-500 0.7% 0.8% 1.1%

500-1000 0.55% 0.45% 0.8%

1000-5000 0.35% 0.25% 0.5%5000-10000 0.2% 0.1% 0.25%…… …… …… ……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3000 元,按3000元计算

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如遇一采多年的项目,服务费=一年中标金额计算得出的服务费*采购年数,如遇采用单价报价的项目,其服务费计取所依据的中标金额=中标单价*具体(或预计)数量。

缴纳方式:银行打款(人民币)或现金支付(人民币)。

缴纳时间:成交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收款单位: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银行账号:备注:代理费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服费 务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服务招标 货物招标100(含,下同)以下 1.0% 1.5% 1.5%100-500 0.7% 0.8% 1.1%

500-1000 0.55% 0.45% 0.8%

1000-5000 0.35% 0.25% 0.5%5000-10000 0.2% 0.1% 0.25%…… …… …… ……

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3000 元,按3000元计算

第二节说明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智泽南福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采购需求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提交须知

(8)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投标报价明细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明细表。

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

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

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7.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27.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

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质疑处理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质疑接受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0、中标通知书

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领取相关事宜请致电:051******18/88068615】。

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3.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3.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3.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33.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3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33.5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33.6信息安全产品:具体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3.8绿色采购政策:

33.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

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33.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

33.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

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

33.9电子履约保函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

33.10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二、《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 投标人资格声明 《资格承诺声明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4 投标人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5 信用承诺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8 联合体协议(如有)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

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第1、3、5、6项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第7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一节符合性审查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无效。

第二节符合性审查及评审要求

一、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投标函 投标函;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完整性 报价明细表未有缺项、漏项; 格式见《报价明细表》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签署、加盖公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9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

(如有)11 报价的修正(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如有)12 报价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之规定:当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 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3 进口产品(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

14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5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6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二)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报价明细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二章26.4之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详见第三节评标办法中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三、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二)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第三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详见《第四节评标标准》。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标段或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

五、报告违法行为

(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三节评标方法

一、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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