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询价采购邀请书
公告要点
- 省份
- 重庆 武隆
- 预算
- 77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2 14:30 已结束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重**):余**代理机构(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熊** 133****2133已脱敏 138****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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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 770000 省份: 重庆 城市: 重庆市
联系人:余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138****4477,133****2133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2 14:30 公告正文:
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询价采购邀请书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 770000.00 10000.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77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达到同等及以上的一体化净水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据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30日18时止(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件上1********@qq.com邮箱,只有按时报名的其现场报名资料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按要求发送至邮箱后采购文件方才获取成功。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2号附21号(部分)、附20号(利丰.望江苑一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2日14时00分至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0元。
2.询价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保函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
(方式一)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由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装入信封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印章,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其它供应商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中选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息退还。
(方式二)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函。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网站(*****,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
联系人:余**
电 话:138******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
电 话:133****2133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列表
??*****
信息来源:*****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
采购人:重**
代理机构: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2-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5-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0-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0-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5-
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
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 770000.00 10000.0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77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达到同等及以上的一体化净水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据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30日18时止(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件上1********@qq.com邮箱,只有按时报名的其现场报名资料才被接收,否则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按要求发送至邮箱后采购文件方才获取成功。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22号附21号(部分)、附20号(利丰•望江苑一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2日14时00分至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0元。
2.询价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保函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
(方式一)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由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装入信封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印章,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其它供应商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中选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息退还。
(方式二)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函。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网站(*****,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
联系人:余**
电话:138******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海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
电话:133******33
2026年10月26日
1.2.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标注的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1000m3/d(50m3/h)一体化净水设备技术参数及设备配置清单“※”一、一体化净水器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 备注
1 工艺流程 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无阀过滤
2 进水水质SS ≤3000NTU
3 出水水质SS ≤1NTU
4 处理水量 1000m3/d(50m3/h)
5 进出水压力 ≥0.1MPa/0MPa
6 设备本体材质 SUS304
7 设备本体外墙板厚度 6mm
8 设备本体内墙板厚度 5mm
9 絮凝时间 ≥25min
10 沉淀池表面负荷 ≤5.4m3/m²/h
11 斜管 孔径Φ25mm,斜长1.0m,安装角度60°,δ0.5mm12 沉淀池清水区及配水区高度 清水区保护高度不小于1.2m,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小于1.5m。
13 沉淀池出水浊度 ≤3NTU
14 絮凝沉淀池排泥方式 PLC自动排泥+手动
15 絮凝沉淀池排泥斗数量 15个
16 絮凝沉淀池排泥斗高度 0.7m
17 絮凝沉淀池排泥阀门规格 DN100
18 絮凝沉淀池排泥阀门数量 9只
19 滤池滤速 ≤8m/h
20 滤池滤料 0.9-1.35mm石英砂 ≥800mm21 滤池排污方式 虹吸自动/强制手动排污
22 滤池反冲洗强度 15L/s/m2
23 滤池反冲洗时间 4-6分钟
24 进水管径 DN150
25 出水管径 DN150
※二、一体化净水器设备配置基本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一体化净水设备 1000m³/d 套 1
1 絮凝沉淀池主体 1.名称:一体化净水设备絮凝沉淀池,2.池体尺寸:6.75m×3.00m×4.50m,3.池体材质:304不锈钢,底板厚度:δ6mm;
外墙板厚度:δ6mm;
内隔板厚度δ5mm;
钢板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4.规格:50m³/h,1000m³/d 套 1 提供合格304不锈钢材质质量证明书2 滤池主体 1.名称:一体化净水设备无阀滤池,2.池体尺寸:3.00m×2.20m×3.80m,3.池体材质:304不锈钢,底板厚度:δ6mm;
外墙板厚度:δ6mm;
内隔板厚度δ5mm;
钢板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4.规格:50m³/h,1000m³/d 套 1 提供合格304不锈钢材质质量证明书3 U型连通管 1.名称:U型连通管,2.规格:DN100,管道厚度δ3mm;
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3.材质:304不锈钢 套 2 配套法兰、螺栓、垫片4 虹吸反冲洗系统 1.名称:虹吸反冲洗系统,2.规格:DN200/150,管道厚度δ4mm;
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3.材质:304不锈钢 套 2 配套法兰、螺栓、垫片、虹吸抽气系统DN40、破坏系统DN156 絮凝池网格 1.名称:网格,2.规格:970*870*50mm ,3.材质:ABS材质,4.安装位置:絮凝池内 套 12 配套网格支架角钢∠50,每套4根,长度1000和900mm7 絮凝池底排泥管 1.名称:池底排泥管,2.规格:DN100, 管道厚度δ3mm;
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3.装填位置:絮凝池底部4. 材质:304不锈钢 套 6 安装时,不能有絮凝池短流现象出现8 沉淀池底排泥管 1.名称:池底排泥管,2.规格:DN100, 管道厚度δ3mm;
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3.装填位置:沉淀池底部4. 材质:304不锈钢 套 39 沉淀池斜管 1.名称:斜管,2.规格:Ф25mm L=1000mm,3.材质:PP材质,壁厚不低于0.5mm4.安装位置:沉淀池内 平方 9.610 沉淀池斜管托架 1.名称:斜管托架,2.规格:3200*3000mm ,3.材质:304不锈钢,4.安装位置:沉淀池内 套 1 采用角钢∠50和圆条Φ12配套制作11 滤池填料孔 1.名称:填料孔,2.规格:DN450,3.材质:304不锈钢 套 3 配套法兰,盲板,螺栓12 滤池石英砂滤料 1.名称:石英砂,2.规格:0.9-1.35mm,3.装填位置:无阀滤池内 吨 9 采用均质滤料,装填高度≥800mm13 滤池卵石垫层 1.名称:卵石,2.规格:20-40mm,3.装填位置:无阀滤池内 吨 2.4 装填高度200mm14 滤池布水 1.名称:滤帽,2.规格:DN15,过水间隙0.3mm3.装填位置:无阀滤池内4.材质:ABS 套 580 单套滤帽过水量0.5m3/h15 手动进水阀 1.规格:DN150,2.材质:铸铁材质 只 1 暗杆法兰式闸阀,配套螺栓、垫片16 手动排泥阀 1.规格:DN100,2.材质:铸铁材质 只 9 暗杆法兰式闸阀,配套螺栓、垫片17 手动排空阀 1.规格:DN100,2.材质:铸铁材质 只 1 暗杆法兰式闸阀,配套螺栓、垫片18 气动排泥阀 1.规格:DN100,2.材质:铸铁材质 只 9 法兰式排泥阀,配套直流24V电磁阀、螺栓、垫片19 操作楼梯 1.爬梯位置:基础至滤池平台、滤池平台至反应沉淀池观察平台2.规格:总宽度≥840mm,踏步≥750*200*30mm,为304花纹板折板,厚度不小于3mm,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3.材质:304不锈钢 项 1 楼梯边梁采用10#槽钢制作20 絮凝池、沉淀池走道 1.走道位置:絮凝池、沉淀池2.长度L=6750mm,宽度B=750mm,3.材质:304不锈钢花纹板,厚度:δ3mm,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项 1 走道边梁采用10#槽钢制作,数量14米,材质:304不锈钢21 滤池顶部走道 1.走道位置:滤池顶部2. 滤池顶面满铺, 长度L=3000mm,宽度B=2200mm,3.材质:304不锈钢花纹板,厚度:δ3mm,负偏差不得大于0.3mm。
项 1 采用角钢∠50井字架制作支架,数量15米,材质:304不锈钢22 护栏 1.护栏位置:操作楼梯、絮凝池、沉淀池走道、滤池顶部四周,全包裹。
3道水平防护钢管2.规格:长度42米,高度≥1200mm,3.材质:304不锈钢 项 1 304钢管焊接,管径DN25,厚度2mm,数量不少于130米。
23 标件 1.设备所有连接法兰,2.阀门安装连接胶垫,3.阀门安装所需连接螺栓 项 124 PLC排泥控制系统 1.柜体材质:304不锈钢,2.含PLC、触摸屏、空开、接触器、中继等电气元件,3.具备手动/自动/远程 套 1 西门子PLC、10寸触摸屏。
其他电气元件采用施耐德25 线槽 1.名称:线槽,2.规格:100*100*δ0.5mm3.材质:304不锈钢 米 10 沉淀池外壁,配套支架26 空压机 1.名称:空压机,2.电压:380V,3.功率:1.5KW 台 127 储气罐 1.名称:储气罐,2.容积:0.5m³,3.气压:0.5Mpa 台 128 气管 1.名称:气动阀门通气管,2.规格:DN40,长度40米3.材质:镀锌 项 1 连接到空压机储气罐,配套2只DN40手动镀锌阀门、9只DN15手动镀锌阀门29 电线电缆 1.型号:RVV,2.规格:2*1mm²/4*1.5mm² 批 1 2*1mm²,300米;
4*1.5mm²,50米。
30 安装线材,辅材 1.规格:Ф20/Ф252.材质:UPVC 批 1 Ф20,100米/Ф25,20米,接头DN15,30件。
三、质量要求
1.选定设备使用的材质或其它材料应满足卫生许可和行业标准。
2.净水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取水样检测水质,项目验收时须提供合格的具有CMA标识的出厂水水质报告。
3.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4.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及设备保修期,保修期不低于5年。
5.所选用设备上必须标注厂家名称、电话、产品型号、制水能力等相关标识;验收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
6.以上资料必须提供给采购人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地点道路较为复杂,安装条件和电源供应资源有限,采购人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需自行解决。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诺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及相关尺寸并结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如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踏勘而引起的相关费用及各种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五、其他
1、本项目详细技术需求(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基础图和外形图。
1.3.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周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武隆区文复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验收要求:货物须经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保留两位小数)等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合格拒收。
二、验收方式如下: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验收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全部产品提供不低于5年的免费质保期。
2.响应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提供保修,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含二次转运)、装卸、安装、调试、人工费、培训、税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检测、利润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设置低价警戒线: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须在提交最后报价的同时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报价合理性理由不得以亏本让利、闲置处理、占领市场等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证明资料,无法证明报价合理的,询价小组按恶意低价做报价无效处理。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时效需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者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二)付款方式
1、设备或货物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给供应商。
2、在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后,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给供应商。
3、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含保修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八、其他
(一)货物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原材料及零部件),并完全符合招标标准参数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损失。
(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虚假响应,或成交后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的,视为虚假应标,将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1.4.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并依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如果均相同,由询价小组抽签决定。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
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九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无需胶装)。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款项设置。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过程中,应当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成交产品实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定额收取,即成交供应商缴纳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十、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隆分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隆分中心:023******90。
1.6
1.7.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武隆区文复乡场镇水厂工程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事宜达成一致,并做出如下约定,特签署本合同。
第1条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预计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2
1.以上货物为甲方需要规格型号,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2.合同金额为货物运输到交货地并达到验收合格的价格,包含货物、运输(含二次转运)、装卸、安装、调试、人工费、培训、税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检测、利润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间,合同费用不因供货数量、季节因素、原材料价格浮动、政府调整、劳务费用、机械费用等因素变化而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选定设备使用的材质或其它材料应满足卫生许可和行业标准。
2.净水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取水样检测水质,项目验收时须提供合格的具有CMA标识的出厂水水质报告。
3.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4.所选用设备上必须标注厂家名称、电话、产品型号、制水能力等相关标识;验收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
5.以上资料必须提供给采购人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第三条包装物乙方负责提供货物运输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物随货出售,乙方不回收,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第四条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其质量为合格品;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免费质保期。自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产品使用因人为损坏,不支持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内,如发生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电话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更换的产品必须为原装产品,更换完毕后且重新计算质保期。
4.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交货约定
1.交货方法:由乙方送货并安装,安装期间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交货验收地点:武隆区文复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负责运输至交货地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之前,货物相关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验收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时效需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时效需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二)付款方式:
1、设备或货物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给供应商。
2、在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后,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给供应商。
3、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含保修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八条甲方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按约及时足额支付货款,逾期需承担未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从延迟付款的次日起算,直至付清为止。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货物必须保证为原厂合格品。所有货物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者合法权利的情况,否则乙方将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其他
1.货物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原材料及零部件),并完全符合招标标准参数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损失。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虚假响应,或成交后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的,视为虚假应标,将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疾病或其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以下简称“不可抗力”),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该当事人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日历日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所形成的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有效日期本合同壹式陆份,乙方叁份,甲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重庆市武隆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武隆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开户行:农行重庆武隆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1660101040000082 乙方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人:联**: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
1.8.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若为网上询价可不提供)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经济部分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