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 2026-10-27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省份
江苏 苏州
预算
4000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4 还有 8 天截止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靳舒云 联系 182****8566、1795051200000
代理机构(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靳**
已脱敏 182****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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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省份: 江苏 城市: 苏州市

联系人:靳舒云

联系电话:182****8566, jsy@sipurd.com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19 09:20 公告正文: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中标贷申请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施工后审招标公告

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3205711847000270034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 已由 以苏园行审项复字[2024]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695006.53万元,占比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代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主路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

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市政景观建设总面积为14.27万平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土方造型、园路铺装、景观构筑小品、绿化种植、海绵城市设施、高架花箱及滴灌系统、水电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000.0

2.6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详见招标公告招标规模。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否

2.8 工期(日历天):397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9.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9.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资格预审)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0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3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绿化)。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5)“承担”是指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

]

3.4.2 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投标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如本公告2.9.1.1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的,如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为大型企业时,须提供《拟分包项目承诺书》,承诺将不低于 40%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

如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为中小型企业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联合体投标中牵头人或成员单位中有大型企业的,投标人视为大型企业;

如联合体投标中牵头人或成员单位中全部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人视为中小企业)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5.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11月02日 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2、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原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该证明材料须上传至省主体库中,未按规定提供或未上传至省主体库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新发布公告原因:/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否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南岸新地7#22楼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靳**

联系人:

电**:

182******66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000

邮编:

电子邮箱:

j********@sipurd.com

项目负责人:

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监督联系电话:[66605612、66605605 ]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标段名称: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

化工程二标段

(资格后审项目-两阶段开评标专用)

施工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270034006)

招标人:苏**

招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

4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第二章评标办法...........................................................................................-36-第三章合同条款...........................................................................................-52-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99-第五章图纸.............................................................................................-202-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03--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9号南岸新地7幢22楼(代建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051******59电子邮箱j********@sipurd.com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子

邮箱:/3 标段名称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4 建设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独墅湖大道沿线,西起规划金海路,东至长阳街以东5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100%,自筹资金0%;

非国有资金:0%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8 招标范围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景观绿化工程二标段,市政景观绿化工程总建设面积约14.27万平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土方造型、园路铺装、景观构筑小品、绿化种植、海绵城市设施、高架花箱及滴灌系统、水电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预算约4000万元。

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料”。

9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见招标公告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 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0 质量要求 合格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代理☑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支付时间:/14 踏勘现场 招标人1。

1、不组织。

2、组织,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如下:/15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1。

1、不组织。

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6 分包 招标人2。

1、不允许。

2、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如本招标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经发包人同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6 分包 意后非主体工程允许分包,除此之外,其他工程禁止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澄清或修改、图纸、控制价、清单等。获得途径:“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18 暂估价招标 招标主体及权利义务:/。

19 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 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当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多处关于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表述不一致的,或与最高限价公示中的最高限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表”的合计金额为准。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将疑问于2026年11月14日16时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

2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控制价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由于未及时获取相关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一次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日。

22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份。

2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采用3。

1、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暗标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具体要求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4 合同价格方式 采用1。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4 合同价格方式 2、其他:/。

25 其他编制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费率)降低标准计取。

(2)对于甲供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负责现场卸车和保管,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包干使用。

(3)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或考虑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4)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控制价中不单独计取。

26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28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9日9时20分29 投标保证金 1、本标段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3、□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

□执行以下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措施: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A、B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

招标人(□接受□不接受)银行保函,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接受□不接受)保险机构的保单。

4.1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直接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公告中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9 投标保证金 的指定账户;

4.2保函(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缴纳电子保函,也可以向招标人缴纳纸质保函(保险);

4.3投标人缴纳电子保函(含保险)的,应将电子保函(含保险)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电子保函节点处;

4.4缴纳纸质保函(保险)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保险)等原件提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处,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时向评委出具纸质保函(保险)等保证金收取情况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地址:/,

联系人:/**:/,备注:/;

5、评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现金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支票、纸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以招标人收到原件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

现金转账的基本账户,以开标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主体库)中的基本账户信息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省主体库中基本账户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

5.4保函(保险)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保函(含保险)费用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

。

5.5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的项目中,A、B类投标人未提交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承诺书的(包括标段名称、招标人名称错误的)。

5.6电子保函(保险)未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或无出函机构有效电子签章(签名)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特别提醒:6.1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操作手册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引中的网上投标流程。

6.2电子保函(保险)的申请、上传和验证等相关事宜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

投标人要确保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保函(保险)文件带有出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且出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有效、未被更改,如投标人将出函机构的电子保函(保险)文件扫描、转化或者更改后再上传至投标文件,则不予认可。

6.3银行保函不一定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上级银行机构出具,投标人应慎重选择保函(保险)出函机构,保证保函(保险)能切实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当投标人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保函(保险)应能做到“见索即付”。

保函(保险)样式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中的苏州工业园区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6.4开标过程中,开标大厅的“是否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保函”栏目仅指交易中心代收的现金转账部分的投标保证金情况,该栏目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评委评审结果为准。

7、其他:本工程不收投标保证金30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本工程不收投标保证金3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通过人脸识别,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监督人及公证人(如有)等开标人员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调用华为密钥管理云服务对投标文件解密。

,不需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

投标人访问苏州工业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 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项目—投标阶段—上传投标文件—前往开标大厅,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告)3、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被解密或导入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如由于系统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标失败,全部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

5、其他说明事项:(1)、不见面模块数字抽取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模块的随机抽取程序是由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开发,并通过严格的测试。

程序核心功能随机数生成是通过JAVA平台的标准随机函数实现,核心抽取代码公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侧数字抽取环节的代码展示页面,投标人可以自行查看。

(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

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

(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

(4)、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立即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0332 开标程序 采用两阶段开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用1。

1、随机抽取2、直接确定34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35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3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37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方法 1.定标方法为:□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人。

38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1)或(2)。

(1)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10%),优先使用电子履约担保,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专区”。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其他要求:履约保函出具银行应为苏州市级分行或园区支行。

2.支付担保的形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证明(财政资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或现金(非财政资金)支付担保的金额:按照苏建函建〔2025〕264号文执行3.差额履约担保:□采用☑不采用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差额履约担保金额:/39 1.投标诚信行为2. 1、行苏州市投标行为考评的相关文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全市考评结果,在政务网上公示,公布的考评结果,在评标中使用)。

2、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1)、评标阶段(以评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9 1.投标诚信行为2.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0 电子招投标补充的内容 1、投标人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jstf后缀的文件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jstf后缀的文件是加密电子投标书文件,用于网上投标;

电子版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证书中的电子印章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章。

投标文件中的CA证书签章和国家市场监管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均为有效签名章。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

2、联合体投标:如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共同投标协议书。

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本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第三步: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结束后,由牵头人重新同步并挑选本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

第四步:由牵头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并生成投标文件后,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

联合体共同签章操作流程:①在生成投标文件环节,牵头单位点击节点文件名后面的标书签章按钮进行签章,签章后,退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退出前先保存)②联合体单位重新打开此投标文件,到生成投标文件环节,点击节点文件名后面的标书签章按钮进行签章,签章后,退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退出前先保存)③牵头单位再次打开此投标文件进行生成。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0 电子招投标补充的内容 备注:投标文件签章时,除共同投标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承诺函(如有)需要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外,其余仅需牵头单位签章即可。

3、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客服电话:051******03电话:051******09手机:151******04、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52手机:173******95、电子营业执照的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仅限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人须提前做好准备。

投标单位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容须电子签章(签名)外,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签章太多浪费投标人人力成本,还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打开缓慢)。

另提醒,投标文件签章位置不得覆盖省主体库链接。

41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按照苏建规[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异议受理机构的电话:051******99传真:051******00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 异议和投诉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9号南岸新地7幢18楼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666******12、66605605传真:66605600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必须选自省主体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1)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信息: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B证;

绿化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学历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官方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获奖情况;

(4)其他招标人要求必须上传到省主体库中的内容。

特别说明: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省主体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上述信息为同步主体库信息时刻的省主体库信息,不会随之后省主体库的变化而变化。

请申请人及时更新完善省主体库的信息。

2、资格审查资料中其他资料扫描件可以统一上传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其他材料”的“其他”分项内。

43 投标文件响应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对资格审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的资料不明确的,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判不合格的不利后果。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有需要扫二维码才能识别的信息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二维码的核验结果截图,评标区无通讯设备,评委无法进行二维码的核验,如由于投标人未提供核验结果截图,导致相关信息无法判定时,由投标人承担被判定不合格的不利后果。

44 关于类似业绩评审说明 1、业绩必须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该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a中标通知书(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此项为空的在评审时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4 关于类似业绩评审说明 视为直接发包。

b合同协议书,特殊合同无明确协议书部分时必须提供合同中显示项目名称及内容、发承包方名称、合同金额、发承包方合同签定盖章页。

c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指验收各方共同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第5条“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书评审标准:竣工验收证书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印章应真实有效,可以是经公安备案的企业公章,或用于该业绩项目管理的部门章、项目章、专业技术章等)。

如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设计、监理单位盖章的,又未提供业绩项目不需设计、监理单位参与验收说明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书中投标单位未作为参建方参与验收盖章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交的类似业绩为分包工程业绩时,其竣工验收证书至少应有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印章应真实有效,可以是经公安备案的企业公章,或用于该业绩项目管理的部门章、项目章、专业技术章等)。

如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设计、监理单位盖章的,又未提供业绩项目不需设计、监理单位参与验收说明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书中投标单位未作为参建方参与验收盖章的,业绩不予认可。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梳理上述资料中的招标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名称、盖章是否一致,如有单位名称变更的、名称不一致的、盖章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的,应主动提供情况说明、业主证明等资料,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不被认可的风险。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书应能反映出合同范围内应验收的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如提供的竣工验收证书不能反映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已全部验收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评审时无法判断是否提供了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视为全部提供,评审结束后,经查实未提供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例如:类似业绩的合同范围中明确有8个单体,但竣工验收证书只显示4个单体验收合格,该业绩不予认可)评审时,当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验收日期、签字盖章处的落款日期的,两个时间中任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即可认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载明上述两个时间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直接发包日期、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符合招标公告时间段要求的,也认为类似业绩竣工验收时间满足公告要求。

4、专业工程招标时的类似业绩:房建施工总包单位将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该分包工程不作为总包单位的专业工程业绩。

桩基工程招标时:类似业绩的合同内容中包含桩基和基坑围护工程时,若基坑围护工程按当地要求不进行竣工验收的,须提供情况说明,证明基坑围护已实施、但按当地规定不进行验收,仅提供桩基的竣工验收报告时,该业绩不予认可,且该证明材料须上传至省主体库中,未上传至省主体库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直接发包项目在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后)变更应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变更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后,该业绩投标时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业绩投标时不作为任何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

未竣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变更,原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必须提供变更已在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官方证明,否则视为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6、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在项目承接时(招标项目指中标时,直接发包项目指签订合同时)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联合体分工协议或其他资料,证明投标人所承担类似业绩的范围,提交的资料不明确的,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不予认可的风险。

8、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当作施工业绩投标时,仅认可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施工部分业绩。

9、特别提醒,上述“不予认可”“不作为评审依据”的业绩,资格审查时该业绩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

企业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上均为拟中标人时,放弃本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多个项目均未放弃的(按规定可以兼项的情形除外),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在后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5 动态资质核查 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规定,开标当日,投标人企业资质(仅指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评标期间查询网站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查询结果时,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5 动态资质核查 评审时视为合格。评审结束后,网站在当日恢复的,招标人可依据当日网站最后的结论申请重新评审。

46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使用一级建造师和一级建筑师证书的:①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

②超出注册有效期和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③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由于图像大小、方向、清晰度等问题,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在评标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为避免争议评审过程中均视为一致。

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时更新省主体库中的建造师证书,自行承担未及时更新导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后果。

4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时,招标公告中“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为避免异议投诉对招标进程的阻滞,招标时“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以上情形不做扩大化解释。

2、关于联合体信用分、业绩、投标行为考评的认定:联合体业绩、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联合体中最高一方计入;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联合体牵头单位考评扣分计入。

3、关于中小企业预留: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的模板中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施工)》、《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行业)》、《共同投标协议》《拟分包项目承诺书》4个模版,上述4个模版为联合体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和单独投标通用模版。

施工项目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行业)》的视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施工)》的,视为未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分包项目承诺书》只用于“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大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单独投标时使用,中小企业不需要签章(多签署不算无效)。

“中小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单独投标时,必须对自己的企业类型进行承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审时视为大企业。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弄虚作假,可能面临信用损失及行政处罚。

具体规则如下:(1)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勾选此选项的项目,大企业不允许参与该标段的投标,所有参与的企业均须为中小企业且须有《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签章。

投标人(或联合成员)未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或未签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勾选此选项的项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须允许联合体投标。

大企业参与该标段的投标时,必须和中小企业联合投标,仅有大企业的投标,资格审查不通过。

《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满足公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签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勾选此选项的项目,所有类型的投标人均可投标,但须满足向中小企业预留的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中的大企业须提供《拟分包项目承诺书》,未提供或未签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未签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联合体投标时《拟分包项目承诺书》、《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内容及《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满足公告中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要求,当不能判定满足公告要求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其他补充的内容:(1)本标段拒绝两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倒算)存在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上述情形仍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一经查实,判定无效标,。

评标结束后因上述情形导致异议或投诉,评委判定为无效标,但不改变基准价或参考价;

(2)本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代建实施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工程款项的拨付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0101040132474),工程款发票的单位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如有变动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原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网页截图,且该证明材料须上传至省主体库中,未按规定提供或未上传至省主体库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标段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评奖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21-

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见招标公告“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申请人(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3-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修改及澄清材料

(10)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进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如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4-

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未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4暂估价招标

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招标工程量-25-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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