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0-28

[社会代理]吉林省荣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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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LY-2026-10-00120-LY-202610-098/2
省份
吉林 长春
预算
94.5 万元(最高限价 折扣系数100%(本项目以单价进行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25 09:00 还有 21 天截止
联系人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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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预算金额(元): 945000 省份: 吉林 城市: 长春市 联系人: 周刚业 联系电话: 155****0497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25 09:0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6-10-00120-LY-202610-098/2

项目名称: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45000

最高限价(元):94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94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采云”平台(http:// *****,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04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荣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乙十四路伟峰生态新城11#办公楼805号

联系方式:155******97(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

电 话:155******97(办公电话)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信息:

*****

861.3K

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LY-202610-098/2

采购计划编号:LY-2026-10-00120

采购人:长**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荣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27

第四章评审办法29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七章附件58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并于2026年1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202610-098/2

2.采购计划编号:LY-2026-10-00120

3.项目名称: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945000元

6.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本项目以单价进行招标)

7.采购内容: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9.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③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④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125号);

⑤近三年(2023年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谈判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响应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锁认证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并于开标时间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人:陈**

办公电话:04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荣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乙十四路伟峰生态新城11#办公楼805号

联系人:周**

电话:155******97(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

办公电话:155******97(办公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人:陈**:043******27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省荣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乙十四路伟峰生态新城11#办公楼805号电话:155******97(办公电话)项目联系人:周**3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LY-202610-098/24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金额:945000元;

注:投标人进行折扣系数报价(0%-100%),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5 谈判采购内容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6 供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9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2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 谈判保证金 无

14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问方式: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栏提问,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 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所有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网上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16 响应人提出质疑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提问方式: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栏提问,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方式:1、响应人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政采云”平台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

2、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采购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响应人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谈判文件,将不予受理。

18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形式 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政采云”平台(*****。响应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无需书面回复。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形式 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政采云”平台(*****。响应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无需书面回复。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3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24 响应文件份数 无

25 装订要求 /

26 谈判报价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未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单独依次线上进行二次报价,其二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注:本项目需要进行网上二次报价,投标单位须时刻关注系统二次报价发起并及时报价,逾期后果自负。

27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 专家 3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8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9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30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

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 履约保证金 无

32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2023年至今

33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3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35 质 保 金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低于成本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费,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合同最终拟定、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供应商全部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并须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费及相关配套编制的人工、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等费用。

如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不符,按谈判文件为准。

电子招投标相关说明 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进入所参与项目。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

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二、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采购。

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

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3.谈判采购内容、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3.1本次谈判采购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3.2本次采购的供货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4.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与合格条件

4.1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本项目是否接授联合体响应:见本须知前附表。

4.3谈判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为采购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3.2与本项目其他谈判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3.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3.4被责令停业的

4.3.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4.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3.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谈判响应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其从谈判报名直至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谈判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的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现场踏勘

见本须知前附表。

9.答疑会

见本须知前附表。

10.分包

见本须知前附表。

11.偏离

见本须知前附表。

三、谈判文件

12.谈判文件的组成

12.1本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5条所述的答疑文件、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附件

12.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政采云”平台(*****。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政采云”平台(*****。

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谈判文件的澄清

13.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含)在政采云上提出并书面形式(一式两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13.2采购人可在谈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含)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政采云”平台(*****,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并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13.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未在“政采云”平台(*****,后果自负。

13.4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14.谈判文件的修改

14.1谈判文件发出以后,在上传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谈判供应商的疑问和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14.2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形成变更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同时在发布公告媒介上发布公告,以供所有报名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下载。

14.3该变更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4变更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变更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响应谈判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变更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谈判响应文件

15.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资格声明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八、财务状况报告

九、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十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十三、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十四、类似项目经验(如有)

十五、服务承诺

十六、实施方案

十七、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6.谈判响应报价

16.1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方式,所有谈判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谈判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的最终价格。

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安装到位、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6.2响应谈判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它不应因劳务、材料、机械等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和其必要的延长期内也不因通货膨胀、利率升降、税收变化等因素而作任何调整。

16.3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按第三章货物需求的要求填写货物需求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响应谈判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供货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货物需求明细的其他单价和价格之中。

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的货物需求明细列项,货物数量错误、计量单位错误、落项或多报项目者将被视为不符合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

16.4各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联哄抬标价或恶意压价,出现此种情况者,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7.谈判响应报价表

17.1响应谈判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填写,且在“政采云”平台提交。

17.2如谈判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谈判响应最终报价表为准。

17.3谈判响应报价分为谈判响应首次报价表、谈判响应最终报价表。

谈判响应首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将在资格审评审、符合性评审通过后发起谈判响应最终报价,响应谈判供应商代表须在谈判小组发起的报价时限内提交谈判响应最终报价。

17.4在线谈判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8.采购货物进口产品规定

18.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

在谈判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

供应商必须响应本国产品,响应进口产品的,磋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8.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

19.谈判有效期

19.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19.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响应失效。

20.谈判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0.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20.4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实质性变更合同内容

20.5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21.谈判文件的编制

21.1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内容,响应谈判供应商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响应函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1.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3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位置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

21.4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要清晰,易于辨认,且无篡改图片,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响应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上述盖章为电子章或者鲜章。

21.5如果响应谈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在初步评审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谈判响应

22.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

22.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谈判响应文件。

22.2响应谈判供应商须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上传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并通过数字证书签章、加密。

22.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政采云”平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响应谈判供应商上传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因未解密而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审的,响应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23.谈判响应截止期

23.1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23.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谈判供应商的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为准。

2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无法提交。

24.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除响应谈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谈判响应文件。

24.3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谈判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4.4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谈胖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响应谈判供应商不能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

25.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响应谈判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开标大厅”线上参加开标会,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所有响应谈判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

26.谈判程序

26.1.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线上对谈判响应文件解密并确认。

26.2.响应谈判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线上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处理。

26.3.响应谈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一切后果由响应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6.4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响应谈判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

26.5谈判小组将在符合性评审后,通过“政采云”对合格的响应谈判供应商发起谈判邀请,响应谈判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采云平台”最终报价。

26.6在线响应时间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七、评审

27.谈判小组

27.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具有相关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与采购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7.2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7.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7.3.1采购人或响应谈判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7.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7.3.3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27.3.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8.谈判原则

28.1谈判小组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谈判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9.谈判

29.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

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3本项目电子评审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响应谈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其响应按无效处理。

29.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0.同一品牌产品的认定

30.1多家投标(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投标(报价)供应商计算。

不同品牌产品达到3家以上的继续评审。

应当对同品牌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参加后续排名。

同品牌供应商得分或者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预中标供应商,采购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1.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响应谈判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错误的修正

32.1谈判小组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

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当单价与服务数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谈判小组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在响应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响应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谈判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中小微企业的划型

33.1中小微企业投标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响应谈判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3.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授予合同

34.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评审的中标排序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35.成交通知

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在按照本须知第36条签署了合同后,该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6.合同的签署

36.1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

36.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7.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37.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7.5本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除,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重新采购

38.重新采购

38.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失败:

38.1.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都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3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8.1.3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2谈判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谈判

十、纪律和监督

39.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谈判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对响应谈判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40.1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都谈判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40.2响应谈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1.对评审委会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们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的其他情况。

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2.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们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43.质疑与投诉

43.1响应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43.2响应谈判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采购办投诉。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才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16号文件)》

3.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16号文件)》。

”

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5.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3章货物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及内容

1.设备清单

明确列出现有设备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技术参数(附设备清单表)。

2.服务周期

合约期1年,服务内容包括:

日常维护:每日/周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液压系统、电气控制、压缩装置等)

定期保养:每月/季度深度保养(油路清洗、滤芯更换、密封件检查)

应急维修:突发故障24小时响应(机械卡滞、油路泄漏、控制系统失灵等)

年度检修:全系统性能检测与安全评估

配件及耗材管理规范

1.配件质保条款

液压油缸、齿轮泵等关键件须为原厂或同等级认证产品

更换配件质保期≥3个月(自安装日起算)

每次维修需留存配件型号、批次号、质保书备查

2.油品管理要求

液压油须使用指定品牌(如:美孚DTE26等),每次加注需用有明确刻度计量容器加注并且需现场双人签字确认用量油品消耗量须与设备维护手册理论值偏差≤5%

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1.保养技术标准

参照《GB/T25694-2010垃圾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液压系统清洁度需达到NAS8级标准

设备保养后72小时内故障率≤0.5%

2.服务响应时效

日常故障:2小时电话指导,4小时到场

紧急故障:市区范围1小时响应,偏远地区4小时到达

重大故障:24小时内提交书面维修方案

过程监管与验收要求

1.痕迹化管理

建立电子化维保档案(含维修前照片、维保记录、更换件清单)每次服务后48小时内提交《设备健康评估报告》

2.多级验收机制

常规保养:双方现场签认《保养确认单》

大修项目:72小时试运行无故障后验收。

移动箱维护及配件采购项目(二次)价格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特征描述 计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单位

损耗件

移动站

1 回油滤芯 1. 规格、型号:160mm 只 368 3682 吸油过滤器 1. 规格、型号:JL-08 只 273 2734 液压油 1. 规格、型号:32#(耐低 温 200L) 桶 4650 46505 后门密封条 1. 规格、型号:8.3 米/根 (配套 918 胶),EPDM 材质,定制尺寸加工制造,双唇密封, 内含0.5mm 钢丝。

根 1398.42 1398.426 顶包胶条 1. 规格、型号:5mm 米 78 787 胶管(四层) 1. 规格、型号:13-920 直 弯 根 212.82 212.828 胶管(四层) 1. 规格、型号:13-850 两 直 根 186.8 186.89 胶管(四层) 1. 规格、型号:13-1450 两直 根 289.8 289.810 胶管(二层) 1. 规格、型号:13-2100 两直 根 235 23511 胶管(二层) 1. 规格、型号:13-2300 两直 根 268 2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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