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0-28

[社会代理]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JM-2026-10-09099-SJGC-JL-2026-014
省份
吉林 长春
预算
107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7 09:30 还有 13 天截止
联系人
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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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元): 1420000 省份: 吉林 城市: 长春市

联系人:韩玉山,程义兴

联系电话:151****9188,0431-88629882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17 09: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6-10-09099-SJGC-JL-2026-014

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20000

最高限价(元):1070000,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仿古式冷冻瞻仰棺

数量: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仿古式冷冻瞻仰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货物全部进场(按甲方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60日内完成本次招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

标项 2,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乙方完成设备送货就位并完成安装调试、软件部署等工作,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并提交甲方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本级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08开标室B20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2.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通钢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04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3层1单元1618-66

联系方式:15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

电 话:151******88

初审:韩玉山

复审:徐俊伟

终审:程义兴

附件信息:

*****

169.9K

*****

155.0K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JGC-JL-2026-014-1

采购人:长**

采购代理机构: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五章采购需求2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于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JGC-JL-2026-014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107万元;第二标段:仿古式冷冻瞻仰棺35万

1.5采购内容: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第二标段:仿古式冷冻瞻仰棺;(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货物全部进场(按甲方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60日内完成本次招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仿古式冷冻瞻仰棺,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乙方完成设备送货就位并完成安装调试、软件部署等工作,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并提交甲方验收合格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文件发售费用为0元。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本级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08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

投标操作流程: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申请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申请人》进行投标操作。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依据《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分段编制提交,对评审主要因素技术文件进行加密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文件采取暗标评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5373号

联系人:程**

联系电话:04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3层1单元1618-66

联系人:韩**

联系电话:151******88(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

联系电话:151******88(办公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采购人:长**: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5373号

联系人:程**

联系电话:043******8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3层1单元1618-66

联系人:韩**:151******88(办公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

项目编号:SJGC-JL-2026-014-1采购内容 智能环保节能平板火化机1台、尾气净化处理设备1台、烟道及防水1条、捡灰台1个(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货物全部进场(按甲方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60日内完成本次招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 付款方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 预算金额 107万元;(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1 最高投标限价 107万元;(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1 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1 投标报价方式 报总价报价次数:2次 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 合同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 质保期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 标前预备会 不召开

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2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

2 分包 不允许

2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日历天)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要求 2023年至今

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3年至今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中标单位须提供3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日内胶装成册。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

3 装订要求 /

3 封套上写明 /

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

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本级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084 招标程序 开标会以政采云开标流程为准。

4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4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4 履约保证金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在本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评审结果。

4 异常低价审查 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2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技术标中需详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2号本项目为双盲”评审。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不得设置封面、目录;

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

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

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

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

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注:上述技术部分暗标要求仅供参考,以政采云平台要求为准。

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总则

第一部分磋商程序

一、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招标的投标人。

二、磋商招标程序

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招标,经过磋商招标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投标人。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招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招标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磋商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磋商招标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招标截止期。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招标范围及磋商招标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投标人应按磋商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

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的按磋商招标文件提供的磋商招标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和报价函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提供法人授权的证明文件

(4)保证金递交凭证(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材料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对本项要求做出单独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未按上述规定作出单独承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报价

3.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3.2投标人在磋商招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报价。

3.3采购人设有招标预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预算。

3.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磋商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6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并且投标报价应与响应文件中所列各项费用合计价格相符,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折扣报价都将按其投标被否决处理。

3.7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8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服务地点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10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投标人针对以上内容做出单独承诺(格式自拟),未按上述规定作出单独承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投标人在投标时务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投标文件中所有递交的自拟格式的承诺书或承诺函均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签字或盖章或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其投标否决投标。

6.2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投资料的真实性做出单独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附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3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无需纸质文件递交,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的评审

组建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招标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招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招标评审细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期间,磋商招标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磋商招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

4.1.1磋商招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招标,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招标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招标机会。

在磋商招标过程中,磋商招标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招标文件和磋商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1.2对磋商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招标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招标的投标人。

4.1.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招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4磋商招标结束后,磋商招标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招标情况退出磋商招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招标的投标人的磋商招标保证金。

4.1.6经磋商招标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投标人资信实力

报价的合理性

技术服务方案

商务响应

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投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招标评审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招标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招标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招标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

磋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招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招标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以此类推。

9.磋商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要求

1 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3 财务要求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承诺书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承诺书。

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标书内附承诺书(2)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要求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要求。

3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5 投标内容 符合及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货物全部进场(按甲方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60日内完成本次招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日历天)。

9 投标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107万元;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每项单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10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一)价格评分(30分)

1 价格评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总价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评分分值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二)技术评分(50分)

1 供货方案(12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产品的供货方案:1.供货计划、供货流程;

2.时间安排;

3.供货方式;

4.运输方案等。

以上四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12分。

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2 质量保证措施(12分) 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从产品的生产、运输、交付、使用、验收等方面为制做方案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保障措施、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质量标准;

3.质量保证依据、质量保证原则。

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12分。

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3 运输方案(9分) 运输方案能保证货物按时送达,保证运输安全,应包括但不限于:1.确保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组;

2.运输车辆配备及设施检查方案及保障措施;

3.巡视的工作体制;

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9分。

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4 安装调试方案(8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安装情况:1.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资历简介;

2.调试方案;

3.运输方案;

4.验收方案。

以上四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8分。

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5 应急方案及措施(9分) 应急方案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伤害应急处理、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2.安全突发事件技术鉴定、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3.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时间。

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9分。

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三)商务评分(20分)

1 售后服务(8分) 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承诺体系、售后人员简历、技术支持保障;

2.退换货流程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以上两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4分,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满分8分。

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2 人员配备(6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包括安装人员、运输人员、维修人员等)的配备情况、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每有1人加1分,最多加6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无不得分。

3 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内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产品购销事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合同总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智能环保节能平板火化机 台 1

2 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台 1

3 烟道及防水 条 1

4 捡灰台 个 1

本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金额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成本、利润、税金、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调试及免费质保期内产品维修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含易损件),除合同金额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设备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货物全部进场(按甲方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60日内完成本次招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2、交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长春市殡仪馆。

三、设备安装与售后服务

1、乙方须严格根据技术要求设计设备安装方案履行本合同义务,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证,焊工证等行业有效证件),食宿自理。

2、本合同标的物质保期18个月,故障不能超过三次,每次维修停炉不超过24小时。

对于发生的故障,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内给予甲方解答指导并排除故障;

对于解答指导不能排除的故障,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并在24小时内恢复至正常使用。

如乙方逾期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保,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3、自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履约保证期按单台炉每火化遗体2000具或18个月为标准。

(1)履约保证期年,保证期内火化机如出现一切维修及更换部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履约保证期满后,乙方仍须提供跟踪服务,如产品更新换代,不再批量生产该产品,也必须随时有备品零配件供应,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所提供的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4、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及投入正常使用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投标产品的电路控制图,并负责免费在安装现场培训并教会甲方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为止。

5、施工根据甲方工作时间进行,自架临时电源(甲方负责接电场所)。乙方自备水、电表,所产生的费用自付。

6、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外运建围挡隔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7、技术资料要求: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基础图、烟道图、平面布局图、线路原理图、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乙方对施工、安装体调试过程中乙方以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如因施工、安装过程中,以及产品质量问题给现场造成事故,或给甲方、乙方、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甲方为此承担了相应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赔偿。

9、所有备用设备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备有产品的合格证书。

10、乙方承诺且保证全部设备、产品均为全新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环保、协议约定以及甲方使用要求,不存有抵押、质押、担保、侵权等权属瑕疵。

11、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事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

四、验收标准

1、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如产品达不到采购文件中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按照采购标准3日内完成重新维修或更换不达标产品,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产品不达标导致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1%。

如延期超过30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应另行支付。

2、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果,由相关质量监督局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参与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3、验收按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型号错误或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之情形者乙方接到异议后应在当天内负责处理,并3日内对不合格设备无条件免费更换,逾期不处理或逾期15日仍无法交付或再次交付验收仍不合格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且不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3日内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

5、甲方收货后,保留对设备进一步检验的权利,即设备在收货后出现甲方初步验收无法检测出的隐蔽瑕疵,甲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乙方应3日内进行免费更换或维修,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五、付款方式

工程材料,备用设备进场后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完成所有火化炉及配套尾气除尘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一次性付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付款额等额的发票,发票应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在内容与格式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后由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乙方5日内无条件拆除并承担其全部经济损失,因质量、时间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进场期间如因安全防护不当,监管失责等一切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外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赔偿。与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运输、装卸、进场、施工、安装调试等全部期间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对外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赔偿。

与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内容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合同履行期间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本条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政策及底线、技术秘密、客户档案、产品报价、采购信息、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等能为甲方带来竞争优势的任何信息。

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给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若本合同尚未终止,则除前述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7、乙方因产质量不合格或交付的标的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或交付产品设备非全新件或存有抵押、质押、担保、侵权等权属瑕疵或逾期交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或其他违约行为超过3次(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依据甲方指示3日内更换拆除、配件或维修。

8、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9、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5日内拆除设备并运出甲方厂区,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拆除及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不得对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乙方逾期30日未拆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对应产品,期间产生的拆除、运输、仓储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所述全部损失是指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第三方赔偿费、生产经营损失、停产经营损失、拆除原设备、引入新设备费用、预期可得利益等全部费用。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争议及解决

1、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三份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有关事项变更,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文本为清洁打印文本,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均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中出现有手写文字或空白未填写的情况。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为解决纠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地址为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和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或仲裁等;

如果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

如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若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通钢大厦10楼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电话:电话:

账号:账号:

银行行号:银行行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智能环保节能平板火化机 台 1

2 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台 1

3 烟道及防水 条 1

4 捡灰台 个 1

二、技术要求

(一)智能环保节能平板火化机

1、智能环保节能平板火化机主要技术参数

1.1智能环保节能平板火化机组成:由前厅预备系统、遗体输送系统、供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系统、供风氧系统、排烟系统、火化机主体、炉体外装饰、控制系统等组成。

1.2炉体外形尺寸:根据现有空间实地测量设计为准。

1.3双向履带车外形尺寸:根据现有空间实地测量设计为准。

1.4预备门尺寸:根据现有空间实地测量设计为准。

1.5主燃室尺寸:根据现有空间实地测量为准。

1.6再燃室尺寸:根据现有空间实地测量为准。

1.7炉膛容积:长2.2M宽0.7m高0.8m(±5%)

1.8炉膛工作压力:﹣5~﹣10pa

1.9引射风机功率:≥7.5KW,风量:≥8500m3/h,风压:≥2150Pa,噪声≤85dB(A)。具有消音装置

1.10高压鼓风机功率:≥7.5KW,风量:≥2100m3/h,风压:≥12500Pa,噪声≤85dB(A)。具有消音装置

1.11总功率:≤20KW

1.12耗气量:单具火化耗气量:≤30立/具左右

连续火化耗气量:≤27-28立/具左右

1.13平均火化时间:≤40分钟/具

1.14主燃烧室工作温度:700~900℃。

1.15二燃室工作温度:800~1000℃。

1.16燃料:天然气。

1.17环保标准: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和总量应达到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2、详细性能要求

2.1前厅预备系统

2.1.1前厅预备系统应由电机、减速机、轨道、钢门等组成。主要功能是使预备室与大厅隔离,开门进行接尸入炉,接尸动作完成后门关闭,门上方应设置焚尸炉工作状态显示器。预备门应有符合殡葬文化的雕刻,沉稳庄重。

2.1.2前厅预备系统采用电机功率0.75KW。

2.2遗体输送系统

2.2.1遗体输送系统为双向无轨无拖线输送车,由固定车架、输送小车、履带、电机传动装置等组成。

主要功能是地面无拖线无轨道,安装固定在预备室内。

当尸体需要入炉时,输送小车从预备室内伸出履带臂,把尸体放上然后送进炉内(称为双向)。

遗体输送系统,如遇停电时应具有手动装置。

2.2.2遗体输送车履带车应高出车架,以适应输送各种型号棺木,无需对履带车进行加大或缩小。

2.3供气燃烧系统

2.3.1气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抗压强度大的热镀管。

2.3.2气路阀门:应采用优质球阀,确保密封性好,抗压强度大。

2.3.3气路活接:应采用优质活接,确保抗压耐腐蚀,性能稳定。

2.3.4气路直接及内丝:应采用优质直接及内丝,确保抗压耐腐蚀,性能稳定。

2.3.5燃烧器将燃料雾化(或混合)与空气均匀混合燃烧供炉膛升温和焚尸。火力大小应可手动和自动在后立架两侧安设的机构上调节,以适应焚烧过程需要。

2.3.6主燃室应配备优质喷嘴

相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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