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竞争性谈判-2026-WS580-实验室设备一批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2026-WS580
- 省份
- 福建 厦门
- 预算
- 70.7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3 09:00 已结束
- 采购内容
- 一 实验室设备一批 1详见谈判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洪老师, 谢阳涛 联系 183****4959、0592-5822909、1793667600000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谢** 183****4959已脱敏 18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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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预算金额(元): 707000 省份: 福建 城市: 厦门市
联系人:洪老师, 谢阳涛
联系电话:183****4959, 0592-5822909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3 09:00 公告正文: 厦门务实-竞争性谈判-2026-WS580-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项目编号:2026-WS580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70.7万元,一批
采购人:厦**: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采购类型:企业采购采购包信息采购包01: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预算:70.7万元文件售价:100元项目内容:实验室设备、一批资格要求: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
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法人(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若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情况说明。
(4)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即可参加采购活动,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
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10-28 11:18:50 至 2026-11-02 17:30:00获取方式:供应商应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的注册账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
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
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99。
注:平台支持注册用户在线预览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但在线预览不代表已获取了采购文件,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前款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文件购买方式:实名购买投标文件的递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11-03 09:00:00递交方式及地点:(1)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厅并在签到表上签到。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11-03 09:00:00
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评审室。
其他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响应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开元支行,账号:80117600002268。
响应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保证金
联系电话:059******02。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309号
联系人:洪**:183******59
招标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人:谢**:059******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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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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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电81
H.111111
1HH
111101
111001
W1
诚 信 / 务 实 / 廉 洁 / 高 效 项目编号: 2026-WS580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 购 人: 厦**
二O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目录
谈判邀请函2
谈判项目一览表1
第二章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2
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二、谈判文件7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8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10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1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13
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16
一、项目内容16
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16
三、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19
四、谈判要求20
五、报价要求21
六、交付使用期21
七、验收条件及标准21
八、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22
(一)、售后服务要求22
(二)、培训要求22
九、知识产权23
十、合同签订23
十一、付款方式23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4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32
第一章谈判邀请
谈判邀请函
受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实验室设备一批”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2026-WS580。
2.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见后附谈判项目一览表。
3.采购文件费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费:人民币100元(含响应格式材料、档案袋)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3)获取地点:请登录厦门采购招标网(*****。获取后如需纸质文件的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前台领取或联系邮寄(前台电话:059******10)。
4.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11月3日09:0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7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厅并在签到表上签到,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时间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相同,谈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7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评审室。
5.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6.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请各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谈判截止前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7.交通拥堵,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参加项目谈判请提前做好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0702单元
联系人:谢**:059******09邮箱:1********@qq.com附:谈判项目一览表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付使用期一 实验室设备一批 1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30天内交付使用。
注:谈判响应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
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是与《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人名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项目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编号:2026-WS580项目预算:70.7万元注:谈判响应供应商谈判报价应列明细,且不得高于相应的预算价。
2 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条,以及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部分。
3 谈判响应有效期:谈判响应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见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5 谈判响应保证金:①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办妥、缴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以谈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为准(谈判供应商应在银行受理单据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并在用途一栏上注明“保证金”),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转账受理回执单据等,不能在谈判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
②谈判响应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厦门银行开元支行账号:80117600002268收款单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联系电话:059******00/58229026 谈判流程及规则:1、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谈判。
3、按递交响应文件的签到顺序以随机方式抽取谈判顺序。
4、谈判小组审阅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5、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提出重点的谈判内容。
6、按照确定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依次与谈判响应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
7、根据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谈判小组与已递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各谈判响应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8、每轮谈判结束前由谈判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谈判,如需要进行下一轮谈判,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响应供应商下一轮谈判的时间。
9、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以便使每个谈判响应供应商都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条件提出新的或修改了的报价。
10、谈判响应供应商结合谈判小组的要求,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正、承诺等,进行最后报价。
11、除非谈判标的有变动,否则,后一次的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的报价。
12、谈判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正、承诺、最终报价函应予密封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齐全部谈判响应供应商材料后,统一送达谈判小组。
13、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完成技术商务评审后统一开启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14、谈判小组根据成交规则推荐预谈判成交供应商。
15、招标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16、在谈判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谈判响应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 谈判内容:1、技术方案、技术要求的响应、优化程度、工期进度;2、商务响应情况,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承诺等;3、谈判初始报价及谈判最后报价;4、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因素。
8 评审具体方法和标准(附后)
9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服务费收费标准: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帐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账号:83600120420000252。
10 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谈判响应文件盖章电子版(U盘或光盘)壹份。
2.正本必须用A4等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直接使用有效的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资料彩页等),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须与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一致,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与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不一致,以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为准。
(续附)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一、对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无效响应界定),审核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谈判后未能提供实质性响应材料的均不进入评审程序。
若本次谈判为本项目采购的首次谈判,当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本次谈判失败。
失败后将另行公告征集和补充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补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重新组织谈判。
经补充后,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谈判小组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按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只有一家的,本次谈判失败。
二、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由谈判小组全员记名投票,得票数多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采购人”系指本次本项目的业主方。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4“谈判响应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供货商或服务商。
3、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
3.2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谈判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谈判响应文件。如果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4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3.6谈判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
3.7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围标行为并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谈判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谈判保证金、谈判的
(4)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谈判报价等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6)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谈判响应供应商放弃谈判或者成交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谈判
(8)谈判响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1)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谈判行为。
3.8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响应供应商有串通谈判行为,该谈判响应供应商谈判作无效谈判处理:
(1)在谈判前开启谈判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谈判响应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谈判响应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谈判报价
(4)授意谈判响应供应商撤换、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5)明示或者暗示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特定谈判响应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谈判响应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9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谈判响应费用
4.1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响应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
(2)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
(3)项目内容及要求
(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谈判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时间、地址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谈判响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谈判响应供应商可查询相关网站内容也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书面修改文件。
谈判响应供应商在收到该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收悉。
谈判响应供应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被视为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2为使谈判响应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7.3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双方均有约束力;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与谈判文件不一致的部分及内容以前者为准;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发出的为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谈判响应文件语言
9.1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
11、谈判有效期
11.1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谈判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谈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响应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谈判响应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谈判响应保证金
12.1谈判响应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谈判响应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谈判响应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见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未按规定缴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12.6未成交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凭其出具的《谈判响应保证金缴款凭证及退还申请书》(见第四章附件)办理退还其保证金手续,保证金退还系原额无息退还。因谈判响应供应商原因逾期办理的,保证金仍原额无息退返。
12.7在谈判成交供应商支付所有采购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若有交付履约谈判响应保证金要求的,在谈判成交供应商交付履约谈判响应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对谈判成交供应商凭其签订的合同副本和出具的《判响应保证金缴款凭证及退还申请书》(见第四章附件)予以原额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因谈判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办理的,保证金仍原额无息退还。
12.8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有效期及其后的30个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有效期内撤回的
(2)谈判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谈判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谈判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谈判响应保证金的
(5)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情形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必须用A4等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谈判文件要求直接使用有效的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资料彩页等),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或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谈判响应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13.8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胶装或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谈判响应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谈判响应供应商可能将因此承担不利的评审结果或该谈判响应可能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谈判响应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谈判邀请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或由谈判代表签字。
14.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4.6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样品或样机,谈判响应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领回(第1成交候选人的样品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标识,由谈判响应供应商送交采购代理单位),逾期未领回时发生的样品或样机破损或丢失,由谈判响应供应商负责。
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领回时,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前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解决。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谈判时间
15.1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谈判(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15.2谈判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谈判响应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谈判响应供应商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并办理签到手续。
16.谈判小组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人可不派人参加或最多派一人参加谈判小组)。
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3。
在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推荐谈判成交供应商的建议。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1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谈判响应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对于漏报的货物细目单价和总价或单价和总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货物细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
(4)对于多报的货物细目的报价或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在结算时从报价中给予扣除。
如果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并没收其谈判响应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谈判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如果谈判响应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是在谈判响应过程中谈判响应供应商对象发生变更(包括响应主体变更或响应联合体变更)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谈判响应为无效谈判响应。
17.3.2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还将从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谈判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对存在上述实质性偏离情况且不能满足采购人原本采购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或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将不进行评估,其谈判响应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未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人未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如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未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5)谈判响应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
(6)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谈判内容与项目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9)谈判响应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分项报价
(10)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
(11)谈判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作说明的
(12)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3)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保修期、供货期要求等)
(14)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不满足谈判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
(15)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谈判响应方面明显复制谈判文件要求的
(16)采购人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的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含经谈判后提供的有效的相关书面承诺材料)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谈判小组将按谈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评审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若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0、成交准则
20.1最低谈判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0.2推荐情况
20.2.1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谈判文件确定评审方法、标准,经谈判小组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0.2.2出现谈判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哄抬价格嫌疑,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谈判小组可以作出不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失败的决定。
20.2.3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0.4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拟谈判成交供应商。
20.4.1采购人可以要求拟谈判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提供谈判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以及审查拟谈判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信誉、生产条件、产品技术状态、性能以及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问题。
20.4.2接受质询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采购人的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0.4.3如果成交候选人未在结果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办理20.4.1款项的内容,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谈判将被拒绝,采购人将对第二成交候选人做类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谈判小组讨论或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1、成交通知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结果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谈判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谈判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谈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判响应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谈判响应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谈判响应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之后,其提出质疑将被拒绝。
21.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将未成交通知书发送给未成交的其它谈判响应供应商,请未成交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21.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谈判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若有交付履约谈判响应保证金要求的,则在谈判成交供应商交付履约谈判响应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谈判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
有关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退还谈判响应保证金的凭证材料。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成交公告发出7个工作日后,将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移交给采购单位,作为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项目验收的依据。
采购人、谈判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谈判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谈判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属谈判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谈判响应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逾期不与谈判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谈判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谈判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办批准,可与谈判响应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一批
(二)采购单位: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三)项目采购一览表: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配置要求
电泳仪 电源主机2台,水平电泳槽2台,垂直电泳槽4台,切胶功能1套。
高压灭菌锅 主机2台,电热鼓风干燥箱主机1台。
二氧化碳培养 培养箱2台,微波功能1套,低温高速离心功能1套,8通道电动移液装置6台。
生物安全柜 主机3台,带万向脚轮支架3套。
超声波清洗机 主机1台,磁力搅拌器1套。
恒温恒湿培养 培养箱3台,隔板6块,微孔板恒温振荡模块1套,微孔板甩板模块1套。
小摇床 主机3层,250ml托盘1个,500ml托盘1个,1L托盘1个。
大摇床 主机1套;万能夹具1套。
高压均质机 主机1台,内置换热器1套,气动加压模块1套,变频流量控制器1套,进料过滤器1套。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
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一)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电泳仪 1.电泳仪电源:1.1输出范围:电压:5-300V;电流:1-400mA;功率:1-75W;1.2.分 辨 率:电压1V、电流1mA、功率1w;1.3.定时范围:1min–99h59min。
2 高压灭菌锅 2.1.容积≥100L,功率≥4.5kW;2.2.灭菌温度范围:116-134℃,灭菌时间范围:0-120min,干燥时间范围:0-480min。
3 二氧化碳培养箱 3.1.容积≥160L;3.2.控温范围-5-60℃,控温精度± 0.3℃;3.3.CO2范围:0-40%,CO2精度:0.01%,CO2均匀性:±0.01%。
4 生物安全柜 4.1.A2型生物安全柜,30%气体外排,70%气体循环;
4.2.外形尺寸:≤1800*800*2300mm,工作区尺寸:≥1585*610*680mm;
★4.3整个柜体外壳为一体焊接成型,非拼接打胶密封结构,最大限度减少泄漏,所有污染部位均应处于负压状态或被负压通道和负压通风系统包围(谈判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彩页或产品技术说明书);
4.4.主过滤器:采用超高效过滤器ULPA,过滤效率≥99.9995%@0.12um,工作区洁净度等级10级,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温度、湿度、耐腐蚀性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滤料为超细玻璃纤维,其中可能释放的物质不对人员、环境和设备产生不利影响;
可扫描检测过滤器的滤过物在任何的漏过率≤0.01%,不可扫描检测过滤器检测点的漏过率≤0.005%;
★4.5.前窗玻璃:使用光学透视清晰、清洁和消毒时不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单层防紫外线钢化玻璃同时覆一层防爆膜,增强玻璃的抗冲击性和防紫外线的能力。
单层玻璃厚度≥6mm;
玻璃门采用手动升降,不得采用电动升降玻璃门,防止突发断电无法关闭玻璃门(谈判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彩页或产品技术说明书);
4.6.风速:下降风速≥0.28m/s;
流入风速≥0.55m/s;
4.7.实时数字显示设备运行情况,其中下降气流流速和流入气流流速同时显示,记录安全柜的整体运行时间,UV灯的运行时间,高效过滤器的运行时间;
4.8.智能联锁控制设计,配备两个磁吸合开关。
打开前窗玻璃后,紫外灯应自动关闭,风机、照明灯自动开始运行;
关闭前窗后,风机和荧光灯自动关闭;
4.9.一键式预约紫外灯消毒时间;
4.10. ≤12V直流LED照明灯,安全柜的平均照度≥747LX;
4.11.噪音≤65dB。
5 超声波清洗机 5.1.容量≥10L,尺寸≥300*240*150mm;5.2.超声功率≥360W,加热功率≥500W;5.3.时间范围:0-9999min。
6 恒温恒湿培养箱 6.1.容积≥350L,功率≥1200W;6.2.显示屏:LCD液晶屏;6.3.温控范围:0-60℃,精度:±1℃,均匀性:±1℃;6.4.定时范围:0-9999min。
7 小摇床 7.1.三层尺寸≤1400*850*1860mm;
7.2.空载振动频率:5-300rpm,振荡频率精度≤±1rpm;
7.3.温控范围:4-60℃,温度调节精度±0.1℃;
7.4.摇板振幅:Ф26mm7.5.PID微电脑智能控温仪,控温精确7.6.具有超温报警功能及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复电后自动运行功能;
7.7.底部配有底角和滚轮,方便安装和移动7.8.配备滤波器磁环,减少外界和自身波长对机器稳定性的干扰7.9.对流方式:强制对流8 大摇床 8.1.空载振动频率:5-300rpm;
8.2.温控范围:4-60℃,温度调节精度±0.1℃;
8.3.摇床为二层设计;
每层可独立控制,二层体积≤1400*850*1240mm;
8.4.PID微电脑智能控温仪,控温精确;
8.5.具有超温报警功能及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复电后自动运行功能;
8.6.具有定时功能:0~9999 分钟/小时内任意设定培养时间;
分别有运行计时和恒温计时,恒温计时使实验数据更准确,避免降温、升温带来的时间误差;
8.7.采用自平衡系统设计,能有效提高机身稳定性,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8.8.LCD 触摸屏,操作界面可加密锁定,防止重复操作和误操作,可以控制日关灯和紫外灯,有定时功能;
无需单独开关控制;
8.9.触摸屏可自由设定摇板正转或反转,并可进行交替正反转运行;
8.10.系统有定值模式和 5 个编辑程序模式共 6 种运行控制模式;
用户可以自己设定编辑每种运行模式中的运行周期(0~99)、段数(1~30),和时间(0~999:59)、温度、速度。
9 高压均质机 9.1.系统压力:0-30,000PSI;
★9.2 PLC控制系统,工作时间、工作压力曲线显示,数据可记录。
压力显示精确到1bar,系统带压力补偿反馈,压力波动小于20bar,带过压保护功能;
整机符合GLP/GMP要求,无清洗灭菌死角(谈判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彩页或产品技术说明书);
9.3.破壁率≥99%;
9.4.流量控制范围:3-15L/hr,连续可任意调节;
9.5.采用分体式压力模块结构;
9.6.均质模块:破碎模块带内置加套控温,可独立灭菌;
9.7.最小进料量≤15ml;
9.8.残留量:残留量为0ml,使用后物料可全部排空;
★9.9.温度控制:均质模块带内置控温。
控温系统与系统 PID联动,温度控制范围±2 ℃(谈判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彩页或产品技术说明书);
9.10.内置安全阀,在设备超过安全压力时泄压;
9.11.采用金刚石均质阀;
9.12.自动加压和自动稳压系统,压力连续可调,调整范围0-2000 bar,压力波动范围±20 bar;
9.13.均质压力通过触摸屏设置,无需手动调节加压螺杆加压;
9.14.控制器电路带过压保护和自动断路功能;
9.15.≥7寸触摸式控制面板;
9.16.历史压力趋势图和数据记录表,可用U盘导出。
★上述技术参数(★条款除外)若负偏离≥3条的为重大偏离,属未实质性性响应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1、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报价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
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的,无需再提供“资格承诺函”。
4、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谈判代表在谈判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5、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四、谈判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交钥匙项目,谈判响应单位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逐条响应,谈判响应文件应完整,包含谈判文件中约定的内容。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响应方案和报价。
2、供应商需提供所报价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应符合各种产品标准)及维护服务承诺。
3、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明确报价货物和项目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上谈判主要货物原厂商印制的技术说明书(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5、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厦门地区以外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在厦门应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或合作伙伴,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属分公司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厦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属合作伙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供以下材料:(1)与合作伙伴签定的合作协议书原件;
(2)厦门本地合作伙伴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加盖合作伙伴的公章)。
7、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对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明确的书面应答;
谈判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是谈判响应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响应供应商负有履行责任;
谈判代表所做的承诺与谈判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以谈判代表最后的书面承诺为准。
以上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提交的材料上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设有控制价,控制价不得超过70.70万元,谈判响应供应商如若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3、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系统集成、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售后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对报价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软件、文字、商标的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费用均与采购单位无关。报价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单列并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
5、谈判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谈判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谈判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六、交付使用期
详见第一章中谈判项目一览表。
七、验收条件及标准
1、验收依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技术要求中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的出场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
3、系统验收:谈判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