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XSCG-202610190003
- 省份
- 湖南 长沙
- 预算
- 63.81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6 09:30 明天截止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胡**代理机构(信息):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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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预算金额(元): 638081.1 省份: 湖南 城市: 长沙市
联系人:胡跃;
刘胜、曹倩、范志忠
联系电话:0731-86802276;
0731-86788808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6 09:30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202610190003
项目名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38,081.10元
最高限价:638,081.10元
项目总投资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是指供应商自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要求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委托协议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媒体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changs.ccgp-hunan.gov.cn)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因电子招投标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073******58、073******87。
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投标的工具及驱动等,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采购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潜在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
(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首次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73******18
CA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073******58、073******87查询(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无
合同包1(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联系方式:07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联系方式:073******08
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长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单位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我/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等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或中标(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十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我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小型 微型
十七、我单位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XXXXX)。具体内容为:
(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第1页-
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当前日期}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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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序号 需求技术参数项 需求技术参数值 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投标(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
本公司(单位)承诺下列数据均已经我公司(单位)核实确认,确保真实、有效: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本国产品 该产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1 是 XX
2 是 XX
3 否 XX
本国产品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合计 XX%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
1.本采购项目所有货物、服务产品均在本承诺函填写
2.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3.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折扣(%)1 医用二氧化碳
2 医用氧(1)
3 医用氧(2)
4 医用氧(3)
5 气体医用氧
6 液氮
备注:本项目执行统一折扣率。
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
询价通知书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SCG-202610190003
委托代理编号:XSCG-202610190003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编制时间:{{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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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邀请
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拟对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XSCG-20261019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主要为医院新院区运营所需各类医用气体提供采购、供货及配套保障服务。
四、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询价采购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满足特定资格要求(描述:(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是指供应商自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要求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委托协议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unan.gov.cn/)首页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下载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登记处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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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电子招投标需要,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数字证书及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0731-88665058、073******87。
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外设设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及时下载安装用于电子投标的工具及驱动等,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应合理规划获取采购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因上传时间不足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提供游客方式无需登录或注册即可获取采购需求用于了解本项目,对参与本项目的可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通过潜在供应商方式获取了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潜在供应商,方可对本项目进行质疑投诉。
(六)本项目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体发布如有与本项目公告不一致的,以首次发布的为准。
(七)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073******18
证书及签章服务:通过4006682666查询
(八)本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代理机构发布,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地址: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邮编:4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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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
联系电话:07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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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零捌拾壹元壹角。超过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 项目总投资额 本项目为多年度延续性项目,共2年。项目总投资额为陆拾叁万捌仟零捌拾壹元壹角人民币。整体预算为638081.10元(两年总预算)3 是否接受联合体 采购包1:不接受
4 采购人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同意分包。
5 中小企业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6 落实节能、环保 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
7 落实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 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
8 两型(绿色)产品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执行该政策。
9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有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
1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14 预付款保函 不收取
15 是否要求提供样品 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16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17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18 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9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0 公示公告发布媒体 公示公告等信息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体发布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不一致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21 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时,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2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鼓励二十日)内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政府采购项目以签订的政府采购电子合同为准。
合同签订后,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将自动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内容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不公告,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在脱敏后公告。
23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具体请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融资平台(*****。
24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的阅读本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响应的原则,针对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询价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手段取得的依据。
(3)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询价通知书中凡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
(6)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
25 其他事项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⑤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的实际损失。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二、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和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享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询价通知书内容,其他内容长沙-第10页-
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即不见面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询价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询价通知书
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一、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采购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
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询价方法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
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
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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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响应货币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编写,对于有格式要求的部分,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写,响应供应商对格式要求存在疑问的,应在编制响应文件前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否则视为完全理解格式要求,响应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对格式要求理解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2.4.7响应报价
一、响应供应商应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询价通知书的有关约定进行报价。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四、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其响应无效。
五、响应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不得为空或者超过分项的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询价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响应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七、采购人不得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无效。
八、响应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九、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应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第12页-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询价通知书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
2.5.1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响应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询价。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询价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
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应当提早30分钟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检查确认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
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解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
响应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响应供应商在参加询价开启程序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浏览器设置、客户端安装、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等的有效性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在询价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
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响应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
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第13页-
(*****,查询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2.5.4询价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2.5.5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鼓励二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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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以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合同模板,依据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关于合同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6.5履约验收方案
履约验收方案见合同文本。
2.6.6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要求见合同文本。
2.7询价采购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询价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询价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询价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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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八、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询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本项目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函请递交至采购人。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时效的起算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起算日期)(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询价通知书回执-第16页-
函)。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
六、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函范本详见附件二)
七、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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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的参定,并明确具3.1项目本项目为保障服务。
3.2采购采购包1采购包预采购包最供应商报(招单价 数需求为实体要求。
)概况长沙县第二内容:算金额(元高限价(元价不允许超的)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主要为医院新院区运营所需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