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JLXS-2026-WZ018
- 省份
- 吉林 四平
- 预算
- 55 万元(最高限价 550000元)
- 联系人
-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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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 预算金额(元): 550000 省份: 吉林 城市: 长春市
联系人:于航,刘伟洋
联系电话:0431-88509291,043188509170 报价截止时间(时间戳): 2026-11-02 17:00 公告正文:
内容: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概况: 为满足凯旋油库油气回收数据采集、上传要求(包括上传至属地环保部门及集团监管平台),满足日常校准、维护要求,采购并更换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2.项目金额概算:55万元(含税);
3.资金来源:投资计划;
4.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
项目类别:物资类
项目分类: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2.资质要求: 2.1响应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与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签订有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
(如响应人是与相关资质企业签订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应提供该企业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
2.2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维修能力。
(提供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包括安装认证、维护认证、维修认证能力证书)。
2.3本项目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响应,代理商、经销商不得与所代理的生产商、制造商同时响应,如为代理商、经销商响应,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4响应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软件著作证书。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5响应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6响应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中至少2人具备防爆电气电工作业证书、至少1人具备污染源自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系统运维证书,人证合一。
(相关人员应为响应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员工,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用工合同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费网站截图或缴费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 3.财务要求: 3.1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提供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提供202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服务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并加盖单位红章)。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
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 凡具备响应条件且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2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00时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附件(1-4)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
2.发送电子邮件后进行电话确认。
联系人:于** 043******91。
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结束后,将《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须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报名单位,请报名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准时邮寄、递送响应文件。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043******7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
其他:无
*****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
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
二次询比公告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组织询比选商,现进行二次公告,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条件:已履行内部审批流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2、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JLXS-2026-WZ018
4、项目分类:物资类
5、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
6、项目承办人:刘伟洋043******70
7、采购方式:询比
8、项目背景概况:为满足凯旋油库油气回收数据采集、上传要求(包括上传至属地环保部门及集团监管平台),满足日常校准、维护要求,采购并更换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9、项目金额概算:55万元(含税)
10、资金来源:投资计划
11、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采购并更换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包括色谱仪器(具备自动校准功能)、湿度、氧含量分析仪、防爆抽气泵、防爆箱(定制)、DAS软件开发、气量调节阀及辅材、数据采集仪以及数据向中控室集成、验收检测等更换在线监测装置所必须的所有工作。
2.物资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标准:
GB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5-2010《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未曾提及的执行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如有更新以最新日期标准为准,响应人所执行的标准如与本方案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交货及安装期限:接到更换需求后30日内,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更换、线缆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保障在线监测设备正常投运。
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凯旋油库(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富盈路与海尔大道交汇东行1000米)。
5.总体要求
5.1在线监测装置主要用于对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的NMHC质量浓度、油气流速、油气温度、油气压力、含氧量及湿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及上传,铺设在线分析小屋至中控室的光纤(约300米,以实际为准),监测结果传送至油库中控室,在中控室配套建设一台上位机电脑,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系统可实时显示监测数据,并可查询历史数据。
同时,各项数据通过数采仪传输至属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和集团公司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可满足甲方其它相关平台的上传需求)。
数采仪应满足以下要求:
5.1.1供货商对原有向属地环保部门传输数据的数采仪进行数据配置,使其满足本项目要求,如无法满足,供货商负责采购新的数采仪将数据传输至属地环保部门
5.1.2供货商应另外采购一台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定制数采仪,将数据传输至集团公司监控平台。
5.2系统主要由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样品预处理设备、气体分析仪(色谱)、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量、含氧量、湿度)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及控制系统等组成。
样品由采样探头取出,经传输管线及样品预处理设备后,进入气体分析仪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分析仪和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安装在现场原分析小屋内,小屋利旧,烟气参数监测仪表在现场原位安装。
5.3响应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MHC-CEMS)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4原有在线监测装置停用期间,供应商应负责组织第三方开展每日人工监测,并为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应组织进行在线监测装置验收,验收工作除验收安装、运行情况以外,必须包括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后的验收检测工作,所有检测费用包括在本项目内。
验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4.1所有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设备资料: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数采仪检测报告。
3)数采仪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4)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5.4.2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包括初步调试,72小时,168小时):
1)调试参数应包括:非甲烷总烃、氧含量、流速、湿度、温度等
2)调试报告内容应包括:参比方法校准气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气态污染物示值误差和响应时间检测,气态污染物准确度检测,流速速度场系数检测,流速参比方法校验,湿度准确度检测,温度准确度检测。
3)现场工控机设置的速度场系数、尘度系数应与调试报告中计算的结果保持一致。
5.4.3监测设备外观照片、安装到现场后的照片、采样口位置及安装图(包括安装位置及尺寸)。
5.4.4比对监测报告。
5.4.5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
5.4.6验收报告(必须包括进行流速CMS速度场系数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及CEMS相关校准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各参数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及调试检测结果数据、CEMS技术指标验收资料等材料)。
5.4.7配合建立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2)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
4)监测点排污口位置确认说明。
6.技术要求
6.1在线监测装置需提供全部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书,本项目防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采样探头、防爆采样管线、防爆温压流一体化监测仪等(提供防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利旧原有可燃、氧含量、氢含量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氢含量信号与在线监测设备各项数据同步传送至中控室,并在在线监测系统中显示。(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3系统应具备软件、数据安全管理功能。仪器受外界强干扰或偶然意外或掉电后又上电等情况发生,造成程序中断,应能实现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4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主机及各监测/测量器件在室外环境下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系统总成和零部件能有效可靠运行(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5分析仪采用气相色谱法,需具有色谱图文件自动记录、历史谱图查询等功能,同时分析仪具有实时或周期性的检测当前火焰状态的功能。
在灭火或无助燃气的情况下,自动切断氢气。
一旦侦测到火焰熄灭,必须自动切断燃烧气源。
氢气源连接管路应使用不锈钢材质,一旦检测到氢气有泄漏时,应自动切断气源。
(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6气体分析仪满足全自动在线监测的需求,仪器采用全电子压力/流量控制(载气,氢气,空气),熄火后自动切断空气和氢气气源;色谱仪自动监测载气压力或流量,载气压力可自主设定。(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7系统配套氢气发生器,用于提供色谱分析仪所需的燃烧气,氢气发生器工作原理为电解水法。
仪器程序控制采用自动跟踪系统,实现自动恒压、恒流、使压力稳定精度范围小于0.001MPa,并可根据色谱仪所需氢气用量的大小实现(0-500ml/min)全自动调节,当用户停止用气时,仪器自动停止产氢,杜绝系统超压。
氢气发生器技术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氢气纯度:99.999%
氢气流量:0-500ml/min
输出压力:4kg/cm2(约0.4MPa)
压力稳定性:<0.001MPa
供电电源:220V+10%50H7
(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8样品采集装置采用直接采样法,直接抽取样气进行测量,保证测结果的准确性。不接受稀释采样法。(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9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功能。
其加热应均匀、稳定,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
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所有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采样探头、采样管、接液部件材质为316SS不锈钢或其他高等级合金钢材质,耐尾气(烟气)腐蚀。
采样装置应具备足够的抽气能力以克服管道负压,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10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程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全系统校准功能。(提供技术说明,加盖公章)。
6.11色谱柱的正常使用寿命最短为2年。每套NMHC-CEMS最少提供1套备用的色谱柱。后续使用过程中,承诺有偿提供色谱柱,色谱柱价格为当时市场价。(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12系统应能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可设置定期校准时间。(提供技术说明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样册等证明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材料,加盖公章)。
6.13监测/测量器件性能指标
6.13.1气体分析仪要求
6.13.1.1分析原理:GC-FID(气相色谱法,采用FID检测器)
6.13.1.2测量指标:非甲烷总烃(NMHC)
6.13.1.3量程:0-1200g/m³
6.13.1.4分析周期:≤102s
6.13.1.5重复性:≤±0.5%
6.13.1.6零点漂移:≤±0.5%F.S.
6.13.1.7量程漂移:≤±0.5%F.S.
6.13.1.8线性误差:≤±0.6%F.S
6.13.1.9仪器检出限:≤0.3mg/m3
6.13.1.10维护周期≥168小时
6.13.1.11分析时间要求:非甲烷总烃分析周期≤3min。
其中6.13.1.3-6.13.1.9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HJ1013)复印件,加盖公章。
6.13.2流量
6.13.2.1测量范围:最小量程≤5Nm³/h,最大量程≥1000Nm³/h(DN100口径),可扩展
6.13.2.2测量精度:≤±2%F.S.
6.13.2.3防护等级:IP65
6.13.2.4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5Gb。
6.13.3压力
6.13.3.1测量范围:最小量程≤-2kPa,最大量程≥+8kPa,可扩展
6.13.3.2测量精度:≤±2%F.S
6.13.3.3防护等级:IP65
6.13.3.4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5Gb。
6.13.4温度
6.13.4.1测量范围:最小量程≤-50℃,最大量程≥70℃,可扩展
6.13.4.2测量精度:≤±2%F.S
6.13.4.3防护等级:IP65
6.13.4.4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5Gb。
6.13.2至6.13.4需提供设备铭牌或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或产品样册等证明相关参数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响应人应对本项目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做出承诺,甲方提出售后需求后,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需要到现场处置的,应在24小时内到场处置。
8.质保期限及质保金:
8.1质保期
完成在线监测装置更换,经过监测验收并开始正常运行后,自验收之日起,质保2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无偿为采购方开展服务,由于产品质量或选型不当引起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免费上门进行维修服务,除耗材外,配件及设备本身无法修复的,由供应商免费更换。
8.2质保金
本项目设置质保金,质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结束后60日内支付。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2.资质要求:
2.1响应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与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签订有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
(如响应人是与相关资质企业签订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应提供该企业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安装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
2.2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维修能力。(提供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包括安装认证、维护认证、维修认证能力证书)。
2.3本项目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响应,代理商、经销商不得与所代理的生产商、制造商同时响应,如为代理商、经销商响应,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4响应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软件著作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5响应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6响应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中至少2人具备防爆电气电工作业证书、至少1人具备污染源自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系统运维证书,人证合一。
(相关人员应为响应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员工,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用工合同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费网站截图或缴费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
3.财务要求:
3.1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提供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提供2024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服务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并加盖单位红章)。
5.信誉要求:
5.1未被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5.3在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信用要求:
6.1未处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和所属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范围之内(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6.2失信积分未累计达到8分及以上,且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7.以下资料每页应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表、综合业绩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放入响应文件内)。
8.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本,一正四副,每本响应文件统一加盖单位红章(骑缝章),密封后现场开封。
9.响应人制作的响应文件中各种证书须合格有效,响应文件中如出现过期的相关资质,取消其询比资格。
四、响应人报价要求:
含税最高限价550000元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套) 含税最高限价(元/套) 含税报价(元/套) 税率(%)1 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1 550000
合计 1 550000
报价应是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更换设备、人工、安装、管理、材料、试验检验、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凡具备响应条件且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2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00时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附件(1-4)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
2.发送电子邮件后进行电话确认。
联系人:于**。
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结束后,将《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须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报名单位,请报名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准时邮寄、递送响应文件。
六、询比程序
1.报名单位按照《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须知》约定的时间、地点邮寄、递送响应文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评价法,我方组成5人评审小组,对满足项目资格要求的响应人递交响应报价进行评审,选用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3.询比结束后,对拟成交供货商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相关合同。
七、询比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
2.询比时间:报名结束后,详见《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2026年凯旋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须知》
3.询比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普庆路11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
4.联系人:于**
5.电子邮箱:j********@petrochina.com.cn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报名信息表
附件4:响应人营业执照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年龄:职务: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报名参加***项目编制询比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
序号 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
2
3
4
附件4:响应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