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2-02 地块(森林公园·棠悦 )供热工程-一次网工程所需阀门招标公告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NFRGXBZY261102001
- 省份
- 山东 青岛
- 预算
- 222.1 万元
查看公告原文 ▼
公告正文:预算价格:22210.0元。
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就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2-02 地块(森林公园·棠悦 )供热工程-一次网工程所需阀门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必须按照入围我公司合格供方品牌报价!
未按照规定报价的一律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无效。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如建设方需要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应无条件配合提供,送检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报价以询价文件说明中的附件“询价明细表”的数量以及型号规格为准。
4、材料采购计划的参数答疑与该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
联系项目经理:黄福源,电话:178****7479 5、具体采购数量和涉及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的以材料科书面订货单为准。
6、本项目选取报价总价最低的报价人。
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必须按照入围能源集团合供库品牌报价!
未按照规定报价的一律视为报价无效。
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无效。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如建设方需要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应无条件配合提供,送检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报价以询价单内的数量及型号规格为准,请留意“备注和技术要求”内相关要求。
1、送货时间:询价结束7日内。
2、送货地点:需方指定施工地点。
3、付款方式:总总包合同签订、材料设备经现场验收合格、供方全部《工程材料出库单》签字盖章确认完成且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需建设单位出具盖章的工程验收证明)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全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需方于六个月内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60】%;
工程投入使用后,材料/设备正常运行满3个月,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80】%;
工程完工审计后,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97】%;
余款【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无息支付给供方。
(具体付款比例依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
) 补充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对需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需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供方同意,需方应付供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需方施工余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供方应积极配合退货运输工作供应商报价品牌要与备案品牌一致,如不符合要求报价无效。
,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
标段/包编号:NFRGXBZY261102001
采购人: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 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2-02 地块(森林公园·棠悦 )供热工程-一次网工程所需阀门 标段/包编号: NFRGXBZY261102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1-03 09:3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1-05 09:31 监督人名称: 吕超 监督人电话: 0532-55735229
预算金额:2221000
项目编号:NFRGXBZY261102001
项目名称:-1
采购人: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1-03 09:3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1-05 09:31 截标/
开标时间:2026-11-05 09:31 lsBaoJian.1.lsBJCaiLiaoSheBei.0.dangAnBianHao: 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2-02 地块(森林公园·棠悦 )供热工程-一次网工程所需阀门 lsBaoJian.1.lsBJCaiLiaoSheBei.0.baoJianBianHao: NFRGXBZY261102001 监督人名称: 吕超 监督人电话: 0532-55735229 预算价/概算价: 2221000 公告信息: 预算价格:22210.0元。
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就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2-02 地块(森林公园·棠悦 )供热工程-一次网工程所需阀门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必须按照入围我公司合格供方品牌报价!
未按照规定报价的一律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无效。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如建设方需要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应无条件配合提供,送检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报价以询价文件说明中的附件“询价明细表”的数量以及型号规格为准。
4、材料采购计划的参数答疑与该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
联系项目经理:黄福源,电话:178****7479 5、具体采购数量和涉及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的以材料科书面订货单为准。
6、本项目选取报价总价最低的报价人。
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必须按照入围能源集团合供库品牌报价!
未按照规定报价的一律视为报价无效。
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无效。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如建设方需要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应无条件配合提供,送检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报价以询价单内的数量及型号规格为准,请留意“备注和技术要求”内相关要求。
1、送货时间:询价结束7日内。
2、送货地点:需方指定施工地点。
3、付款方式:总总包合同签订、材料设备经现场验收合格、供方全部《工程材料出库单》签字盖章确认完成且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需建设单位出具盖章的工程验收证明)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全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需方于六个月内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60】%;
工程投入使用后,材料/设备正常运行满3个月,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80】%;
工程完工审计后,支付不超过材料/设备款的【97】%;
余款【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无息支付给供方。
(具体付款比例依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
) 补充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对需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需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供方同意,需方应付供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需方施工余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供方应积极配合退货运输工作供应商报价品牌要与备案品牌一致,如不符合要求报价无效。
,要求:参与询价单位需为青岛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
项目类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