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内蒙古华电东华热电尿素采购(24个月)招标公告
- 采购单位
-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 预算金额
- -- 元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
- 发布日期
-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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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252/26-QT-010 )
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内蒙古华电东华热电尿素采购(24个月)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 24个月采购尿素暂定3600吨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化学化工产品-尿素采购(24个月)(CHDTDZ252/26-QT-010001):采购尿素24个月,暂定数量3600吨,氮含量≥46%。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尿素采购(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授权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3日到2026-11-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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