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2026-11-02

二分公司-磨憨沿边产业园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13号园区联络通道-交安采购计划(调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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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5
采购单位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元
地区
云南 昆明
发布日期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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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二分公司- 磨憨沿边产业园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13号园区联络通道 -交安采购计划(调税率)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磨憨沿边产业园配套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13号园区联络通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分公司)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ID2026110200006

招标人:云**

日期:2026 年 11 月 2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9

1.总 则 9

1.1 项目概况 9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9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5 费用承担 10

1.6 保密 10

1.7 语言文字 10

1.8 计量单位 11

1.9 投标预备会 11

1.10分包、转包 11

1.11 偏离 11

2.招标文件 1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2

3.投标文件 1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 投标报价 13

3.3 投标有效期 13

3.4 投标保证金 13

3.5 资格审查资料 14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5.开标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

5.2 开标程序 15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15

6.评标 15

6.1 评标委员会 15

6.2 评标原则 16

6.3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6

7.1定标 16

7.2中标结果公告 16

7.3中标通知 16

7.4履约保证金 16

7.5 签订合同 17

8. 重新招标 17

8.1 重新招标 17

9.纪律和监督 1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9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19

(一)形式、响应性评审 19

(二)详细评审 20

第三章 供货要求 26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26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26

三、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30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30

五、相关服务要求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XXX物资购销合同 31

合同编号:31

买 方: 31

卖 方: 31

工程名称:31

签订地点:31

签订日期:31

XXX物资购销合同 32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32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33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33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33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33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34

第五条 验收 34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35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35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36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36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37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37

第十条 相关服务 37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38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38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39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39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40

第十六条 保密 41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41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41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41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42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4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云**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路5号

联系人:**夏自业

电话:184******76

传真:/

电子邮箱:1********@qq.com

网址:/

1.1.3 招标项目名称 磨憨沿边产业园配套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13号园区联络通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①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入围 2025 年度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优先选用。

②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相关营业范围,并具备相应供货履约能力。

财务要求:无不良财务行为,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质量要求:近三年未有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诉讼。

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不得少于两份。

履约信用要求:①供应商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②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③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④供应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6)其他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人要求澄清时间具体以系统发布为准,发布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2小时前,发布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2小时前,如遇澄清时间结束后相关答疑未处理完毕,招标人根据相关情况可延长相应招标截止时间。

形式:招标文件收受人向招标人发送书面通知要求澄清(所有澄清答疑均在招标平台完成,招标人不向各投标人发布线下各类纸质澄清答疑文件)。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提供书面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发布澄清后24小时内。

形式:招标人发布书面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发出书面修改通知,告知招标文件收受人,进行招标文件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形式:投标人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投标人要求的澄清回函文件等相关资料。

3.2.2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表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结算付款方式按标书载明方式进行,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其他结算方案,如投标人自行修改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在招标人要求的付款方式上提出其他附件条件,均视为不响应招标人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文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及签字齐全的投标文件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

上传相关业绩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业绩资料作为评分条件之一)。

3.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超过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参照1.4.1条款执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4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年份要求 2024 年至 2025 年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3 年至 2025 年 3.6.3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上传1份电子标书,招标人不接收线下投递纸质文件。

3.6.4 投标文件的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资格预审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发布时间以系统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线上提交电子标书。

地址:“云上营家”官网(*****)。

联系人及电话:夏自业 184******76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上营家”官网(*****)。

5.2 开标程序 在“云上营家”官网(*****)电子商务平台上开标,开标程序按平台设定的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不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 7.2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方式:中标结果公告于“云上营家”官网(*****)。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不少于3天。

7.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履约保函 10.1.1 卖方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见索即付保函或保险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3% ,如合同金额的3%超过100万元,按最高100万元提交保函。

10.1.2履约担保的期限:覆盖整个合同的履约期间,合同履约期间少于6个月的,保函期限按照6个月提交。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技术质量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的技术质量要求:见第三章供货要求。

1.3.3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三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条款不涉及)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供货要求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送招标文件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按照2.3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

若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具体年份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

3.5.3“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不符合4.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的。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7.1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要求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履约担保

10.1.1 卖方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见索即付保函或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3% ,如合同金额的3%超过100万元,按最高100万元提交保函。

10.1.2履约担保的期限:覆盖整个合同的履约期间,合同履约期间少于6个月的,保函期限按照6个月提交。

第 二 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形式、响应性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财务能力要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 履约信用要求 其他要求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是否按要求提供

(二)详细评审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1 商务 评审 投标报价 满分100分,已通过形式、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各竞标人有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值,投标报价总价最低者得满分,与最低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上浮比例*2,保留两位小数)。

100 60% 2 技术评审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齐全,如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无授权委托人则无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满分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每缺一项扣4分)。

20 40% 财务要求 无不良财务行为,提供2024、202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无财务相关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满分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符合招标人要求得20分)。

20 履约信誉要求 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满分20分,查近三年不良记录,出现一条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

20 企业业绩 投标单位提供2024年、2025年近两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满分20分,提供一个得4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20 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优异,相关检测报告齐全,样品提供准确,以往用户使用无不良记录,产品要求,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指标参数应等于或高于标书要求,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满分10分,符合招标人要求得,相关资料齐全得满分)。

10 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0 合计 10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

2.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

2.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2.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2.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评审

2.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3.2投标价的评定

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含税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2.3.3.1和2.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招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招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8)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9)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0)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2.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2.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否决所有投标

2.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2.8评标结果

2.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按距离施工运距近的排序在前。

2.8.2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磨憨沿边产业园配套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13号园区联络通道)是磨憨沿边产业园配套区高铁片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位于磨憨火车站西侧。

12号园区联络通道:路线起于小磨高速尚勇收费站东侧接规划道路,由北向南布设,经进站路、13号园区联络通道等相交道路,止于尚勇村北侧规划十号路交叉口,路线全长742.848m。

12号路起点(小磨高速尚勇收费站东侧接规划道路)至进站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0m,为城市支路;

进站路至10号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6m,为城市次干路。

13号园区联络通道:路线起于磨憨火车站西侧,接现状东盟大道,由西向东布设,止于规划十一号路交叉口,等级为支路,路线全长555.022m。13号路起点为东盟大道至11号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5m,为城市支路。

本项目自然区划属V4区,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次干道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支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工程总投资约8469.91万元,其中:工程费约6331.33万元。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根据工地施工实际道路情况,现特别提示各投标人

请各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现场自行进行实地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运输线路,合理组织运输,谨慎报价。

招标人名称: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备注 1 交换机 24口全光接入交换机 台 2.0 2 网络硬盘录像机 32路 台 2.0 3 法兰闸阀 DN500mm 台 2.0 4 高压配电柜 KYN型,28-12,800*2300*1500,1GY1 台 1.0 5 标志牌立杆 89mm*4mm*4750mm 架 45.0 6 交通信号灯立杆 76mm*3.75mm*4125mm 架 6.0 7 警示柱 Φ80mm*750mm 根 58.0 8 标识牌 套 8.0 9 智能视频监控抱杆箱 300*350*550 套 2.0 10 信号机箱 1300*650*600 套 3.0 11 立式监控器支架 4m 套 6.0 12 标志牌 铝板,60cm*60cm 块 279.0 13 机动车道信号灯 100W,IP55 盏 16.0 14 金属硬密封蝶阀 D343H-16P,DN150mm 个 25.0 15 柔性铸铁正四通 DN200*150 个 7.0 16 管枕 DN150 个 8,100.0 17 球墨铸铁井盖 Φ400mm,80mm,荷载等级:40t 个 100.0 18 球墨铸铁井盖 Φ600mm,荷载等级:30t 个 45.0 19 球墨铸铁井盖 Φ700mm,荷载等级:60t 个 40.0 20 附着式轮廓标 De-Rb-AT3 个 95.0 21 自动排气阀 DN80mm,2.5MPa 个 5.0 22 无纺布 规格:宽:3.2m 平方米 16,000.0 23 双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栅 TGSG50KN-50KN/PP 平方米 69,500.0 24 交通标志牌 平方米 262.035 25 盲板 20Ⅱ,DN200mm,1.0MPa 片 16.0 合计 结算付款方式 1.按月进度支付货款的75%,供货结束后6个月结清尾款。

2.结算付款方式:本次招标结算付款方式按标书载明方式进行,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其他结算方案,如投标人自行修改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在招标人要求的付款方式上提出其他附件条件,均视为不响应招标人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

计重方式 理计 计价方式 固定价 合同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

备注 /

三、 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1.数量验收:按卖方进场经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据(一车一单)计算材料数量。

2.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书面授权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3.买方对本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

4.卖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材料相关验收资料,买方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若卖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齐;在卖方补齐所需提供资料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五、相关服务要求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针对该投标项目提供合理的组织供应、运输、保供等服务方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XXX物资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或参考示例,合同起草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XXX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项目名称)买卖(货物名称)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货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单价 (元) 合价 (元) 单价 (元) 合价 (元) 单价 (元) 合价 (元) 合计 / / / /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额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

因卖方纳税人身份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增加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费用或损失。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浮动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若为浮动价的需明确价格浮动调整参照标准或依据。)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 。

(注:应注明单价是否包含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损耗、保险、利润等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为: 。

(注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对货物有其他质量技术及必须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等相关要求也应进行明确。)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自提。

2.运输方式及费用: 。

(由卖方负责运输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买方负责运输的,至卖方指定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3.交货地点: 。

(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买方/卖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未包含此卸货费用。卸货堆放按买方要求执行。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 *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按买方提交的供货计划通知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接收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验收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约定。)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进行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终检,若双方未就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的,由买方优先提议,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反对的,则按买方提议执行;

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如特殊物资涉及多次检测的,检测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上予以明确。)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将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若因此导致逾期供货的,卖方还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若指定验收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验收延误的,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送料单、收料单不作为质量合格的依据,仅作为数量的依据。

7.卖方须按买方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建投供应商门户”完成发货及信息交互;

买方项目现场安装智能地磅系统的,卖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合使用,若未按要求执行,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承担全部损失;

卖方应严格管理微信小程序“建投供应商门户”账号权限,对应管理权限进行授权管理并出具授权书,负责妥善保管好其权限账号,不得将账号权限交由他人使用,因账号泄露或转借他人导致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 日至本月的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日前双方凭该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对账及结算资料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买方基于前述收货凭证编制对账或结算资料并交付卖方,卖方应在收到后 7日内进行核对并予以书面确认,卖方逾期未提供书面确认文件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其已完全认可对账或结算资料中所载明的货物数量及金额。

对账或结算资料需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

双方对账或结算事宜须由本合同指定的专人负责。

若指定人员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1)买方指定对账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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