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 2026-11-03

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EPC总承包询价通知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省份
内蒙古 鄂尔多斯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1 09:00 还有 4 天截止
联系人
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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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公开询价通知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供应商须详细阅读询价书信息及“报价要求”。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1100467

二、询价书名称: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EPC总承包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2026-11-03 10:48:35(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11 09:00:00(北京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11-03 10:48:35(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11-11 09: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11-11 09: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邵**

联系电话:047******73

采购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6-11-03 10:48:35

*****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50202300038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EPC总承包 项 1.0 13 2026-11-25 00:00:00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如有)

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

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询价书编码

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格法(本项目实行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况下低价成交原则。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组织公开询比,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资格要求:

(一)工程类采购项目资格要求:(仅适用公开询比、公开谈判的项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该合同项下工程须已完工投产或通过验收),须具有不少于1项化工行业或煤化工行业的废气(含VOCs、恶臭气体)收集治理或加盖收集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完工/投运证明,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等。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为必选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如确需投标人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在中标(成交)通知书、用户证明(或评价)、验收(或投运)证明中选择。

5.(1)

项目负责人:拟**,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1项废气(含VOCs、恶臭气体)收集治理或加盖收集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需包含合同工程内容,用户证明(或评价)或验收(或投运)证明中人员证明信息,项目负责人需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6个月社保证明。

6.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事项:

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对报价人进行抽查复核后若发现虚假情况,将否决其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4.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报价条件。

6.报价人须将报名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材料)留存备查。

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

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情况说明文件内容及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注:严禁报价人使用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全集团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

二、公告时间与采购范围

1.公告时间

以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公告时间为准(*****

2.采购范围

承包人依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初步设计(代可研),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负责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管道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及使用证办理、设计审查及验收、设备及管道的防腐保温等,负责本项目所有的现场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包括与原装置内系统的碰头工作,负压检测工作、单机试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以及性能考核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改造所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三、主要商务条款

1.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文件揭示之日起120日历天

2.服务期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0日历天。

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4.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并开具相应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后,采购人按照进度付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该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一、供应商报价前须仔细阅读并确认采购文件、附件或澄清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

供应商一旦进行在线报价,就说明已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附件或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理解并知晓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同时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人如有疑问,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文件中联系方式提出澄清。

三、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上传所有材料。

五、其他

1.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报价人应以采购人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附件或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2.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六、采购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两个联系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服务类项目联系人选薛工,工程类请选邵工)

联系人:邵**

电话:047******73

邮箱:z********@126.com

第三章合同条款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甲方(建设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如有):【】

安全员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

2.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

3.工程规模:承包人依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初步设计(代可研),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负责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管道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及使用证办理、设计审查及验收、设备及管道的防腐保温、政府相关手续的办理等,负责本项目所有的现场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包括与原装置内系统的碰头工作,负压检测工作、单机试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以及性能考核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第2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管道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及使用证办理、配合设计审查及验收、设备及管道的防腐保温、政府相关手续的办理等,负责本项目所有的现场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包括与原装置内系统的碰头工作,负压检测工作、单机试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以及性能考核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详细内容见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

第3条合同价款

1.工程总价款价格形式为【A】:

A:固定总价(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

B: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合同期内人工、材料、机具等一切风险均包含在单价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

C:其他价格形式【】,最高限额不超过(含税)人民币【】元(大写:【】元)。

具体价格组成明细详见附件。

2.支付:双方同意合同款支付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款:

第一期:在【】后,支付当期进度结算金额的【】%,附【】支付

第二期:在【】后,当期进度结算金额的【】%,附【】支付

第三期:在【】后,当期进度结算金额的【】%,附【】支付

第四期:在【】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金额的【】%,附【】支付

第五期:在【】后,支付结算总金额的质保金,附【】支付。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承包商可按月向业主提交请款文件,施工费经业主审核按月进度节点支付,业主按审核施工费的进度支付,每项施工进度达到进度节点的80%后不再审批,转入结算程序。

施工竣工并验收合格,交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册若有)按照要求归档到发包人档案室、性能考核结束(若有)、结算完成且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成后,支付到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款付款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A.挂账结算审批单

B.结算审核报告(付结算款时适用)

C.工程资料与请款进度一致的证明资料

D.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毕的证明资料

E.全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审定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付款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加盖单位公章)

G.合同关键部分复印件。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结算完,出具结算报告后,承包商可申请提交质量保函替换质量保证金,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质量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有效期应覆盖缺陷责任期,保函的有效期如未能涵盖合同规定的期限,保函期满前由承包商自行办理续期,以保证保函有效期的连续性。

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将扣除已发生费用后的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承包商。

承包商以保函形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向承包商返还质量保函;

其中承包商未能自费修复出现的缺陷,或委托业主修复该缺陷时业主发生的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

质量保证金付款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A.财务出具的质保金对账单

B.期满质量评定表

C.付款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加盖单位公章)

D.合同关键部分复印件。

E.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如有性能考核要求的)。

承包人提供的发票:1、依据附件1价格清册税率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2、根据税务部门要求需属地纳税的应按相关税法执行。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50600573276506D

地址、电话: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支行/155620402175

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行号:【】

第4条工期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完成项目中间交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上述工期已包括地方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等对工期的影响)

第5条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他质量要求:改造后的废气收集系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等规范的相关要求,详细数据以初步设计(代可研)为准。

第6条材料和工程设备

双方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与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无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全部材料。

第7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最迟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或图纸。

3.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4.监督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人员办理出入手续。

5.负责施工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按时参加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等,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6.指派【】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监督,以及与乙方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8条乙方义务

1.依法取得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具备相应条件。

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3.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

4.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规范计取及使用。

5.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式封闭管理,设置护栏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核查进出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教育,禁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8.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9.涉及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10.涉及挖掘作业的,乙方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

11.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易燃、易爆、易挥发(含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1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对外分包给第三方。

15.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对施工合同履行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

16.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均要求常驻现场,不允许相互兼职;以上人员均要求注册在乙方。

第9条工程变更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合同价款和(或)工期。补充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工程内容已实施,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增项时,如需顺延工期和(或)调整合同价款,应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4.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书面材料。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8天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0天内审核完毕,甲方经审核无异议的,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书面材料。

第11条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保修范围: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全部工程范围。

2.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3.保修责任:

3.1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7日内,与甲方进行现场察勘、确认,确定维修方案和日期。

3.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乙方经催告不予维修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替代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证金

4.1金额:工程结算总金额的3%。

4.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保函条款】4.3为保证乙方有能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义务,乙方同意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国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结算总金额的3%,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届满后30日止(以后到者为准)。

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依该保函提出索赔。

乙方提交的保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第四期工程款时,直接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金额的100%。

【现金条款】4.3为保证有能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义务,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未产生维修费用,甲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支付乙方;

如产生维修费用甲方应扣除相应费用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12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5%。

3.工期延误

3.1由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或图纸。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5)其他:合同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或延期开工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0.05%的违约金;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3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随意增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5.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供需时间表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8.如乙方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分包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第13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事件,以及经本合同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协商解决。

第14条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2.2】种方式解决:

2.1将争议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1.(电子签章条款)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实体章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4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补充条款

4.1按照环保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由乙方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处理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如因随意倾倒垃圾被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查处的,除自费进行垃圾重新处置外,还要承担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罚款和甲方一起事件扣款10000元的考核;

如仅甲方查处到,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对垃圾重新处置,同时按照一起事件扣款10000元进行考核。

4.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投标文件中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不符合的管理人员必须补充齐全;项目关键人员执行本合同附件7的规定。

4.3.1现场特殊工种最低要求为:1)电工须持有低压电工证,且不少于2人,2)起重工须持有起重指挥、司索证,3)2米(含)以上作业的所有人员须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4)焊工须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持证焊工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严禁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上岗,否则将按违章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并将对违章人员清理出现场,同时对投标文件承诺到场实际未到场人员处以10000元/人的罚款,因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3.2施工机具特殊要求:厂内施工作业,需使用防爆工器具,施工工人要佩戴防爆手机或防爆对讲机,佩戴气体检测仪,佩戴防爆摄像机(特级动火作业涉及)。

4.3.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作业,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监管单位将予以考核,考核所导致的相关费用以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违章行为详见附件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三违”管理办法》,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4.4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经友好协商,乙方签订廉洁承诺书且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互保协议,详见附件1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4.5乙方应当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2〕59号)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同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4.6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立后30日内在具有执法监察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4.7乙方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本合同商务附件8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诚信承诺书,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付款的条件之一。

乙方应参照本条规定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

4.8乙方应按月核算工资,制作实名工资表。

乙方应保证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本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乙方有独立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能力,并做到月清月结,乙方不能以甲方未及时拨款为由拒付、少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此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甲方有权立即自行或按政府要求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并要求乙方据实提供欠薪工人名录及欠薪明细,只有乙方妥善解决欠薪事件后,甲方方能重新启动工程款拨付。

如乙方拒不解决的,甲方有权向农民工直接发放拖欠的工资,这部分工资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于乙方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4.9本合同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全部应发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及支付申请(时间要求为申请付款月份当月5日前),甲方审核后将款项次月支付至乙方,乙方应按期足额把工资支付到工资表中的每名农民工。

4.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0.1乙方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之内,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金额一般不低于施工合同额的2%,具体按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办理。乙方未提交(交纳)的,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施工费。

4.10.2存储工资保证金的乙方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10.3乙方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副本)或银行保函(副本)提交甲方壹份证明并留存。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农民工工资相关事宜,除对其进行相应考核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11工程变更:

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询价或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变化及工程量增减,由甲方确认工程量,单份变更单导致工程量变化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1%内不计(含±1%),单份变更单费用超过±1%(不含±1%)的各份变更单累积计取,费用累积额在合同总价的±5%(含±5%)内不给予费用增加或减少,当超过±5%(不含±5%)时对超出部分才给予最终变更费用增加或减少,变更的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认:(1)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合同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合同中无相同及类似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所在地相关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材料价格结算原则(按照先后顺序执行):(1)合同价格;

(2)鄂尔多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

(3)临近的榆林或包头等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

(4)市场价格信息;

(5)依照乙方提供的采购原始发票执行。

对于新增工程(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询价或合同范围外工作而增加的工程视为新增工程)或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确认,据实结算。

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新增工程,结算价款按照以下原则确认:(1)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合同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合同中无相同及类似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所在地相关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材料价格结算原则(按照先后顺序执行):(1)合同价格;

(2)鄂尔多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

(3)临近的榆林或包头等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

(4)市场价格信息;

(5)依照乙方提供的采购原始发票执行。

4.12要求乙方合同签订完成后30个日历日内,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的规定,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相应金额(履约保函如银行有固定格式,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可使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释放时间为项目中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释放)。

如果合同价格发生增加,幅度一次或者累计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时,乙方需对增加部分重新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增加部分金额的10%。

如果未如期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除应补交外,每逾期1周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

逾期1个月未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乙方承担。

附件:

1.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2.发包人要求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6.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7.价格指数权重表

8.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

9.履约保函格式

10.预付款保函格式

11.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诚信承诺书

12.安全互保协议

13..价格分项

其他附件【】。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

附件1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47******60],举报邮箱:[z********@163.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

(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工地址:

业园区

电话:电话:

附件2

《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负责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分公司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直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所有工作:包含施工协调、社会协调、手续办理、项目配合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费用含在总价合同中。

1.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进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并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负责高浓度废气总管的甩头工作(甩头至13#路管廊处,预留DN500接口),包括但不限于预留管线、管件的材料及管道支架施工。

2.有机玻璃钢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风管两端面应平行,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外表面应整齐,厚度应均匀,且边缘处不应有毛刺及分层现象。

2.2璃纤维网格布之间的接缝应相互错开,搭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

2.3法兰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内角交界处应采用圆弧过渡。管口与风管轴线成直角,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螺孔的排列应均匀,至管口的距离应一致,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2.4风管的外径或外边长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圆形风管的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5mm,矩形风管的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5mm。

2.5矩形玻璃钢风管的边长大于9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加固筋的分布应均匀整齐。

2.6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或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应与风管成为一体。

2.7有机玻璃钢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mm)

圆形风管直径D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b 壁厚 D(b)≤200 ≥3.5 200 ≥4.5 400 ≥5 630 ≥6.5 1000 ≥8.5

2.8风管法兰的规格应符合表4-2的规定。法兰应与风管成为一体,并应有过渡圆弧;管口与风管轴线成直角;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且排列均匀。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栓孔。

表4-2有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mm)

风管直径D或风管边长b 材料规格(宽×厚) 螺栓孔直径 D(b)≤400 30×4 12 400 40×6 1000 50×8 15

3.安装要求

3.1支吊架制作与安装

3.1.1风管支吊架的固定件、吊杆、横担和所有配件材料应符合其载荷额定值和应用参数的要求。

3.1.2风管支吊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支吊架的形式和规格应符合本规程或按有关标准图集、规范选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直径大于2000mm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3.1.2.2支吊架的下料宜采用机械加工,采用电气焊切割后,应对切割口进行打磨处理;不得采用电气焊开孔或扩孔。

3.1.2.3吊杆应平直,螺纹应完整、光洁,螺母与吊杆丝扣应咬合紧密。吊杆加长可采用吊杆端头螺纹或通丝连接延长吊杆长度,当使用内丝套筒螺母连接时,套筒长度不应小于吊杆直径的4倍,套筒两端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3.1.2.4采用通丝杆时,通丝杆不应直接安装在内胀锚固螺栓上。镀锌通丝杆不应采用焊接方式延长长度。采用通丝吊杆的规格应符合《JGJT141-2017》的规定。

3.1.3玻璃钢风管水平安装的横担可选用相应规格的角钢和槽钢,也可选用轧制的型钢。允许吊装风管的最大规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玻璃钢风管横担允许吊装的风管规格(mm)

风管类别 角钢或槽形钢 L25×3[40×20×1.5 L40×4[40×20×1.5 L50×5[60×40×2 L63×5[80×60×2 玻璃钢风管 b≤630 b≤1000 b≤1600 b≤2000

3.1.4玻璃钢风管吊架的吊杆直径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玻璃钢风管吊架的吊杆直径适用范围(mm)

风管类别(b为风管边长) 吊杆直径 ≥Φ8 ≥Φ10 ≥Φ12 玻璃钢风管 b≤1250 1250<b≤2500 b>2500

3.1.5水平安装玻璃钢风管支吊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水平安装玻璃钢风管支吊架间距(mm)

风管类别 风管长边尺寸(mm) b≤400 400<b≤500 500<b≤800 800<b≤1000 1000<b≤1600 1600<b≤2000 玻璃钢风管 4000 3000 2500 2000

3.1.6支吊架的预埋件应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除锈、除油污,并不得涂漆。支吊架外露部分需作防腐处理。

3.1.7支吊架不应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和自控机构的操作部位,距离风口或插接管不宜小于200mm。

3.1.8采用胀锚螺栓固定支吊架时,应符合胀锚螺栓使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胀锚螺栓宜水平安装于建筑主体的混凝土构件上,螺栓至混凝土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螺栓套管直径的8倍。

螺栓组合使用时,其间距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0倍。

螺栓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应符合《JGJT141-2017》的规定,成孔后应对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进行检查。

3.1.9当设计无规定时,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9.1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悬臂支架或斜撑支架;不靠墙、柱安装的水平风管宜用托底吊架。直径或边长小于400mm的风管可采用吊带式吊架。

3.1.9.2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应采用悬臂托架或有斜撑支架;

不靠墙、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宜采用抱箍吊架,抱箍与风管应采用螺栓固定,螺孔间距不应大于120mm,螺母应位于风管外侧,螺栓穿过的管壁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室外或屋面安装的立风管应采用井架或拉索固定,拉索应固定在风管外加固圈或法兰的角钢上。

3.2非金属风管及复合材料风管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边长(或直径)大于200mm的风阀等部件与非金属风管连接时,应单独设置支吊架。风管支吊架的安装不应有碍连接件的安装。

3.2.2无机玻璃钢风管垂直支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3m,每根垂直风管不应少于2个支架。边长或直径大于2000mm的超宽、超高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其规格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2.3无机玻璃钢圆形风管的托座和抱箍所采用的扁钢不应小于30X4。托座和抱箍的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的外径一致,托架的弧长应大于风管外周长的1/3。

3.3风管安装后,支吊架受力应均匀,且无明显变形,吊架的横担挠度值应小于9mm。

3.4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或长度超过20m的系统风管,应设置不少于1个防止风管摆动的固定支架。

3.5圆形风管的托座和抱箍的圆弧应均匀,且应与风管外径一致。抱箍支架的紧固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箍紧风管。

3.6法兰垫片(料)

当设计无要求时,法兰垫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法兰垫料厚度宜为3mm~5mm。

3.6.2输送温度低于70°C的空气,可用橡胶板、密封胶带或其他闭孔弹性材料。

3.6.3输送烟气或温度高于70°C的空气时,应根据介质及工作温度采用耐高温的材料或不燃等耐热、防火的材料密封。防排烟系统应采用不燃、耐高温防火材料密封。

3.6.4输送含有腐蚀性介质的气体,应根据介质特性采用耐酸橡胶板、软聚氯乙烯板或硅胶带(圈)。

3.7.风管

3.7.1除无机玻璃钢风管,其他非金属及复合材料风管穿过需密封的楼板或墙体时,应采用金属短管连接或外包金属套管安装,短管长度以两侧出楼板或墙体100mm为宜,套管板厚应符合金属风管板材厚度的规定。

3.7.2风管管板与法兰(或其他连接件)采用插接连接时,管板厚度与法兰(或其他连接件)槽宽度应有适度的过盈量,插接面应涂满胶粘剂。法兰四角接头处应平整,不平度应小于或等于1.5mm,接头处的内边应涂抹密封胶。

3.7.3玻璃钢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7.3.1风管边长或直径大于1250mm的整体型风管吊装时不应超过2.5m,边长或直径大于1250mm的组合型风管吊装时不应超过3.75m。

3.7.3.2风管连接应严密,法兰连接螺栓的两侧应加镀锌垫圈并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3.7.3.3承插式风管的连接处四周缝隙应一致,内外涂的密封胶应完整。

3.7.3.4当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4.电气技术要求

4.1供电方式及电源情况:新增4台风机电源取自污水处理变电所0.4kVI、II段母线,在污水处理变电所0.4kVI、II段母线更换原有ABBMNS3.0配电柜两面。

4.2电气设备配电电压要求:

4.2.1设备成套控制系统:380/220V、3ph+N+PE、50Hz

4.2.2380V电动机:3ph+PE

4.2.3低压开关柜控制回路:AC220V、1ph+N、50Hz

4.3电气设备选型要求

需采购设备请参照初设文件设备材料表,供电系统参照初设说明及系统图

4.3.1防爆电动机选用1级能效等级,选型和档次应与现有污水各装置电动机及操作柱一致或高于;

电动机接线盒进线口及防爆操作柱进线口均采用格兰进线方式并有锁紧装置,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4Gb,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防腐等级不低于WF2。

格兰头材质:防爆不锈钢,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4Gb;

防爆操作柱指示灯电压范围选用220V。

4.3.2低压开关柜要求

本次采购的低压开关柜与原有开关柜更换并柜,因此开关柜应由原制造厂进行制造,开关柜型号MNS3.0。开关柜制造按照技术图纸执行、开关柜的柜体外形尺寸及开孔尺寸以图纸为准,新增开关柜应采用与原有开关柜尺寸、材质相同的导电母排。

4.3.3柜内元器件与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对应,开关柜顶部应有开关柜标号,回路应有回路编号与名称

4.4现场操作柱要求:操作柱应采用支架安装方式,支架为不锈钢材质,户外操作柱配防雨罩,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4Gb,外壳防护等级IP65、WF2。

4.4其他要求

4.4.1电缆槽盒采用铝合金材质,盖板采用U型抱箍的方式固定。

4.4.2电缆槽盒按照接地要求进行保护接地,可直接焊接或用接地线连接在附近已经接地的金属构件上,并应保证接地的连续和可靠,但不得接至输送可燃物质的金属管道。电缆桥架应该每隔约20米就作可靠接地。

4.4.3现场安装设备应做保护接地,施工时要给电气仪表设备、其它设备预留足够的接地点。

4.4.4每台电气设备处都要预留出不少于两处接地点。

5.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本次污水装置无组织废气加盖收集项目,IO点数AI:8、AIR:6、AOR:4、DI:12、DOR:6,以上点数利用DCS系统备用点。投标人完成系统组态、电缆敷设、电缆接线、仪表设备安装、仪表调试等全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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