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1-03

喀什技师学院绿化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KSDQZFCG
省份
新疆 喀什
预算
391.41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24 11:00 还有 19 天截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喀什技师学院):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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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喀什技师学院绿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6-151

项目名称:喀什技师学院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914140.14

最高限价(元):3914140.1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技师学院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914140.14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主要是为喀什技师学院采购校园绿化等服务。详细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日历日)内完成验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2;

翔晟CA服务热线025******08;

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9.解密时长为30分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技师学院

地 址: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北二路

联系方式:09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喀什市夏马勒巴格路17号

联系方式:099******37 099******00(监督)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 阿米乃

电 话:099******00(监督)

附件信息:

*****

201.8K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喀什技师学院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KSDQZFCG(GK)2026-151)第一册

采购人:喀**

联系人:邵**

联系电话:150******89

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崔**

联系电话:099******37

目录

第1章投标人须知3

一总则....................3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3

2.资金来源....................4

3.投标费用....................4

4.适用法律....................4二招标文件....................5

5.招标文件构成....................5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

9.投标文件构成....................6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7

11.投标报价....................7

12.投标保证金....................8

13.投标有效期....................9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

16.投标截止....................10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0五开标及评标....................11

18.开标....................11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1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3

21.投标偏离....................14

22.投标无效....................15

24.废标....................16

25.保密原则....................16六确定中标....................17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7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7

28.采购任务取消....................18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8

30.签订合同....................18

31.履约保证金....................19

32.中标服务费....................19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9

34.廉洁自律规定....................19

35.人员回避....................19

36.质疑与接收....................19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3章投标邀请....................46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8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5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2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9第1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1采购人:是**。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投标邀请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项目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必须按模板要求全部上传。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未提供响应资料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

注:电子版响应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1.4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苗木及材料费、种植作业费、灌溉管网敷设费、阀门及灌水器安装调试费、土方及构筑物作业费、路面破除与恢复费、智慧工地配套费、养护费、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5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1.6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1.7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7.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7.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8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9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盖章复印件)。

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

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采购人将合同上传政采云平台)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返还)。若因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在开标当天未递交投标文件,可能造成退还迟缓,请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

14.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上传的电子文档无法解密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制作时要在每部分标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通过新疆CA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必须按模板要求全部上传。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5.2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皮应: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的字样。

15.3投标文件的拒收

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1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5.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文件的撤回

17.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17.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7.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线上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开标过程由交易中心组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公布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8.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

18.4开标时,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

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

2.法人身份投标或法人授权人投标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3.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公司可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

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请各投标人注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19.3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19.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

19.5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7)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8)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签章盖章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故障原因无法处理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3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5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6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标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交易中心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规定。

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交易中心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政采云平台发送短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政采云平台发送短信方式)。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2.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由集采机构代理,无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及人员回避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4.4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5.35.询问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35.2采购人或者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质疑接收与投诉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填写。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6.4质疑的提出:一次提出全部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说明: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7.7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采购人核实。

37.8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38.1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8.2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3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39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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