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1-03

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采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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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省份
重庆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1 还有 4 天截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傅**
代理机构(重庆乾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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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采购征集公告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我单位拟对“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进行采购,现征集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国**

2、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西湖路9号

3、项目名称: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

4、比选采购内容

5、交货期: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比选采购有关说明

(一)比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征集表》(附件2),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qq.com。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4幢8809室

(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9:30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10:00

(五)评审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通过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qq.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采购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采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本征集公告有效期为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国**

联系人:傅**

电 话:023******13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西湖路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乾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

电 话:023******70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22号

八、附件

*****

*****

2026年11月3日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 22.08 1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一般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项目采购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新购UPS电池 160只 供应商响应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处理。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需购买一批新的UPS电池更换原有UPS电池,用于增加UPS后备时间,以此提高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基础资源环境的稳定性。

(二)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1.项目概况

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拆除原有160节UPS电池,并搬运到指定位置存放;

二是新购160节100Ah的UPS电池进行安装,与现有UPS主机进行联调,并将UPS电池监控接入到机房现有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平台。

※2.项目总体要求

2.1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及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旧蓄电池并搬运到指定地点、安装与调试新购UPS电池、实现新购蓄电池状态在线监测、利旧设施设备安装与接入、拆除期间须提供不间断供电保障方案(如临时旁路或备用UPS)确保机房负载零中断、带电操作人员须持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等。

2.2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线缆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标签的粘贴。

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已有的设施设备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项目实施完成后,清洁度能达到机房标准。

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组织的监督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5供应商所投产品及安装实施工作均须遵守采购人机房的运维管理相关规定。

2.6本项目为闭口价,为保证本项目所有分项的正常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文件需求中的所有配套设备、安装配件等,供应商应负责采购并完成安装且不能追加任何费用。

3.技术需求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项目 参数要求 1 新购UPS电池 数量 ※1.数量:160只。

指标内容 ※1.额定电压:12V;

额定容量:100Ah(10h率,25℃)。

(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原厂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 ○2.标称内阻:≤5.0mΩ(25℃)。

▲3.重量:≥30kg。

(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原厂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 ※4.质保期:≥5年。

(提供质保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质保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设计寿命: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设计寿命≥10年。

○6.自放电损失:每月≤3%(25℃)。

○7.密封反应效率:≥98%。

▲8.安全阀要求:应具有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力要求为10~35kPa,闭阀压力要求3~30kPa。

(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原厂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 ▲9.防爆性能: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不应引燃及引爆。

防酸雾性能: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

(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原厂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 ○10.外壳阻燃等级符合UL94V-0标准。

▲11.在质保期内,每季度对铅酸蓄电池提供不少于1次的原厂深度巡检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

(提供设备巡检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设备巡检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2.在质保期内,每年对铅酸蓄电池提供不少于1次的使用专业仪器测量内阻的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提供设备检测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设备检测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 电池端子 数量 ※1.电池端子绝缘帽数量:≥160套。

指标内容 ○电池端子绝缘帽相关要求:1.材质:PVC。

2.颜色:正极红色,负极黑色。

3.阻燃级别:UL94V-0。

4.其它:绝缘、耐高温、不褪色、软质等。

3 蓄电池监控 数量 ※1.内阻采集模块≥160个;

组电流采集模块≥4个;

组电压采集模块≥4个;

蓄电池智能网关≥1个。

指标内容 ○1.内阻采集模块参数要求:工作电压范围:5V~25V;

电压测量范围:5V~15V;

单体电压测量精度:±0.1%;

阻抗测量范围:0.001mΩ~100mΩ;

阻抗测量精度:±2%;

温度测量范围:-40℃~+60℃;

温度测量精度:±1℃。

○2.组电流采集模块参数要求:电流测量范围:0~±1000A;

组电流测量精度±1%。

○3.组电压采集模块参数要求:电压测量范围:0~1000V;

组电压测量精度±0.5%。

○4.蓄电池智能网关模块参数要求:配置Linux操作系统;

CPU处理器≥ARM926处理器;

内存≥64MB;

RS485串口≥1路;

DO数字量输出接口≥1路;

以太网接口≥1路。

※5.联调要求:蓄电池监测模块能够被机房现有数据中心监控管理平台(深圳共济)兼容,实现统一监管及监控,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流、电压、电池温度、内阻等。

(供应商须提供联调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西湖路办公区。

(三)验收方式:

1.到货验收

1.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

1.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到货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3.1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1.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1.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

1.4到货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到货验收报告。

2.交付验收

项目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验收相关文档,由采购人组织测评并进行交付验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出具交付验收报告。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采购人需要原厂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原厂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比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项目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及不可或缺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响应产品原厂质量保证及维保期不低于五年,质保期自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响应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或原厂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全新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收款人银行信息

收款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开户行:交行新牌坊支行

账号:500111072018000151898。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交付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5年后,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在20天内无息退还。

5.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6.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合同、发票、到货验收报告和交付验收报告,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财务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支票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四)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五)付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服务、软件产品及货物过程中,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标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追责、索赔、起诉、仲裁等一切主张。

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知识产权瑕疵导致第三方发起侵权指控、维权诉讼或索赔的,全部抗辩处置义务、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整改费等所有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独立承担,无条件保障采购人免责且不受任何损失。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违法责任

如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相关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1.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3.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3)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4)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6)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4.信守承诺。

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洁承诺书》见第七篇。

5.自觉接受监管。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6.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权举报、反馈采购人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严禁将本项目的任何工作内容转包、分包。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重庆税务2026年西湖路办公区网络接入机房UPS电池更新项目(QY-2026-C125) 供应商名称(公章) 联系人 手机 邮箱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优势

联系人:傅老师,游晋 联系电话: 023-63055213,023-6745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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