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要点
- 省份
- 浙江 台州
- 预算
- 127.44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12 14:30 还有 4 天截止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临**):王**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
查看公告原文 ▼
正文内容: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
监管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管备案号:临建招备小额[2026]94号
项目批准机关: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立项文件号:临财农[2026]5号
招标单位(招标人):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地点: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雨污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网、各类检查井、化粪池、闸阀井、水表井、消防栓井等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及图纸为准。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及自筹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127.4443万元
计划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已经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备案,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全国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除招标文件注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不报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到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登录账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2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5
履约保证金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6
平台使用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7
交易服务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8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财务咨询电话:057******00。
投标保证金退回: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退回。请注意提前缴纳相关费用,以防影响正常投标。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4:30。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址:*****。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4:30。
开标地点: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南部开标室1(临海市江南街道春和路下岙余村办公大楼2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发布。
九、公告有效期限
3个工作日
十、其他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以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请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联系方式:057******92
CA数字证书业务咨询客服电话:400******98
监管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办公地点: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
监管电话:057******56
招标单位: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王**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50******4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江滨东路29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7******08
点击查看附件内容:*****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备案登记号:临建招备小额[2026]94号
招标项目: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
招标人:临**
联系人:王**:150******4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王**:057******08
2026年10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投标须知5
第二章评标办法13
第三章合同条款1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8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 3 1.1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雨污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网、各类检查井、化粪池、闸阀井、水表井、消防栓井等 4 1.1 预算造价 1274443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1.1 工期要求 不超过60日历天 8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2.2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及图纸为准。
10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11 4.1 投标人要求 全国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13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14 13.1 电子投标文件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资信标。
(一)、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附件一),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为准。
(二)、资信标包括以下内容:(1)临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二);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
(4)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件五);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六);
(6)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九)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
(8)证书材料(仅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
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
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阶段评审。
15 14.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15.1 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报价。
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堪踏和自身情况、市场风险因素,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按无效标处理。
17 16.3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1274443元;
最高投标限价:1096021元(招标控制价×86%) 18 17.1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 担保形式:网上银行转账。
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等额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登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手动绑定。
(2)担保形式:工程保函。
保函形式:须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工程保函的受益人: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人名称);
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
保函递交方式:工程电子保函形式或工程纸质保函形式。
①用工程电子保函形式:指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
投标人保证金缴纳采用工程电子保函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对应标段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网站“办事指南区内的《投标人购买保函操作手册》”),要求“一标段一保函”;
电子保函的保费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
②用工程纸质保函形式: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等保函相关资料。
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纸质保函及相关资料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及相关资料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未满足上述条件,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接收人: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
联系方式:057******08(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工程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咨询电话:宁波杰瑞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057******68、180******30。
平台财务咨询电话:057******00。
19 18.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dxe)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CA咨询电话:400******98,投标工具咨询电话:057******68、180******30(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肆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1 20.1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将由“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tdx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并在代理机构发起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解密。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
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
22 20.3 现场人员签到地点 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工程纸质保函除外) 23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南部开标室1 24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12日14 时30分;
25 22.3 开标顺序 开标顺序:各投标人首先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各自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后先进行D值抽取,然后按评标顺序分别开启各单位的标书,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宣布评审结果。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时通过电话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通过电话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 31.1 评标办法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项目评标办法) 27 34.1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
注:本项目无需报名,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平台使用费 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下收费100元,50万元以上收费150元。
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平台使用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7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咨询电话:057******00。
注意:请提前缴纳相关费用,以防影响正常投标。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根据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含分支机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开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中标服务费账号:201000105503123000008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咨询电话:057******00。
电子发票开具方式 为保证正常投标,请各投标人注意提前缴纳相关费用,关于已缴纳的平台服务费的电子发票,将在绑定项目后自动提交开票申请。
关于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的电子发票请自行通过“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根据参与项目进行申请电子发票的开具。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未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办理注册入驻的,应先申办注册入驻手续,具体办理进入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
注册咨询
联系人:梁**,
联系电话:057******95;
1、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若未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或者联系客服电话:400******98。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支持电话:057******68、180******30。
温馨提示:原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区域平台购买的CA数字证书(CA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正常登录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服务期或证书有效期满后,原CA介质将无法适配新平台,不能继续使用。
如需申领、更换新CA数字证书,统一由天谷公司提供服务,CA业务办理链接:*****;
CA数字证书业务客服热线:400-0878-19883、招标监管机构: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56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1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4.3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若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
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4.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4.5如投标人系联合体,则联合体的组成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6.现场条件
6.1.1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7.踏勘现场
7.1.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2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4.4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附件材料:
(1)施工图预算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书)
(2)施工图纸。
8.5.5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6.6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2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2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3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中应包括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在前附表规定,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按无效标处理。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1招标人预算书按照《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招标人预算书中相对应的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16.2.2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16.3.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担保
17.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担保。
17.2.2投标人未能按本章17.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可退回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退回。
17.4.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4)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18.投标有效期
18.1.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2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由于网络或停电等原因无法打开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市产权交易公司、现场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
第4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21.投标截止期
21.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1.2.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5节开标
22.开标
22.4.4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2.5.5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2.6.6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23.投标文件公布
23.1.1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6节评标
24.评标会议
24.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3.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4.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临海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6.1.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6.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8.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2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2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的修正中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28.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9.商务标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0.报价范围
30.1经商务标修正后,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范围界定。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1.评标办法
31.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7节授予合同
32.中标候选人公示
32.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32.2.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2.3.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2.4.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本章第28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32.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3.中标通知书
33.5.5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2.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如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33.6.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3.7.7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33.8.8《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4.合同签订
34.1.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
34.2.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3.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4.4.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临海市综合要素交易工程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项目评标办法
评标顺序
(一)商务标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标底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0.9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再从0~9中抽取千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二、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商务得分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投标人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组成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再对后面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次类推,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
在必要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对全部投标单位资信标进行核查。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即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投标报价低者
(二)抽签确定。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定额计价)》(台建〔2020〕120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各具体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
2.工程地点:临海市沿江镇黄土山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610-331082-X-000231
4.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
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雨污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网、各类检查井、化粪池、闸阀井、水表井、消防栓井等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沿江镇黄土山村排水排污项目,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及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顺推。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含税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先开票后付款)。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67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项目管理的相关补充意见》(临政办便函〔2023〕19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自行调查落实。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其它有关定额解释及国家、省、市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其他相关依据和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叁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
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
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施工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进度管理等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完成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涉及施工用电、用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份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涉及到市政道路开挖等手续(涉及到市政道路开挖后恢复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开具的票据后由发包人进行付款)。
e、承包人必须按台州市、临海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围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扬尘、防护、监测)。
f.其他:
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