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1-04

关于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项目编号: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江西住建云平台 www.gov.cn
注:该平台公告按类型分区检索、过期后会下线,直接搜标题多半搜不到; 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采购清单、联系方式与时间节点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关于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项目编号: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的公开招标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
省份
江西 九江
预算
902.06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6 还有 9 天截止
联系人
李**
查看公告原文 ▼

正文内容:关于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项目编号: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并于2026年11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

项目名称: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

预算价:9020589.36元

招标控制总价:7938000.00元(在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2%)

招标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总价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 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 1 项 7938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正反面、江西住建云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江西住建云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配备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各1名,提供有效岗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江西住建云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6)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行开户证明未盖该银行公章,须另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声明函》;

(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8)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须已在“江西住建云”完成登记,且未处于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状态,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江西省住建云截图中企业信息登记状态为:①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②登记状态为“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登记状态为“人员信息过期”的,过期的人员不涉及拟派投标人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及拟派的投标人员信息过期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提供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注册建造师查询路径:(1)江西住建云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gov.cn/):“首页—住建大数据—企业数据—(检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人员类别—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https://jzsc.mohus{2,}d.gov.cn/home):“首页—建设工程企业—(检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

(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在本地区限制投标的处理。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地点: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最终以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准。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 点:瑞昌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厅1(瑞昌市人民南路3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公告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2、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

3、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

4、微信公众号“祥瑞昌盛”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原给水管道专业承包资质在资质改革中取消,该项施工业务纳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市场无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供投标人提供。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内供水管道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并非将总承包项目整体发包,不属于转包,不属于“总-总”转包情形。

分包范围仅为小区内部供水管道改造,土建、外立面、配套工程仍由总包自行实施,总包保留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管理团队,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无失信记录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s{2,}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条件中输入企业名称。

②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https://*****。

③信用中国(https://*****。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无失信记录查询路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⑤被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其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当招标公告与公开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时,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瑞昌市铜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瀼溪西路258号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159******2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江市欣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南路30号三楼

联系人:刘**

联系方式:189******17

3、监管机构

名称: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079******56

*****

*****

*****

企业采购(工程类)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一给水工程 项目编号: 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 联系电话: 189******17

招标人:瑞**

审核人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欣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月

(二次)

(二次)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附则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采购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瑞昌市城

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并于2026年11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

项目名称: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

预算价:9020589.36元

招标控制总价:7938000.00元(在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2%)

招标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总价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瑞国控农招字[2026]第125号(二次) 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 1 项 7938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正反面、江西住建云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江西住建云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配备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各1名,提供有效岗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江西住建云截图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6)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行开户证明未盖该银行公章,须另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址:http://*****

个月内的报告”,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

(8)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须已在“江西住建云”完成登记,且未处于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状态,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江西省住建云截图中企业信息登记状态为:①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②登记状态为“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登记状态为“人员信息过期”的,过期的人员不涉及拟派投标人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及拟派的投标人员信息过期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提供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注册建造师查询路径:(1)江西住建云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

注册人员—人员类别—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查询路径(*****

索投标单位名称)—注册人员。

(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在本地区限制投标的处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地点: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

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

//*****

微信公众号“祥瑞昌盛”查阅招标公告,最终以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

//s{2,}cct.ss{2,}m-a.gyuncai.com/)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准。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瑞昌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厅1(瑞昌市人民南路3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公告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2、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

3、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

4、微信公众号“祥瑞昌盛”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原给水管道专业承包资质在资质改革中取消,该项施工业务纳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市场无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供投标人提供。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内供水管道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并非将总承包项目整体发包,不属于转包,不属于“总-总”转包情形。

分包范围仅为小区内部供水管道改造,土建、外立面、配套工程仍由总包自行实施,总包保留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管理团队,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无失信记录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s{2,}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条件中输入企业名称。

②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https:

//*****

输入企业名称查询。

③信用中国(https://*****

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信用代码→点击企业名称→选择“严重失信”。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无失信记录查询路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⑤被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其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当招标公告与公开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时,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瑞昌市铜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瀼溪西路258号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159******2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江市欣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南路30号三楼

联系人:刘**

联系方式:189******17

3、监管机构

名称: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079******5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 2.1 招标人名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 3.1

招标

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4 4.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 5.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 告知项 告知项:1、原给水管道专业承包资质在资质改革中取消,该项施工业务纳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市场无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供投标人提供。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内供水管道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并非将总承包项目整体发包,不属于转包,不属于“总-总”转包情形。

分包范围仅为小区内部供水管道改造,土建、外立面、配套工程仍由总包自行实施,总包保留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管理团队,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无失信记录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s{2,}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条件中输入企业名称。

②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https://*****。

③信用中国(https://*****。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无失信记录查询路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⑤被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其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当招标公告与公开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时,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注:以上查询路径如遇网站更新改版,以最新查询路径为准。

7 7.1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一次性足额汇入以下任一账号:(1)账户名: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基本户)账号:727220100100310993 (2)账户名: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赤乌东路支行账号:190246807628---------------------------------------------------

联系人:何**:180******11注:1、投标人汇入投标保证金时,需在附言或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相关要求注明,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查询不到或退付不及时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

8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义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的;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其他:(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若发现投标人采用“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投标资格或中标,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9.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10.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U盘(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到U盘中,PDF格式)。

注:(1)投标文件正副本需胶装或装订成册,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未按要求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11 11.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2 12.1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 13.1 评标方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14 14.1 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15 15.1 Z(暂列金额和暂估价):0 16 16.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按失信行为处理,冻结其6个月投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所完成工程量相应比例)分两次解冻,即完成总工程量50%,5个工作日内解冻70%履约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剩余履约保证金。

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转账备注“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瑞昌市铜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农业银行瑞昌市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14344101040026933 17 17.1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2000.00元【包含代理服务费、一次专家评审费(超过2个小时以外的每个专家另补100元/人/小时),如评审超时或增加评审次数,则按实际产生的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特别提醒 1、当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情形下,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相关事项暂行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等相关文件执行,为有效防范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本项目招标特做如下规定,请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守: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查机制。

②实行投标前承诺和中标人约谈告诫机制。

③如违反该规定,投标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5、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核查。

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投标邀请”中所述工程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详**。

2.2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工程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

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采购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原公告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s{2,}cct.ss{2,}m-a.gyuncai.com/)上传答疑澄清文件。

不足7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http:

//s{2,}cct.ss{2,}m-a.gyuncai.com/)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误、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9.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1.1按照合理低价法开标程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开标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7)其他证明资料

(8)资格证明文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廉洁承诺书

12.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体现。

13.2投标人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3.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作为暂定签约价。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投标人了解的现场情况,报出一次不得更改的价格。

13.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金额、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招标人可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以书面形式向国控财务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财务中心在收到通知之后按照规定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财务中心在收到中标单位退付通知(合同签订后)之后按照规定办理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手续。

1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响投标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4)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投标单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1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1投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U盘(U盘内需存放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

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投标截止前不得启封”字样。

16.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2投标截止时间

16.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6.2.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原公告媒介同时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6.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7.分包的规定

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

18.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8.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9.2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前递交到指定的地点,投标无效。

19.4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9.5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6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9.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0.评标

20.1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招标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列入企业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瑞昌市城投供应链采销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适用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0.3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7本项目评标标准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20.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项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项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20.1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0.1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1.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2.意外情况的情形

22.1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保证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

23.意外情况的处理

23.1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招标活动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招标活动终止,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5.中标结果公告

2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5招标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对于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7.6合同备案存档: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招标代理机构。

八、询问和质疑

28.询问

2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做出答复。

29.质疑

本次招标属企业内部经营自主公开选择合作队伍的一种公开方式,如与公开招标相关法律条例有差异,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如为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交纳。

十、附则

31.解释权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依据《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相关事项暂行管理办法》(2026修订版)等相关文件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采购要求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总价 备注 1 瑞昌市码头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给水工程(二次) 1 项 7938000.00元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缺陷修复、包竣工验收、包资料归档移交。

3、施工内容:①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给水工程施工内容,包含给水管道开挖、敷设、连接、阀门、消火栓、附属构筑物施工、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闭水试验、土方开挖回填、路面破除及恢复等全部工作;

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缺陷修复、保修、故障处置工作(给排水管道工程质保期按2年执行);

③施工全过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交通疏导、周边居民协调、扬尘噪声管控;

④施工完成后向运营方完成工程实体、竣工资料、设备台账的完整移交,配合运营方完成接管。

⑤招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下达的与本给水工程相关的其他配套施工工作。

4、质量标准:①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及江西省现行给水工程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②所有进场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进场须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范要求送检,检验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③管道安装完成后须按规范完成强度及严密性水压试验、管道冲洗、消毒,水质检测合格方可移交运营;④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招标人现场确认后方可覆土,留存完整影像及验收记录;⑤竣工资料完整规范,满足城建档案及招标人归档要求。

5、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涉及安全相关责任由中标单位独立承担。

(2)中标方须为所有进场工人进行工序作业操作及安全培训。

(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无证操作及所有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安全、人员安全、机械设备损耗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及所有费用。

(4)具体及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技术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全部满足或优于,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2027年5月1日前完工(具体以项目部开工报告或现场监理签发的开工令要求为准)。

2、施工地点:瑞昌市码头镇

3、付款方式:①本分包工程完成工程量50%,经总包、监理核验合格后,总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30%;

②本分包范围内给水工程全部完工,经主管单位(市供水公司)专项验收合格并出具/签署验收文件后,总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5%;

前期已支付进度款统一计入该85%总额内。

若本次专项验收不合格,分包单位须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本节点付款。

因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延误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主管单位(市供水公司)逾期不予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付款事宜;

③本项目整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

④剩余结算总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履行完保修义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4、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体现,包含所需的人工费、全部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器具费、利润、保险、税金(不低于9%的增值税发票)、不可预见风险费、缺陷期内缺陷修复工作、含聘请第三方检测、组织评审专家验收通过等相关费用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均应列入单位价格。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清单内各项综合单价、合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对应清单价格。

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按失信行为处理,冻结其6个月投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所完成工程量相应比例)分两次解冻,即完成总工程量50%,5个工作日内解冻70%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剩余履约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特定说明

(1)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瑞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瑞府办发【2025】5号)执行,若因图纸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问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的结算清单为准。

(2)投标人投标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围标串标疑似认定行为,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开标,并上报监管单位,对疑似围标行为进行调查,并择机重新招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及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弃标、中标后弃标的,取消其3年内参加瑞昌市国控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标公示后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主要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核查,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为有效防范投标人弄虚作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对比栏 (0/3)
开始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