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1-04

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竞争性磋商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1402152026BCS00163
省份
山西 大同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6 14:30 还有 9 天截止
联系人
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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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项目概况

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152026BCS00163

项目名称: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98130.17

最高限价(元):1998130.1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1998130.17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共一包,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币种为人民币。

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

地 址:大同市云州区坪邑西街13号

联系方式:03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

联系方式:13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

电 话:131******5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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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K

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2152026BCS00163

采购人:大**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11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

一、总则13

二、磋商文件14

三、响应文件15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

五、磋商采购程序17

六、签订合同22

七、保密和披露22

八、询问和质疑23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5

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6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34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152026BCS00163

项目名称: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98130.17

最高限价(元):1998130.1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1998130.17

单位: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共一包,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币种为人民币。

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

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坪邑西街13号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15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

联系方式:13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

电话:131******5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项目名称 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 1.2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包,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1.3 预算总额 预算金额(元):1998130.17最高限价(元):1998130.17 2.1 采购人 单位名称:大同市云州区水务局 联系地址:大同市云州区

联系方式:151******17

联系人:李** 2.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

代理机构: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同市恒大悦府一期院内换热站二楼

联系方式:131******55 3.3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3.4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否 7.6 磋商前答疑会 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 7.7 现场考察 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 9.1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版一份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一、资格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1-2未被“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为准;

★1-3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如涉及)(格式);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1-5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信息(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账户信息扫描件)★1-6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1-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如有)(格式);

(3)节能、环保产品、商品包装承诺书(如涉及)(格式)(4)供应商企业简况(5)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

(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

(9)施工方案(10)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9.4.2 磋商保证金金额 1.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19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必须由基本账户汇入)或电子保函(具备网络查询功能)。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注入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文兴路支行帐号:2009600000000859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可简写)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18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程序 时间:30分钟程序: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

(4)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20.4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磋商过程中可以变动。

2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

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次项目对于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给予折扣。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5 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币种为人民币。

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收取。

补1 同类项目案例相关要求 年份要求: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补2 投标 供应商在解密响应文件时,应当自行携带电脑进行解密,文件解密失败,或操作不当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读取响应文件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辰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建设工程。

2.7“签字”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手写签字。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

4.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公告,因自身原因没看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合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装订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磋商保证金

9.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9.4.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或者项目名称。

9.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磋商报价

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采购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

9.5.5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该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响应文件封面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13.2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视为其放弃投标,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政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签到

1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成立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8.2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须提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文件规定的时间点开启解密命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网上电子形式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函在线发出),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人员配置、项目后续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网上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0.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线上发出)。

20.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无需盖签章并上传,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综合评审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磋商保密

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8.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公告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

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

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3.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3.5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6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其他要求

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策相关要求: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

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工程地点:大同市云州区

2、建设内容:本项目共一包,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技术要求

1、见工程量清单

2、适用规范和标准: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金额30%的预付款

(2)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97%

(4)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退回质保金

4、包装和运输

所涉及到的包装和运输由最终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售后服务、保险等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响应,服从调度与管理。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七、招标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资格性审查)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否则,响应无效。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否则,响应无效。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否则,响应无效。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否则,响应无效。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否则,响应无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符合性审查)

序号 类型 评审因素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2 商务资信 工期、质量标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报价 响应报价 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最高限价 4 技术 提交的响应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说明:

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响应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部分),监狱企业参加响应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享受相应报价折扣。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

相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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