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1-04

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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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项目编号
YYCG260910
省份
重庆 大足
预算
45.64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6 还有 10 天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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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采购公告

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4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456,413.66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1月4日 至 2026年11月10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5: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社区四楼。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5: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社区四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

采购经办人:胡老师

采购人电话:136******6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山路7号

代理机构: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徐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73******9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棠大道222号2-105

九、附件

**********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YCG260910

项目名称: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

采购人:大**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

二、资金来源2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2

四、磋商有关说明2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六、其它有关规定3

七、联系方式4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

二、评审标准12

三、无效响应15

四、采购终止16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

一、磋商费用1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

三、磋商要求17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

五、成交通知19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9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

八、签订合同21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1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2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

一、经济部分-24-

二、技术部分-26-

三、商务部分-28-

四、资格条件30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5

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足石刻研究院的委托,对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1、竞争性磋商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 456413.66 无 1

1.1.二、资金来源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金额为45.64万元。

1.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3.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11月04日-2026年11月10日17:00(工作日时间)。

2.供应商将《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4********@qq.com)。

3.磋商文件报名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社区四楼。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按时签到递交了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社区四楼。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15:00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15:00

(十)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5.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

联系人:胡**

电话:136******68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山路7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

电话:173******92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棠大道222号2-105第2篇项目服务需求

1.6.1.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北山摩崖造像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增补工程,原设计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共用管道,不符合“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规范;

原有消火栓管网老化渗漏,供水压力、流量不满足消防运行要求,需实施增补改造,实现消防给水独立可靠运行,保障北山摩崖造像文物消防安全。

1.6.2.二、项目建设内容

1.森林防火消火栓管网接入工程对原有23处消火栓利旧改造,完成管网更换、管件、阀门、阀门井安装,接入森林防火供水管网;完成沟槽开挖、回填、管道压力试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渣土运输。

2.北山生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生活用水水池1座,配套建设稳压给水设备、气压罐、变频控制柜、配电配线、配管、各类阀门过滤器、消毒设备、检查井等配套设施;实施消防补水管网改造,彻底分开生活、消防两套供水系统。

工程量以本项目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见附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

1.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实现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完全物理分离,保证消防供水独立性、稳定性。

2.所有施工必须满足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过程减少对山体边坡、文物本体、现状设施扰动,做好边坡防护、扬尘控制、成品保护。

3.全部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完成压力试验、吹扫冲洗、系统整体调试,消防设施达到森林防火应急供水使用条件。

1.6.3.三、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1.管道:复合管、PE塑料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等,进场需合格证书,完成压力试验、吹扫冲洗,敷设警示带。

2.水池:混凝土池体,配套底板、池壁、顶板、梁,卷材+刚性双层防水,预埋铁件,液位计、浮球阀、蝶阀、过滤器、压力表等全套配件。

3.供水设备:稳压给水设备63CDL1650,50L/1.0Mpa气压罐,智能变频控制柜,管道紫外线消毒器,所有设备提供原厂质保资料。

4.阀门、消火栓、检查井、阀门井满足市政及消防相关规范。

1.6.4.四、施工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拆除作业,控制扬尘,渣土场内转运、合规处置。

2.水池防水施工基层处理到位,接缝嵌缝密封处理,防水施工完成做闭水试验。

3.电气配管配线、设备接地完整,水泵、控制柜完成单机及联动调试。

4.文物周边施工,严禁破坏摩崖造像及文物附属构筑物,做好防护隔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1.6.5.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缺陷责任期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北山摩崖造像(多宝塔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由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

(四)缺陷责任期:2年。

1.6.6.二、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每项工程量清单单价报价不超过限价的单价报价,否则为废标处理。

2、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整体施工(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放置、安全防护等)、全部设备、材料备件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第三方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维护培训费、税费及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含方案变更)。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漏项、缺件、调换材料等事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报价之中,并且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

1.6.7.三、付款方式

完成项目进度的50%,成交供应商提出中期进度完成证明申请,由采购人出具中期验收证明,成交供应商开具该部分足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开具剩余部分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款项。

1.6.8.四、知识产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6.9.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2.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注: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2.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20%) 2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 技术部分(60%) 2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0分)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条件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

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方案优劣按以下标准评分:方案内容无瑕疵的得 20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的得 15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的得 10 分;

方案内容存在 3 处瑕疵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存在 4 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2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0分)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先进、合理、可靠等方面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方案优劣按以下标准评分:方案内容无瑕疵的得 20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的得 15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的得 10 分;

方案内容存在 3 处瑕疵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存在 4 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20分 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方案、措施先进、合理、可靠等方面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方案优劣按以下标准评分:方案内容无瑕疵的得 20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的得 15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的得 10 分;

方案内容存在 3 处瑕疵的得 5 分;

方案内容存在 4 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3 商务部分(20%) 资质与实力(10分) 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得2分。

2、供应商每提供一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得2分,满分8分。

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10分) 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有类似项目合同业绩一份得2分,满分10分。

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一)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所有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资料递交起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3.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装订、密封的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4.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3.1.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3.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为优化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

每套纸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号及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投标。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3.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3.5.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3.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3.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小写:¥5200.00元),由中标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8.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4.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技术及质量要求

二、商务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地址: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5.1.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

(二)明细报价表

格式见附件清单

5.2.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技术需求 技术应答 差异说明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5.3.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5.4.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5.5.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附件一: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日期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日期

相关说明: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的,地址:同投标地点一致,供应商在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后,请将《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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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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