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西宁城宏竞磋
- 省份
- 青海 西宁
- 预算
- 90.34 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16 还有 9 天截止
-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夏** 1050055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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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十三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西宁城宏竞磋(服务)202611-001
项目名称: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3393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3393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的选取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中标公司需提前2天对甲方单位进行熟悉,以便更好对接衔接工作。)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十三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方式:政采云平台(*****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十三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4、线上CA 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咨询电话:95763。
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60分钟。
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7、服务期限:一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中标公司需提前2天对甲方单位进行熟悉,以便更好对接衔接工作。)
8、本项目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项目实施由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18号
联系方式:周助理09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4楼
联系方式:夏莹雪 09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
电 话: 097******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 行政区域 城西区 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10: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政采云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十三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预算金额 ¥90.3393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周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 097******66 采购单位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助理097******66 代理机构名称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莹雪 097******95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西宁城宏竞磋(服务)202611-001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
采购人:西**
采购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1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
一、说明6
1.适用范围6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6
3.磋商费用6
二、磋商文件说明6
4.磋商文件的构成6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
6.磋商文件的修改7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
8.磋商报价及币种8
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8
10.磋商有效期8
11.响应文件构成9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0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0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0
五、开标10
16.开标10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1
17.磋商小组11
18.磋商程序11
19.评审办法14
七、成交办法16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6
21.成交通知16
八、授予合同17
22.签订合同17
九、终止情形17
23.终止磋商情形18
十、处罚18
24.处罚情形18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8
25.磋商代理服务费:18
十二、其他19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参考)21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1
(1)磋商函45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7
(4)供应商承诺函48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9
(6)资格证明材料50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51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3
目录(下册)55
(12)服务方案58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9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3
(18)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64
第五部分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5
2.报价说明65
3.重要指标65
4.项目概况和服务内容65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拟对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西宁城宏竞磋(服务)202611-001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903393.48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4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0:00至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地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夏**:097******95
电子
邮箱:4********@qq.com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按政采云电子平台要求提供 磋商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6年1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60分钟。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十三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西**:097******6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18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
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097******95邮箱地址:4********@qq.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4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行城西支行 收款人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105005505241 其他事项 1、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4、线上CA 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咨询电话:95763。
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60分钟。
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7、服务期限:一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中标公司需提前2天对甲方单位进行熟悉,以便更好对接衔接工作。
);
8、本项目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及项目实施由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西宁市消防支队纪检部门
联系电话:097******4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4.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纳时间: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2、响应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
(10)评分对照表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2)服务方案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最终报价表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情况。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服务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
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根据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满分100分)。
19.2.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 满分 分值 评标标准 商务 部分(38分) 磋商 报价 1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类似 业绩 8分 提供近五年(2021年11月01日至今)类似物业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合同须附首页、签字盖章页、标的所在页、金额所在页,缺少合同关键页或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人员配置 20分 1、提供项目经理近五年(2021年11月01日至今)类似物业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需提供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合同须附首页、签字盖章页、标的所在页、金额所在页、项目经理姓名页,缺少合同关键页或未提供不得分。
)2、管理人员和服务团队人员满足服务配置,得18分,每少一人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技术部分(62分) 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20分 投标人提供详细完整的服务方案,要求结合采购项目要求,全面理解服务背景,对服务需求理解深入全面,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卫生服务 ②综合维修服务 ③绿化按季节维护 ④保养项目 ⑤应急处置预案及保障措施。
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满分20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管理制度 16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可行、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含:①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②服务管理制度 ③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④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⑤人员培训及岗位考核制度 ⑥管理服务体系 ⑦物业用品管理制度 ⑧保密制度。
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共计16分;
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保证措施 12分 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服务保障措施。
包含:①人员配置及稳定保证措施 ②服务质量达标保证措施 ③ 应急响应保证措施 ④安全责任承担保证措施 ⑤平稳交接过渡保证措施 ⑥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措施。
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共计12分;
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物资装备计划 8分 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物资装备计划,包含:①工程维修物资装备计划 ②保洁物资装备计划 ③绿化养护物资装备计划 ④应急及后勤保障物资计划。
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共计8分;
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 6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做出承诺。
包括:①履约及准时进驻承诺 ②项目经理驻场及更换承诺、人员稳定承诺 ③服务响应时效承诺 ④退出交接配合承诺 ⑤人员待遇保障承诺 ⑥设施设备维保承诺。
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共计6分;
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
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
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
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七、成交办法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2.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2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终止情形
23.终止磋商情形
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25.1收取对象:采购人。
25.2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参考)
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中标磋商供应商(乙方):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西宁城宏竞磋(服务)202611-001)的文件要求和2026年月日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达成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为:元(大写:)的“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027年物业服务公司选取采购项目”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成交)通知书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等:
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人员配置:1、物业经理配置人;2、保洁工配置人;3、司炉工及水电暖维修工配置人;4、洗衣工配置人。共计人。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项目经理
1.定期向甲方报告管理工作情况,提交物业管理的计划建议,认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具体工作要求。
2.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正措施。
3.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甲方,做出正确处理方案及时上交。
卫生方面
1.办公楼及体训馆内公共区域
1)共用楼道、门厅、卫生间
(1)大厅、楼梯、楼道地面每日循环清扫、保持清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迹。
(2)门厅、楼道地面每天保养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3)遇到雨雪天气在门口处放置多块脚垫,以防摔倒,脚垫应定期清洁。
(4)楼内玻璃每月擦拭1次,窗帘每年清洗1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
(5)每日擦抹一次楼梯扶手,保持干净、无灰尘。
(6)天台、屋顶清洁、无垃圾,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
(7)楼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周清洁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8)外墙及外部玻璃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
(9)卫生间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无异味,保持垃圾桶内无堆积垃圾,厕纸及洗手液等清洁用品及时补充。
(10)负责食堂用餐区域每餐后的残余清理和卫生清扫。
2)垃圾收集清理
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各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保持清洁、无异味。
3)车库及体训馆
车库场地无垃圾、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体训馆每日清扫地板、擦拭运动器材并做好消毒工作。
4)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
5)阳光房
每日对生态氧吧内卫生进行清洁,保持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整洁,地面无垃圾。
2、楼外公共区域
1)公共场所、道路
每日循环清扫,全天保洁,地面、绿地无垃圾,无卫生死角,目视地面干净;随时清除营区积水、积雪。
2)公共灯具、宣传栏等
每周擦拭2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雨雪天气后及时进行清洁。
3)果皮箱、垃圾桶
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4)消毒灭害
根据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灭蚊、蝇、蟑螂、灭鼠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
5)负责营区各绿化带保养及清洁工作,春夏季灌溉及病虫害预防工作,秋冬季落叶清扫工作,绿化带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6)草坪、绿篱、灌木等每半月修剪一次,要求高度统一、造型规整,及时清理枯枝、断枝,按期开展病虫害防治,规范用药,定期松土、除草,无杂草丛生、无垃圾堆积。
3、垃圾清运
甲方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供暖系统和水电设施维护保养
1.负责开水锅炉、供暖锅炉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洗澡堂的洗澡水定时供应及水温监控。
2.现有3吨锅炉2台、0.5吨锅炉1台,以上3台锅炉,流量表、安全阀、压力表按照检测期限及时检测并出检测证明。
3.掌握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保证设备正常合理运行且节能降耗;处理系统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4.对所有楼宇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以及投放污水处理药剂。
5.对所有楼宇内外供电、供水系统进行检修维护,对损坏配件进行及时更换。
6.锅炉维保公司需具有相关维护保养资质。
7.如乙方外包特种设备维保,外包单位资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外包服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洗衣服务
1.负责被服洗涤、保管、消毒、缝补等工作,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卫生清理无死角,保质完成洗涤任务,防止交叉感染。
2.要严格落实良好的洗衣、收发秩序,与送洗人交接衣物时要必须逐件点清,准确交接,做好登记,提醒送洗人检查口袋确保无夹带,当面做好衣物的姓名标记,务必做到“人”“物”相符。
如出现送洗人收到非本人衣物的情况1次,甲方将约谈乙方并督促整改;
如出现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更换洗衣师。
如出现清洗导致衣物损坏的情况,乙方须向甲方送洗人在一周内照价赔偿损坏的衣物。
3.洗衣房实行白班作业制,工作时间为07:30一17:00,工作期间要保证两人在岗,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从事与生产无关的闲杂活动;
洗衣师要敬业爱岗,热情周到,文明用语,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事假、病假应向物业经理办好请假手续,公司应当根据情况合理调配。
4.要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并熟练地掌握洗衣机、烘干机等设备的操作方法,熟练掌握洗衣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禁止湿手启动电器开关,开机前检查电源是否有电,检查保护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
电闸下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前仔细检查水、电、蒸汽、门窗,做到人走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洗衣房每天必须全面清扫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粉尘;各种设备上无积水、无杂物;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定期擦拭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6.要管好各种清洁工具、清洁用品,严禁将单位内部工衣、布草等带出营区,如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带出洗衣房的任何物品,当即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
7.未经许可,洗衣房内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私拉电线、在室内吸烟、打闹或从事洗衣以外的其它事务;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洗衣设备,如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严禁私自处理设备故障。
8.洗衣房内生活衣物丢失有乙方赔偿。
9.洗衣房设备、工具正常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采购若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管道清理
1.生活下水管道疏通、食堂下水管道疏通、化粪池及污水井每年至少彻底清理2次,如有特殊情况需随堵随清时刻保持管道畅通。
2.化粪池、污水井、隔油池、主管与支管均需完成清理。
3.清运处置时吸污车需密闭运输、无滴漏。
电梯维保及年检
1.电梯维保:支队机关办公楼2部,体训馆电梯2部,城西大队1部。
2.电梯年检:支队机关办公楼、城西大队共3部(1月年检),体训馆2部(7月年检)。
3.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同时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技术规则》对电梯内进行维护保养(若发布新规定,依据新规定实施)。
4.依据国家安全标准,每年定期对电梯机械部件、电器系统及安全装置开展全面检查与性能核验并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电梯维保公司与检测(检验)机构需具有相关资质。
6.如乙方外包特种设备维保,外包单位资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外包服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三、服务期限及要求
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18号
4、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物业服务合同总价为:
2、物业服务费每月底经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对乙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物业服务费为:元;年度物业服务费总支付不超过元,乙方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付本季度物业服务费。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必要时有权加强对乙方员工的培训。
2.甲方有权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内容全方位、全天候监督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并以各种合理方式考核乙方的运营和管理情况。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安排、特殊情况等因素提前通知乙方服务要求,以便乙方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合理规划。
4.甲方应当随时监督乙方的综合服务质量,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在最短时间内整改落实;如多次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
5.开始履行合同后,首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方每周开展1次服务质量综合评分,满意度1次低于80分,甲方将约谈乙方并督促整改;
连续2次低于80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工;
如综合服务仍无明显改善,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
试用期后,甲方每季度开展综合评分,满意度连续1次低于80分,甲方将约谈乙方并督促整改;
综合评分连续2次低于80分,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增补当时参与评标综合评分下一名的公司(物业管理考核表附后)。
6.甲方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限期办理。乙方在本单位被辞退的员工,本服务期限不允许再次为甲方提供服务。
7.甲方应当为乙方员工提供必备的休息等工作条件,并按乙方需求提供保洁用具和维修材料。
8.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
9.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0.甲方有权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员工。
物业管理考核表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内容服务标准 分数 评分 一 办公公共区域保洁、维护 1 建筑内全部公共区域及楼道、内部墙体、门窗、玻璃、等的保洁工作,每天进行清理,保持办公楼及营院卫生干净整洁,地见本色。
6 2 办公楼电梯间、电梯出口地垫及一楼大厅地垫每星期清洗一次,每天在早晨8:00以前将地垫清扫干净,杂物垃圾倒运,随时维护,保持洁净。
6 3 楼外公共场所、道路、锅炉房每天清扫两次,做到无烟头、杂物,地面整洁,随时清除营院积水、积雪;
公共灯具、宣传栏等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6 4 甲方指定会议室,按要求清扫,做到正常上班期间及班后开会时间时刻保持干净卫生。
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对各会议室内卫生进行不定时清理。
6 5 每日打扫餐厅卫生,对餐桌、餐椅进行擦拭,地面进行清扫,垃圾及剩饭桶及时进行清倒。
6 6 每日交接班时对锅炉房设备进行检查后交接,合理使用锅炉等供暖设备。
6 二 绿化养护 7 养护草木生长旺盛、茁壮,修剪整齐美观,骨架匀称,树干基本挺直。
树穴、花池、绿化带无杂草、无枯叶、无垃圾。
草坪生长旺盛,返青率高,平整无杂草无大片裸露,根据长势及时修剪,整体美观、观赏效果好。
阳光房内植物整齐美观,整体观赏效果好,包括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正常养护。
6 8 根据季节变化、天气温度、花草树木生长情况及种类类别等养护要求,每天早晚或每周浇水,定期进行施肥、喷药、修剪、通气、除杂草、补种等工作,并做好喷灌设备设施维护消缺工作,保证喷灌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7 三 衣物清洗 9 熟练操作洗涤设备,了解衣物材质,分类别使用衣物洗涤用品、熨烫平整,对顽渍进行针对性清洗,保证清洗的每件衣物干净、清洁、无污渍。
6 10 对每套衣物口袋进行仔细检查有无遗落物品、及时与物主联系并返还,确保无丢失物品现象。
5 11 单位人员送来的每件衣物姓名及件数登记并用标签纸标记,保证衣物搭配合适,无标记及领错现象。
6 12 每件衣物清洗并熨烫完毕后应放置消毒柜进行消毒。
5 四 人员配置及管理 13 物业服务人员需按照人员资质配置齐全。
10 14 物业经理需定期向甲方报告管理工作情况,提交物业管理的计划建议,认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出现问题做出正确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
7 15 保洁、司炉工、干洗工需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可以灵活使用工具、设备。
8 16 配置人员严禁有偷到、泄密行为,在营区内严禁饮酒。
4 五 总分 100 意见建议
备注:评分80分以上为满意,低于80分为不满意。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有健全的职能部门,足额配置甲方所需的服务队,拟派人员应当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与要求;按照服务行业相关要求,要做好员工健康证的申请和复审;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员工,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更换的员工同样要提供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