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11-04

无锡工厂2027年度叉车、夹抱车、牵引车维修保养项目招募公告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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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预算金额
-- 元
地区
江苏 无锡
发布日期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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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发布企业: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寻源单号:SOU642244820649984

联系人:刘**

联系方式:175****8455

需求报名截止时间:2026-12-20 23:59:59

邮箱:l******@midea.com

需求交付时间:2027-01-31

无锡工厂2027年度叉车、夹抱车、牵引车维修保养项目,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全包(除电池外,提供维保/维修所需工具和劳务,免费提供叉车维保所需要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维保合同模板及维保清单见附件

一、维保内容及说明如下:

1.维护保养范围:包含车辆所有配件。

如:整车发动机、门架、链条、液压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如手刹)的各部件,及车辆电路电机、车身框架、灯光喇叭(含镭射灯、示廓灯、警示灯等),轮胎补胎更换,夹包车夹板相关配件、车辆电控、模块、钥匙开关、急停开关、接触器、传感器、充电机、电瓶(3个单体以内损坏更换)等,同时包括所有车辆的充电器、电瓶车辆的所有电瓶桩头、电瓶线、插接器、蒸馏水、油漆(甲方负责补漆)、车载灭火器等。

2.日常维护保养:对叉车进行定期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及保养性工作,所有维护保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维修:叉车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等因素造成的损坏,维修500元以内的费用(含500元以上整机配件但可修复价格在500以内的)由乙方承担,5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重大维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乙方在签约前现场勘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报价。

4.年检:由乙方负责叉车年检,费用、各种手续及人员接送由乙方负责,确保通过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年审和验收。

二、叉车维护保养

1.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2:无锡工厂叉车维保内容及要求》所列要求完成周度、月度、季度、半年度维护保养项目。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每一次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叉车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叉车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应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等涉及乙方作业的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乙方每次每部叉车保养必须由甲方人员在场,乙方对每部叉车保养内容拍照通报,每次保养的内容,将保养的内容、叉车编号、维保时间、更换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相关记录填入“叉车维修保养记录”,并经甲方特种设备管理员、甲方使用负责人、乙方维修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3.甲方或乙方在叉车维保中发现叉车损坏的,经双方确认需要维修的,双方确认好维修时间后,乙方进厂维修。具体维修要求见第六条:叉车维修。

三、叉车维修

1.乙方中标后3天内输出详细的甲方所有叉车品牌型号以及维护保养时所使用的所有配件/材料清单即合同《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清单》并作为签订合同附件,内容必须包括叉车品牌/型号、配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位/单价(包含人工/配件等一切费用)/配件类型(常用/定制)/修复周期等。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配件价格至少应在同行业内具有竞争力。

2.乙方负责全年365天24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白班时间:6:40-18:40,晚班时间:18:40-次日6:40,白班应至少安排专职1人驻场。

任何时间段叉车一旦有故障发生时,维保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

接到甲方维修需求以后,乙方应派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在白班 10 分钟内/晚班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排除故障,普通小故障应在12个小时以内修复(如线路故障、轮胎、更换灯泡、手柄、油管、传感器、散热风扇、皮带、水管、刹车组件、换轴承、加速器、螺丝、开关、日常维护);

更换金额较大的部件,7个工作日内修复(如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电机维修、功率模块更换、控制器更换、油缸维修、水泵、水箱);

修复周期详见《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清单》。

在规定修复时间内乙方仍未完成的,乙方应提前 1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视是否具备应急预案决定乙方是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以上规定修复周期内经甲方评估影响物流运作导致停线情况,乙方无条件无偿提供同类型备用车辆供甲方使用,若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满足使用部门的备用车辆,甲方可向第三方进行租赁车辆,租赁费用直接从当月维保费用进行扣除。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甲方规定进行维修,使用配件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维修完成后,乙方提供维修确认单据,须经甲方特种设备管理员、甲方使用负责人、乙方维修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维修确认单据注明故障原因、维修内容、更换备件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并与《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清单》一致。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现汇。

2.因内部管控,压3月维保费用,即第4月支付第1月款项,以此类推;甲方月度结算需求,每月25日至次日5日停止办理付款手续,故如付款时间覆盖上述期间的,付款时间顺延。

五、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

3.公司管理层、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美的拟定业务关系有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

4.企业取得维修许可证,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证(资质等级)。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或者转包。

5.企业维保人员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六、资质证明文件需求

1.营业执照

2.企业介绍

3.企业合作案例

4.相关维修资质文件

七、联系方式

邮箱:l********@midea.com

电话:175******55(微信同号)

行业:

规模:

企业所在地:

供货区域:

质保时间(单位:月):

公司成立年限(单位:年):

附件下载:*****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无锡工厂2027年度叉车、夹抱车、牵引车维修保养项目合同

甲方(使用单位):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维保单位):

甲方现就无锡工厂2027年度叉车、夹抱车、牵引车维修保养项目委托乙方维保,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维保范围及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附件1:无锡工厂维护保养叉车明细》所有叉车(含叉车、夹抱车、牵引车、托盘台车、堆高车等,下同)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和紧急救援等服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全包(提供维保/维修所需工具和劳务,免费提供叉车维保所需要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维保内容及说明如下:

1.维护保养范围:包含车辆所有配件。

如:整车发动机、门架、链条、液压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如手刹)的各部件,及车辆电路电机、车身框架、灯光喇叭(含镭射灯、示廓灯、警示灯等),轮胎补胎更换,夹包车夹板相关配件、车辆电控、模块、钥匙开关、急停开关、接触器、传感器、充电机、电瓶(3个单体以内损坏更换)等,同时包括所有车辆的充电器、电瓶车辆的所有电瓶桩头、电瓶线、插接器、蒸馏水、油漆(甲方负责补漆)、车载灭火器等。

2.日常维护保养:对叉车进行定期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及保养性工作,所有维护保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维修:叉车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等因素造成的损坏,维修500元以内的费用(含500元以上整机配件但可修复价格在500以内的)由乙方承担,5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重大维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乙方在签约前现场勘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报价。

4.年检:由乙方负责叉车年检,费用、各种手续及人员接送由乙方负责,确保通过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年审和验收。

以下涉及“维保”均包括以上第1项至第4项(下同)。

二、合同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大写:),月度支付费用人民币元/月(大写:),每辆叉车单月维保费用见附件报价单明细,后期若增加需维保车辆需或车辆报废扣除维保按现有维保费用标准增加或减少为准,车辆维保费用核算以附件1以及甲方实际使用需求数量为准。

无锡工厂维保明细详见《附件1:无锡工厂维护保养叉车明细》;

以上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已包括材料费、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制作、运输、安装及人工费、年检费(含复检)以及13%的增值税等甲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乙方维修人员的食宿费自理)。

2.叉车维保保养地点: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长江南路18号)

3.叉车维保保养期限:自2027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止,为期1年。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车辆维护保养(定期)、维修、年检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签字确认后,乙方按照当月合格保养叉车总次数[当月实际保养叉车总数量×当月合格保养次数(含定期的维护保养、维修、年检等)]×每月每部叉车维保费用按月支付维保费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若乙方未能开具全额真实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因内部管控,压3月维保费用,即第4月支付第1月款项,以此类推);甲方月度结算需求,每月25日至次日5日停止办理付款手续,故如付款时间覆盖上述期间的,付款时间顺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税率进行相应调整的,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是否依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变更合同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设备(叉车及相应配件)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设备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无锡工厂叉车维保内容及要求》、技术图纸、招标文件(如有)或样品,满足或高于甲方相关的品牌、规格和技术要求。

2.设备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设备的质量应不低于现行的或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如设备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且不能协商确定的,则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以双方既往交易中同类设备的质量为标准

(2)以行业内通用质量为标准

(3)按乙方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叉车维护保养

乙方中标后7日内乙方应对所有叉车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并提供书面的检测报告及意见并与上一个叉车维保供方进行交接切换,每辆叉车交接记录必须经特种设备管理员、使用主管、乙方维保负责人、下一个承接维保供应商四方签字确认,作为叉车的现状记录在案。

根据叉车的现状,乙方提出具体的叉车保养要求和方案供甲方参考,双方以此约定叉车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1.乙方应按照《附件2:无锡工厂叉车维保内容及要求》所列要求完成周度、月度、季度、半年度维护保养项目。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每一次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叉车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叉车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应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等涉及乙方作业的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乙方每次每部叉车保养必须由甲方人员在场,乙方对每部叉车保养内容拍照通报,每次保养的内容,将保养的内容、叉车编号、维保时间、更换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相关记录填入“叉车维修保养记录”,并经甲方特种设备管理员、甲方使用负责人、乙方维修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3.甲方或乙方在叉车维保中发现叉车损坏的,经双方确认需要维修的,双方确认好维修时间后,乙方进厂维修。具体维修要求见第六条:叉车维修。

六、叉车维修

1.乙方中标后3天内输出详细的甲方所有叉车品牌型号以及维护保养时所使用的所有配件/材料清单即《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清单》并作为签订合同附件,内容必须包括叉车品牌/型号、配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位/单价(包含人工/配件等一切费用)/配件类型(常用/定制)/修复周期等。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配件价格至少应在同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具体要求见条款:

十

一、陈述与保证第2点

2.乙方负责全年365天24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白班时间:6:40-18:40,晚班时间:18:40-次日6:40,白班应至少安排专职1人驻场。

任何时间段叉车一旦有故障发生时,维保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

接到甲方维修需求以后,乙方应派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在白班10分钟内/晚班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排除故障,普通小故障应在12个小时以内修复(如线路故障、轮胎、更换灯泡、手柄、油管、传感器、散热风扇、皮带、水管、刹车组件、换轴承、加速器、螺丝、开关、日常维护);

更换金额较大的部件,7个工作日内修复(如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电机维修、功率模块更换、控制器更换、油缸维修、水泵、水箱);

修复周期详见《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清单》。

在规定修复时间内乙方仍未完成的,乙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视是否具备应急预案决定乙方是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以上规定修复周期内经甲方评估影响物流运作导致停线情况,乙方无条件无偿提供同类型备用车辆供甲方使用,若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满足使用部门的备用车辆,甲方可向第三方进行租赁车辆,租赁费用直接从当月维保费用进行扣除。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甲方规定进行维修,使用配件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维修完成后,乙方提供维修确认单据,须经甲方特种设备管理员、甲方使用负责人、乙方维修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维修确认单据注明故障原因、维修内容、更换备件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并与《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清单》一致。

七、备件管理

为确保乙方及时响应甲方车辆维修需求,乙方须在甲方厂内预留充足的车辆备件,提供各类备件、油类清单(必须指定品牌)及价格。

轮胎品牌选择知名品牌(如马牌/佳通/朝阳/正新/前进等)且实心轮胎(夹抱车需使用环保实心轮胎),车辆油品统一选择知名品牌(昆仑/长城等)。

备件更换必须选择原车品牌确保使用安全稳定,不得频繁损坏影响使用。

备件消耗后,乙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件名称及安全库存不得低于以下种类及数量:

序列 备件名称 各型号最低库存(套) 品牌 1 手刹 5 需提供每种备件的采购来源 2 刹车分泵 5 3 刹车总泵 5 4 碳刷 5 5 轴承 5 6 油管 5 7 油封 5 8 反光镜 5 9 安全带 5 10 喇叭 5 11 大灯 5 12 转向灯 5 13 倒车灯 5 14 倒车蜂鸣器 5 15 轮廓灯及开关 5 16 轮胎 1 17 蒸馏水 500L 18 油漆 按甲方需求 月底提供车体颜色一致的各类油漆 19 插接器 5 20 镭射灯 5 备注:因为车辆型号不同,同一备件不同型号均需备5件及以上。

特殊情况需向甲方报备,双方沟通后按照沟通结果执行。

(如:某类型号车辆甲方厂内只有1辆,且不属于易损件,无需备5件)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叉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叉车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叉车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叉车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保单上签字。

4.甲方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叉车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进行整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或委托第三方整改,且第三发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维保费用中扣除。

6.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配件、辅料不符合约定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7.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维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利采取减少、延期付款、拒付本次验收不合格叉车费用等方式,有2次及以上未按时维保、拒绝整改、连续2次整改不合格的或超过3次未及时到达现场处理异常,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叉车使用和管理等相关要求。

2.当叉车交接过程中,乙方在履行检查义务的同时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叉车情况义务。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费用。

4.甲方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叉车的指定位置张贴有关标识、标志等,并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叉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且可供乙方查阅。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

6.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存放叉车及零部件的场地,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7.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协助工作。

8.督促叉车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叉车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叉车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9.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叉车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0.督促叉车使用人员按照叉车使用检查表完成叉车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叉车使用情况,及时制止恶意破坏叉车等行为。

11.叉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2.制订有关叉车的应急救援预案(如:机械伤害、火灾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1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叉车维保有关的工作

14.应当在叉车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叉车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和相关资料。

2.当叉车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车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叉车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乙方义务

1.取得维修许可证,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证(资质等级)。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或者转包。

2.乙方维保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叉车维修资质并持证上岗,从业经验不得少于2年。

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叉车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3.乙方必须保证维修场地的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油污,维修使用的废油须存放到指定位置,维修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及甲方安全环保要求。

4.对所维护保养叉车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配件、辅料应附有生产厂家厂名、合格证明且是全新的、合格的,不得使用低廉劣质配件,乙方对因其设计、生产和购买配件、辅料而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

在进入维修现场时必须经过甲方验证,合格的方准许使用,不合格的一律退回乙方。

5.维保维修期间,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操作人员必要专业知识培训。

6.接到叉车故障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响应和修复,具体见第六条:叉车维修。

7.乙方应在甲方工厂内长期提供1台3T电瓶叉车及1台3T电瓶夹抱车供甲方维保维修车辆替换使用。

备用车辆必须年检合格,车辆应能正常使用,载荷能够满足使用部门需要,操作安全可靠,安全装置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括镭射灯/示廓灯/蜂鸣器/车载灭火器等。

8.乙方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甲方工厂后,应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安全施工规定,违者按甲方公司规定处罚。

虽乙方已实地察看,且甲方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但乙方及乙方维修施工人员负有安全审查及注意义务,遇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避免事故之措施。

乙方维修施工人员在设备维修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包括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害),或乙方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的任何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具体要求见《附件4:相关方EHS管理协议》

9.乙方应按《附件2:无锡工厂叉车维保内容及要求》要求进行清洁、调整、点检、注油、润滑、清洁、修理等维修保养工作。乙方在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叉车部件受损或必须修理、更换、安全隐患需要整改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10.乙方应在每次定期保养时对甲方一级保养情况进行点检、统计与通报,定期输出每辆叉车一级保养评价报表。

11.乙方维护保养时不得随意更改原厂的各系统,如因特殊要求需要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对乙方车辆设置密码、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阻碍合同期满后其他服务商的进入,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维修费用,并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每次保养完毕,乙方应填写“叉车维修保养记录表”。

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

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的叉车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在对设备维修是否合格问题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证明维修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可委托甲方所在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对于需要经国家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才能使用的设备,乙方应保证设备能够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作为正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有且仅有通过上述相关部门验收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才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正式验收,但上述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不表示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

14.在对设备维修是否合格问题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证明维修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可委托甲方所在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建立每辆叉车纸质与电子维保履历档案(内容必须齐全),每周将台账与报表发给甲方。

16.甲方要求(可以任何可能的方式提出)乙方整改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整改方案;

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的,则视为乙方认可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整改。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设备调试情况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完成整改,若甲方发出整改要求之日起2日内乙方未书面回复,或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延期达3日的,则视为乙方认可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整改。

整改后的设备需延长15天的正式验收期,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委托第三方整改。

若甲方选择第三方整改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减免其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维修设备,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其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超出质量保证金部分,则由乙方以现款方式承担该费用。

17.乙方作业过程中换下的配件,在竣工交付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必须由甲方处理,不允许乙方自行处理。

18.乙方实施维保/维修后的叉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叉车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19.维修设备自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12个月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返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后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0.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叉车故障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有关叉车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1.由乙方叉车安全检测员每年对叉车进行一次安全监测,并提供安全监测及整改建议报告。

22.政府部门检查的不合格项由乙方整改,应配合叉车检验监测机构对叉车的定期检验。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复检,乙方需及时整改,并承担复检费用。

23.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与叉车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

24.甲方要求乙方对非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满足。

25.乙方应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维护保养等)。

26.应当妥善保管叉车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十、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维护保养计划完成维保的,每延迟1天,则按延期维保的叉车月度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超过5天,超出的部分则按延期维保的叉车月度总费用40%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全部扣除延期叉车月度总费用,且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委托乙方维保,如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维保,并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需要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维修且导致甲方停线的,按200元/分钟的进行考核(10吨车故障除外,如10吨车发生重大故障,需在3天内修复完成),考核费用从当月维保费用中扣除;

未按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维修但未影响我方生产的,处以200元/天/次的考核,考核费用从当月维保费用中扣除。

乙方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逾期5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上述全部费用直接从应付维保费用中扣除。

3.乙方提供的备件未按照甲方要求储备,处以100元/次的考核,考核费用从当月维保费用中扣除,并将备件于1天内全部补充到位。

4.物流车辆因为乙方维保原因导致同一问题三个月内重复发生而导致车辆不能满足使用部门使用(易损件不计入在内),将处以1000元/次的考核,考核费用从当月维保费用中扣除。

5.叉车维修时效直接关系到产品能否按期交付给甲方客户及承担巨额责任和商誉损失,故未通过验收,乙方逾期整改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达5日的,视为拒绝整改。

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委托第三方整改(由甲方选择)。

若委托第三方整改,则相关的整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拆卸费、装卸费、运输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备用车辆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或者甲方正常生产运作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叉车维保公司修理或租赁同类型设备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月度物流设备维修保养费用中扣除,以保证甲方日常物流作业的正常开展。

7.乙方交付甲方的设备有偷工减料或擅自更换甲方指定用材,或乙方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属恶意违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整改,乙方应负责将原配件或辅料重新装配回设备,并由乙方按其偷工减料、更换用材的差价的10倍或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以较高者为准,且最低不少于10000元)。

若致逾期交货或完成安装或不按约保修的,则叠加累计违约金数额。

8.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生产停工超过3个小时的事故)或者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接到维修通知后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无故迟延达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并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维保过程导致甲方设备故障损坏的,乙方应按原价赔偿甲方。

10.因车辆年检不合格导致甲方车辆停用的,乙方除提供备用车辆供甲方使用直至车辆年检合格外,还应当承担叉车复检费用。

11.因维修现场混乱油污等问题造成的环保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扣除当月所有维保费用。

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或扣留甲方的设备。若乙方违反承诺,则应按设备总值的贰倍支付违约金(最低不低于伍万元人民币)。

14.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付款项外,经乙方书面催告(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后十五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需从收到上述催告原件后第十六日开始按银行同期短期(6个月内)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合计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3%。

未书面催告的,甲方无需支付逾期违约金。

同时,甲方付款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未就本次延期付款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放弃向甲方追索延期付款责任。

15.在设备交付前,甲方可因实际需要提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没有提前三个月申请终止合同,单方面突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未结算的所有叉车维修保养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7.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已付合同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退出要求:车辆保证完成甲方使用要求,每辆叉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管理员、使用主管、乙方维保负责人、下一个承接叉车维保供应商四方签字确认,如未能达到要求,每辆车扣除当月10%维保费用,直至全部扣完。

19.乙方依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与我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家工厂应付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0.免除责任事项

20.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0.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叉车故障、事故,与乙方无关。

十一、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维修设备配件是原厂正品全新的,未设置任何抵押等担保权益;

该配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设备配件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如因乙方供应的任何设备、装置、零部件、产品、物料等引发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配件价格至少应在同行业内具有竞争力。

有竞争力价格是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提供给甲方相比较于其他客户最优惠的价格。

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本协议将自动以有竞争力价格溯及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应偿还价差或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3.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它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否则泄密方应承担不少于30万元的违约金。

4.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维修方案等要求的,乙方应无任何条件配合不得拒绝。

5.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得在设备上设定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各类密码或程序。

十二、廉洁合作

为追求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的共同目的,为保证阳光合作,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利益,双方均应依照本条款的约定严格履行。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允诺向甲方员工或其利害关系人发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往来。

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廉洁合同协议》为准。

十三、特别约定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含履约设备、车辆)或履约人员人身伤亡之事故,或乙方/乙方履约人员、设备、车辆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人身伤亡之事故的,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与受害方经济补偿。

即使在侵权责任中认定甲方负有法律责任的,乙方亦因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2.若由于乙方原因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检查出叉车的故障或检测出故障而隐瞒不报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作为上述事件第一责任人,负有积极处理事故的责任,并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接甲方或安监、公安部门等通知不超过2小时,到达时间以受委派人员向前述通知人报道时间为准)委派相关业务负责人以上级别之人员全程现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并应在12小时内妥善处理完毕。

4.因上述事件导致维稳事件或伤亡家属采取过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工厂、打骂甲方人员、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等)的,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损失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停工损失和交货延期损失等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在甲方无法证明确切损失的情形下,乙方同意根据维稳事件或过激行为持续的时间,以不低于5万元/小时的标准计算本款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冲突规则除外。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附件及其它

1.乙方有效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省市区(县)

联系人:手**:

甲方对以上地址书面传递通知即视为送达,若发生查无此人、拒收、系统退信等情形,不影响送达之效力,乙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就设备质量、异常、保修、责任承担等问题向乙方发出书面函件,要求乙方回复确认,乙方未在函件规定期限内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以下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合同无约定时,附件内容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解释。

3.1与本次设备采购相关的技术协议、技术方案及图纸资料、会议纪要等。

3.2招投标、竞价议标等文件。

4.除甲方书面明确授权的业务办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的签字确认、承诺、认可等意思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甲方的行为。

若乙方主张上述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则应提供甲方签发的书面授权书(须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权代理,甲方不承担该人员行为的法律后果。

5.关于违约金的特别明示:鉴于美的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较大及品质控制方面的严格要求等因素,在确定实际损失时难度巨大。

乙方对此充分理解并认可。

乙方作为商事主体,具有足够的判断力和抗风险能力,对违约金条款和弃权约定带来的责任都已有明确的认知,并不存在任何误解。

乙方认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不具有惩罚性),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约定的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同意放弃违约金调整请求权。

6.本协议是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修改部分条款并打印后签订的。已将须重点内容提请双方注意,且甲方已向乙方特别说明自身的要求,并就本协议的内容向乙方做出明确细致的解释说明。双方确认: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内容,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约定的,必须经甲方盖章(须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授权代表及其他人员的邮件或签字确认)均不能产生变更或补充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且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8.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其所提供的地址、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且乙方签字代表为乙方特别授权的全权代表。本合同为清洁合同文本,任何手写条款或涂改无效。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附件1:无锡工厂维护保养叉车明细

附件2:无锡工厂叉车维保内容及要求

附件3:无锡工厂叉车材料配件明细

附件4:相关方EHS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特别声明:双方均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含*****

*****

附件2:无锡工厂叉车维保内容及要求

叉车维保内容及维保周期要求(O --般检查/校正/调整;

X-更换) 维修项目 维护内容 工具 每周 每月 3个月 6个月 控制器 检查触点的磨损状况 O O 检查接触器机械运动情况是否良好 O O 检查踏板微动开关运作是否正常 O O 检查电机、电池及功率单元之间的连接状况是否良好 O O 检查控制器故障判系统是否正常 初次2年 电机 清除电机壳上异物 O O O 清洗或更换轴承 O 碳刷、整流子是否磨损,弹簧力是否正常 O O O 接线是否正确、牢固 O O O 清刷换向片小沟及换向器表面上碳精粉末 O O 发动机 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确认 O O O 发动机各连接部位是否正常 O O O 检查渗漏 O O O O 换油 X 变速箱 是否有噪音 O O O 检查渗漏 O O O O 换油 X 驱动桥(前桥) 检查轮毂轴承松动和噪音 O O O 擦净并重加润滑油 X X 渗漏检查 O O O O 检查桥体变形、裂缝或损伤情况 O O O 检查与车架连接处螺栓松动情况 O O O 检查轮毂螺栓拧紧力矩 扭力扳手 O O O O 轮胎 磨损(沟槽深度低于1.6mm强制更换)、裂缝(影响使用以及安全强制更换)或损伤 O O O O 轮胎上是否有钉子、石头或其他异物 O O O O 轮辋损伤情况 O O O O 分体式车辋螺栓松动情况 检测锤 O O O O 方向盘 检查间隙 O O O O 检查轴向松动 O O O O 检查径向松动 O O O O 检查操作状况 O O O O 转向器 检查安装螺栓是否松动 O O O 后桥转向节 检查主销是否松动或损伤 O O O 检查弯曲、变形、裂缝或损伤情况 O O O 检查安装情况 检测锤 O O O 转向缸 检查操作情况 O O O 检查是否渗漏 O O O O 检查安装时和铰接时是否松动 O O O 制动踏板 空行程 刻度尺 O O O 踏板行程 O O O 操作情况 O O O 制动管理是否有空气 O O O 停车制动操纵 制动是否安全可靠并有足够行程 O O O O 操作性能 O O O 杆、拉索等 操作性能 O O O 连接是否松动 O O O 管路 损伤、渗漏、破裂 O O O 连接、夹紧部位、松动情况 O O O 制动总泵分泵 渗漏情况 O O O 检查油位、换油 O O X 总泵、分泵动作情况 O 总泵、分泵渗漏、损伤情况 O 总泵、活塞皮碗、单向阀磨损损伤情况,更换 X 制动鼓及制动蹄 制动鼓安装零件是否松动 检测锤 O O O 摩擦片磨损情况 游标卡尺 O 制动蹄动作情况 O 固定销是否锈蚀 O 回味弹簧损坏情况 刻度尺 O 检查自调装置操作时间隙是否妥当 O 制动鼓磨损、损伤情况 O 制动器底板 底板是否变形 O 是否开裂 探伤检测 O 安装时是否松动 检测锤 O 液压油箱 油箱检查、换油 O O O X 清理吸油滤芯 O 排除异物 O 控制阀杆 连接是否松动 O O O O 操作情况 O O O O 多路阀 漏油 O O O O 安全阀和倾斜自锁阀操作情况 O O O 测量安全阀压力 油压表 O 管路接头 渗漏、松动、破裂、变形、损失情况 O O O 更换管子 X 液压泵 液压泵是否漏油或有杂音 O O O O 液压泵主动齿轮磨损情况 O O O 货叉及门架 门架限位装置是否正常 O O O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是否牢固 O O O 货叉架下降速度是否正常 O O O 货叉自然下滑量及门架自然变化量是否符合要求 O O O 货叉磨损外观质量的检查确认 O O O 货叉两叉尖高度差是否正常 O O O 电气系统 灯光、喇叭 O O O O 计时表、充电灯、机油灯、温度表、燃油表 O O O O 制动灯开关、倒车灯开关、三档开关 O O O O 启动马达、发电机、轮胎保养、更换机油 O O O O 全车线路整理 O O O O

*****

备注:修复周期中,H表示小时,D表示天

附件4:相关方EHS管理协议

相关方EHS管理协议书

甲方: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以下简称EHS)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商务合同范围内,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EHS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

第1条甲乙双方均为平等法律主体,依法建立和执行EHS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履行EHS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2条相关方是指常驻甲方业务场所内的企业(如材料供方、经营供方、后勤供方等),以及虽不常驻但业务人员平均到访频次大于等于每周1次且签订了6个月以上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如基建及技改供方、劳务供方等)。

第3条乙方在甲方经营、租赁等活动区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维保、服务、作业等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经营活动)时,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中涉及的EHS法律法规,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协议。

第4条乙方应按与甲方合同范围内实施经营活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合同范围以外实施经营活动。

第二章甲方的EHS职责和权利

第5条甲方的EHS职责和权利如下:

a)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环保资质手续、消防资质手续、特种设备资质手续、人员证件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定资质、手续和材料,乙方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有权终止合同。

b)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EHS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c)甲方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按规定对乙方及违规人员作出警告、经济罚款、限期整改、责令离场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或经整改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可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d)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违反甲方EHS规章制度标准、违规行为等,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考核

f)乙方存在重大EHS隐患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且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g)乙方存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h)其他。

第三章乙方EHS责任及权利

第6条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EHS法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国家和当地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环保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第7条乙方进入甲方进行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健康、环保及保卫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要求以及甲方信息化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8条乙方在甲方进行经营活动时,乙方是EHS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的EHS工作,乙方所发生的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面负责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甲方经营活动时,造成甲方员工受伤、设备设施损失、产品受损、危废处置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全部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费用、行政处罚以及造成的损失,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追责。

乙方应当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第9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改造,破坏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私自改造或损坏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对甲方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第10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至少一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EHS代表,负责乙方经营活动中的EHS监管,确保符合甲方的各项EHS要求。

第11条乙方不得擅自将业务转包、分包和返包,不得擅自将产生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第12条乙方必须加强在甲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主动配合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13条乙方业务期间因违反EHS规定或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及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和支付违约金,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乙方因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及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

第14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事宜

第15条乙方应当具备的安全环保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安全环保设备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报警检测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16条乙方在甲方进行作业活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业务现场主管为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业务安全负主要责任。

业务现场安全机构或安全管理员对业务现场负直接责任。

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17条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培训对象、内容和学时等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甲方EHS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红线禁令等。

d)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病危害、火灾隐患等风险和事故隐患,相关的防范措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其他。

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和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18条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且有效),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叉车作业人员、夹包车作业人员、汽车吊司机、起重机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作业安全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19条乙方特种设备应符合政府质检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未经注册登记或年检失效的特种设备禁止进入甲方进行作业活动。

第20条乙方在甲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或设备设施等建设项目(包含环保、消防、安全等)时,应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技术评审。

乙方实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评价、验收等工作,乙方应当将安全环保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21条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22条乙方在甲方的安全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乙方必须对安全环保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相关招标公告

数据说明:本页为公告摘要,由第三方数据服务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聚合同步,原始公告请以官方平台为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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