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备采购(器材装备第7-13包)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6BFAHZ51074)
公告要点
- 项目编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省份
- 安徽 合肥
- 预算
- 832.15 万元(最高限价 第7包88.165万元;第8包144.2795万元;第9包166.5万元;第10包32.9315万元;第11包122.2945万元;第12包133.6002万元;第13包144.375万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2-01 还有 23 天截止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合**):任**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李** 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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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备采购(器材装备第7-13包)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6BFAHZ51074)项目概况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32.145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2.145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7包:供气设备;第8包:破拆器材;第9包:液压破拆工具组;第10包:绳索、水域救援器材;第11包:灭火器具;第12包:水带及附件器材;第13包:灭火药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6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7、8、9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第10、1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第11、1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 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
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第10、13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第11、1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6.本项目第7、8、9包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7.本项目项目联系人(电话):王工(055******46)、刘工(055******06)、陈工(055******35)。
8.本项目预算金额:第7包88.165万元;第8包144.2795万元;第9包166.5万元;第10包32.9315万元;第11包122.2945万元;第12包133.6002万元;第13包144.375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第7包88.165万元;第8包144.2795万元;第9包166.5万元;第10包32.9315万元;第11包122.2945万元;第12包133.6002万元;第13包144.375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任** 联系方式:05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 电话:055******45、05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电 话: 055******4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合肥市 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18: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开标时间 2026年12月01日 10:00 开标地点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预算金额 ¥832.145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5******46 采购单位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
联系方式:055******36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电话:055******45、055******46 附件: 附件1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货物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
备采购(器材装备第7-13包)
项目编号:2026BFAHZ51074
采购人:合**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6BFAHZ51074
2.项目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消防装备采购(器材装备第7-13包)
3.预算金额:第7包88.165万元;第8包144.2795万元;第9包166.5万元;第10包32.9315万元;第11包122.2945万元;第12包133.6002万元
第13包144.375万元
4.最高限价:第7包88.165万元;第8包144.2795万元;第9包166.5万元;第10包32.9315万元;第11包122.2945万元;第12包133.6002万元
第13包144.375万元
5.采购需求:第7包:供气设备;第8包:破拆器材;第9包:液压破拆工具组;第10包:绳索、水域救援器材;第11包:灭火器具;第12包:水带及附件器材;第13包:灭火药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第7、8、9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第10、1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2.1.3☑本项目第11、1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2.1.4□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1页共151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合肥市科学大道119号
联系人:任**
联系方式:055******3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
电话:055******45、6622364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1******16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30,051******16
八、其他事项说明
第2页共151页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第3页共151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采购人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3.2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4.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7.2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或不召开 8.1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9日17时30分 9.1 包别划分 □不分包☑分为7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12.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要求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6.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18.1 资格审查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19.3 核心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2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3 报价扣除(仅针对第7、8、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9包)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21.4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
(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25.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每包1-3家 25.2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 27.3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如有)(5)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如有)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9.1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30.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第4页共151页
第5页共151页
□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31.1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32.1 代理费用 (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价(费率或单价招标项目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60%(代理费用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第6页共151页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35.3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7室 36 其他内容 36.1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第7页共151页
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6.2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36.3 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36.4 重要提示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6.5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6.6 特别提醒 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36.7 其他补充说明 /第8页共151页
第9页共151页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采购人:是**。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第10页共151页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金落实情况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
第11页共151页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第12页共151页
的CCC认证证书。
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第13页共151页
须知前附表。
1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
14.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截止
15.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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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6.3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17.开标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无须现场进行开标。
17.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7.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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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8.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9.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19.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9.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9.2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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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投标文件的澄清
19.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原则上15分钟内,具体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9.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9.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9.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投标无效
20.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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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0.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第18页共151页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第19页共151页
无形资产。
21.5同时符合21.3和21.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22.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3.保密要求
23.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第20页共151页
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
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5.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7.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第21页共151页
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29.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代理费用
32.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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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5.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注: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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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4.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余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 4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第24页共151页
二、货物需求
货物指标重要性 标识重要性 标识符号 代表意思 关键性指标项 ★ 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需明确所投产品型号)。
重要指标项 ■ 评分项,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一般指标项 ● 评分项,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第25页共151页
第7包:供气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所属行业 1 空气充填泵(≥300L) 4台 100000元 工业 2 ▲碳纤维备用气瓶(6.8L) 247个 1950元 工业 样品:本包需提供碳纤维备用气瓶(6.8L)1个。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 空气充填泵(≥300L) 空气充填泵压缩空气质量满足呼吸空气国标GB31975-2025《呼吸防护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2 ■ 1.排气量≥300L/min。
2.最大工作压力:≥330Bas{2,}。
3 ■ 1.充气防爆箱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充气控制面板、调压阀、排空阀、压力表等部件。
2.随机附专用合成润滑油;
配备不低于3毫米厚简易充气防爆箱一个,可同时充装2个9L气瓶。
4 ● 1.配有进气过滤器、级间和末级过滤器的过滤系统。
2.带自动保护系统和急停开关,达到设定压力自动停机。
5 ★ 碳纤维备用气瓶(6.8L) “气瓶总成:由气瓶、瓶阀和保护套组成,符合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 6 ● 每具气瓶配备气瓶保护套2个,瓶体内层缠绕环形标识,气瓶阀体配置内置式双面显示压力表,能在任何时候显示气瓶内部压力。
7 ■ 产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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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水容积:6.8L,全缠绕式碳纤维复合材料;内胆采用高强度、经防腐处理、重量轻的铝合金材料。2.额定工作压力30Mpa,水压试验压力:50MPa,爆破压力:102MPa。瓶阀体手轮采用防滑设计。3.气瓶瓶阀接口螺纹规格为G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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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包:破拆器材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所属行业 1 液压开门器(防盗门破拆工具组) 14套 8040元 工业 2 机动链锯 20台 3540元 工业 3 无齿锯 31台 8800元 工业 4 双轮异向切割锯 13台 14690元 工业 5 电动往复锯 3台 3740元 工业 6 绝缘剪断钳 51把 365元 工业 7 角磨机 11台 2250元 工业 8 多功能撬棍 44根 1370元 工业 9 指环切割机 19台 5000元 工业 10 ▲电动剪扩钳 16把 34550元 工业 11 水域救援打捞杆 2套 750元 工业 12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3台 10500元 工业 视频演示:本包需提供电动剪扩钳视样品,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内容。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 液压开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