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
公告要点
- 省份
- 江苏 无锡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11 09:00 还有 5 天截止
- 联系人
- 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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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基本信息
距离报价结束还剩
天 小时 分 秒
已到报价截止时间
询价单名称:
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
询价单编号:
GKXY-2026096
联系人姓名:
蒋**
询价时间:
2026-11-04 10:16
联系电话:
开通正式会员可见
采购类型:
单次采购
采购企业: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报价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质:营业执照
其他要求:
无
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需要含税报价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变更商品规格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变更品牌/制造商
不允许供应商对部分商品进行报价
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填写折扣金额
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填写其他金额
报价截止时间:
2026-11-11 09:00:00
价格有效期:
2027-05-31 00:00:59
报价币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详见询价文件
报价价格类型:
到厂价
收货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刘闾路33号
补充说明描述:请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上传的报价文件必须清晰,不得超过50M。请仔细阅读“报价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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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商品分类 规格描述 品牌 制造商 数量 单位 交货方式 交货日期/计划 原产地 特殊要求
1 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 设备及软件/其他固定资产 型号/件号:/ 1.0 套 1
编号:GKXY-2026096
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
公开询价文件
1.询价条件
本项目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贵公司如果有意参与报价,请先与我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沟通。
2.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未提供证明材料,则报价无效)
2.1报价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2报价单位须提交委托代理人在报价单位缴纳的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本人页(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报价单位如果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或代理证书等。并提供制造商不直接与我单位签订合同的说明(格式自拟)。
2.4报价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价单位提供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报价文件应在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的公告)前通过中国航发网上商城询比价专区上传。
3.2逾期上传的、未按照询价文件编制并上传的报价文件,我单位可认定其报价无效。
3.3本项目只接受一次报价,不得更改。请贵公司根据自身所能承受的最具有竞争性的价格进行报价。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
3.4报价币种:人民币。
3.5报价方式:项目现场价,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3.6技术要求中出现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贵公司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询价文件的要求。
4.评议规则
4.1本项目由我单位内部组织评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推荐为项目承接单位。
4.2评议结果请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本文件中资格要求、“*”号条款(含附件)和其他规定报价无效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未响应或未提交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无效报价。
6.发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等行为,一经确认,将列入我单位供应商黑名单并上报集团公司,后续不得参与我单位任何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我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
商务联系人:蒋**
电话:051******01
附件:1.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技术要求
2.评议打分标准
3.合同条款
4.报价文件格式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
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
技术要求
1.编号:GKXY-2026096
2.设备名称:TE2200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
3.数量:1套。
4项目现场:上海市。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
6.设备基本要求
6.1供货范围:
6.1.1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由电气控制台、综合测试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等四部分组成。
6.1.2卖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制造、集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同时包括在本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但为确保该设备正常、稳定、长期、安全、可靠运行所必须的其他配套设施。
6.2伴随服务要求:卖方在按上述供货范围提供实物及相应服务的同时,须提供与之相应的伴随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现场试运行(配合买方开展)等。
6.3运行环境
6.3.1环境温度:-15℃~40℃。
6.3.2环境压力:大气压(绝压101.3kPa)。
6.3.3使用位置:室内零米层。
6.3.4厂房供电:380V电网(三相五线制)。
6.4设备用途及总体要求
6.4.1电气控制装置及测试设备为买方传感器子部件试验台、液压阀件试验台、液压辅助子部件试验台提供测试条件。
6.4.2电气控制台
6.4.2.1采用琴式结构,设计美观、布局科学合理,主要用于放置工控机、显示器、打印机、UPS电源、综合测试设备、硬盘录像机等。
6.4.2.2电气控制台作为操作人员工位,单台可同时容纳2人、配备二套座椅。
6.4.2.3电气控制台配备主机及显示器,用于测控系统产品试验界面显示、设备控制界面显示。
6.4.2.4电气控制台设有电源通电、断电按钮、紧急停车按钮(红色),如发生涉及产品及人员安全的紧急设备故障可启动该按钮。
6.4.3综合测试设备
6.4.3.1为LVDT传感器提供激励并采集Va与Vb有效值
6.4.3.2可开展LVDT传感器功能性测试。
6.4.3.3可开展压力传感器功能性测试。
6.4.3.4为电磁阀提供驱动,并对驱动信号实时回采。
6.4.3.5能对电磁阀的驱动信号线进行手动断连操作,并可用标准仪表通过综合测试设备Ⅱ前面板对信号手动检测。
6.4.3.6可开展阀件功能性测试。
6.4.4监控系统
6.4.4.1配备球式高清视频监控单元,监控液压系统、试件产品,并显示、存储,视频存储周期不少于6个月。
6.4.4.2监控系统由摄像、传输、控制和显示与记录四部分组成。
6.4.4.3将各路视频信号分别存储于硬盘录像机内,在录像机上实现信号的监视、记录、回放。
7详细技术要求
7.1电气控制台
7.1.1组成及原理
7.1.1.1主要由电气控制台Ⅰ(配套传感器子部件试验台)、电气控制台Ⅱ(配套液压阀件试验台)、电气控制台Ⅲ(配套液压辅助子部件试验台)组成。
7.1.1.2电气控制台采用琴式结构,设计美观、布局科学合理,主要用于放置工控机、显示器、打印机、UPS电源、综合测试设备、硬盘录像机等。
7.1.2功能与性能要求
7.1.2.1电气控制台作为操作人员工位,可同时容纳2人,配备2套座椅。
7.1.2.2电气控制台配备轮子与相应固定装置,方便移动及固定。
7.1.2.3柜体具备通风功能,设计有进气口(栅格、百叶窗等)及排风口。
7.1.2.4柜体门下部有固定穿板,用于线缆进出安装。
7.1.2.5桌角等做圆倒角处理,电气控制台相关位置设置文件资料架,放置操作、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7.1.2.6电气控制台相关位置设置文件资料架,放置操作、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7.1.2.7控制台内部设置不少于二层安装板,设置有导轨可将安装板抽出推进,承重满足各器件总重的2倍发上。
7.1.2.8电气控制台配备主机及显示器等配套器件,用于测控系统产品试验界面显示、设备控制界面显示。试验时需要动态调节的参数都能在控制台完成。
7.1.2.9电气控制台设有电源通电、断电按钮、紧急停车按钮(红色),如发生涉及产品及人员安全的紧急设备故障可启动该按钮。
7.1.2.10电气控制台尺寸不小于宽1500mm×高2000mm×深800mm,整体喷塑颜色为RAL7035,控制台面为不锈钢材料。
7.1.2.11综合测试设备中的所有仪器仪表嵌装在控制台面上,位置和高度便于调试。
7.1.2.12在控制台面上增加产品的接线孔柱。
7.1.3UPS电源要求
7.1.3.1提供3套UPS电源。
7.1.3.2机架式UPS,输入输出为AC220V,容量不小于3kVA。
7.1.3.3具有远程开关功能。
7.1.3.4配置电池,断电后可延时工作不小于30分钟。
7.1.3.5选用山特、施耐德、华为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7.1.4工控机及附件要求
7.1.4.1配置高性能工控机3台,用于电气控制台Ⅰ、电气控制台Ⅱ、电气控制台Ⅲ内。
7.1.4.2选CPU不劣于IntelCos{2,}eIi7处理器。
7.1.4.3不少于16G内存,不少于2T硬盘容量。
7.1.4.4配置不少于4口高清显卡。
7.1.4.5操作系统不低于win1064位操作系统。
7.1.4.6电气控制台Ⅰ配套5台不小于27寸2K显示器,具有HDMI/VGA等接口。
7.1.4.7电气控制台Ⅱ配套4台不小于27寸2K显示器,具有HDMI/VGA等接口。
7.1.4.8电气控制台Ⅲ配套4台不小于27寸2K显示器,具有HDMI/VGA等接口。
7.1.4.9配置相匹配的键盘鼠标及延长线,3块鼠标垫办公加厚大号。
7.1.4.10工控机选用研华、西门子、华为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7.1.4.11显示器选用戴尔、冠捷、联想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7.1.5紧停报警要求
7.1.5.1电气控制台各配置1只紧停报警控制盒,用于试验台所有设备的紧停停止和报警指示。
7.1.5.2在各电气控制台上安装1只三色声光报警器,不同灯光闪烁进行分级报警,并通过灯柱自带蜂鸣器进行音频报警。
7.1.5.3在各电气控制桌面配置1只移动式紧停按钮。
7.1.6打印机要求
7.1.6.1配置3套黑白激光打印机。
7.1.6.2不带WIFI、蓝牙、红外及无线连接功能。
7.1.6.3另配置3套打印机用墨盒和3盒打印纸。
7.1.6.3选用佳能LBP2900、HP惠普、爱普生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7.1.7线性直流电源要求
7.1.7.1提供1台6位高精度线性程控稳压电源。
7.1.7.2输出电压(0~30)V可调,电流(0~5)A可调。
7.1.7.3直流电源分辩率不劣于0.1mV/0.01mA。
7.1.7.4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7.1.7.5选用不凡电子、安捷抡、西门子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7.1.8双通道直流电源要求
7.1.8.1提供1台双通道高精度线性程控稳压电源。
7.1.8.2输出电压(0~60)V可调,电流(0~5)A可调。
7.1.8.3直流电源分辩率不劣于1mV/1mA。
7.1.8.4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7.1.8.5选用同门、安捷抡、西门子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7.2综合测试设备
7.2.1综合测试设备主要由测控下位机、直流稳压电源、数据采集模块、网络交换机、仪器仪表及电缆组成。
7.2.2功能性能要求
7.2.2.1测控下位机
7.2.2.1.1测控下位机主要由机箱、风扇、电源模块、LVDT驱动与采集板、正弦激励板、LVDT负载板、电流采集板、接口适配模块等组成。
7.2.2.1.2机箱外型尺寸为(160×300×312)mm(H×W×D),在机箱两个侧面板各安装一个可拉伸式把手,满足便携式需求。
7.2.2.1.3电源模块将场地提供的220V交流电进行滤波并转换为高品质24V直流电源,为机箱内各板卡供电,功率为不小于72W。
7.2.2.1.4LVDT驱动与采集板提供4路LVDT激励信号驱动通道,每个通道之间电路独立,并对LVDT传感器的反馈信号进行调理,供PCI模拟量采集板卡进行采集。
7.2.2.1.5正弦激励板提供4路正弦波模拟信号,每路信号通道之间电路独立。配置一根232串口线,通过232串口通讯控制正弦波信号的幅值及频率变化。
7.2.2.1.6LVDT负载板提供3路LVDT负载模拟信号,用于评估LVDT在有输出负载情况下是否满足性能要求。
7.2.2.1.7电流采集板提供16路(4~20)mA电流信号采集调理通道,每个通道之间电路独立,电流信号调理后供PCI模拟量采集板卡进行采集。
7.2.2.1.8接口适配模块实现信号的手动断连及测试,在机箱前面板安装48路断连块,同时配置20根断连块测试线,便于测试人员手动完成信号测量。
7.2.2.2直流稳压电源
7.2.2.2.1提供3台28VDC直流稳压电源。
7.2.2.2.2每台28VDC直流电源输出电压(0~150)V可调,电流(0~12)A可调,功率为500W。
7.2.2.2.3每台28VDC直流电源设定精度(电压)(23±5℃)不劣于0.05%+0.05%F.S。
7.2.2.2.4每台28VDC直流电源设定精度(电流)(23±5℃)不劣于0.1%+0.1%F.S。
7.2.2.2.5每台28VDC直流电源电压纹波噪声(20Hz~20MHz)不大于150mVpp。
7.2.2.2.6每台28VDC直流电源电压上升时间(空载)(10%~90%的变化时间)不大于100ms。
7.2.2.2.7每台28VDC直流电源输出均有指示灯及电流或电压指示,并有过流过压保护功能。
7.2.2.2.8每台28VDC直流电源可程控通电断电。
7.2.2.2.9每台28VDC直流电源具备供电电压、电流的远程设置功能。
7.2.2.3数据采集模块
7.2.2.3.1提供一块PCI模拟量采集板卡,具备32路16位0~10V模拟量采集功能,并配置1根配套板卡线缆及接线盒。
7.2.2.3.2提供1台CompactDAQ机箱,机箱可容纳不少于4个测量模块,机箱具备以太网通讯接口。
7.2.2.3.3具备4路24位0~20A模拟量采集功能,最大采样率每通道50kS/s。
7.2.2.3.4具备8路16位±20mA模拟量采集功能,最大采样率每通道200kS/s。
7.2.2.3.5具备4路24位±60V模拟量采集功能,最大采样率每通道50kS/s。
7.2.2.3.6选用NI、倍福、西门子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7.2.2.4提供2台8口网络交换机,并配置6根2米网线、1根5米网线。
7.2.2.5仪器仪表
7.2.2.5.1提供2台六位半数字万用表,能够提供趋势图、直方图等图形显示功能,带有LAN通讯口,便于在线通讯测试、记录数据。
7.2.2.5.2提供1台LCR测试仪,测试频率为20Hz-300kHz,分辨率10mHz,带有LAN通讯口,便于在线通讯测试、记录数据。
7.2.2.6电缆
7.2.2.6.1提供1套设备电缆,为综合测试设备与测试台架之间提供可靠、无干扰的信号连接。
7.2.2.6.2所有电缆线束都必须加护套,电缆护套必须满足耐油要求。
7.2.2.6.3电缆线束合并及分叉处需有可靠的捆绑及保护。
7.2.2.6.4电缆长度根据买方设计布局决定,确保各设备电缆连接长度合理。
7.2.2.6.5导线无颜色要求,导线均为0.35mm²、0.5mm²等的相应规格导线。
7.2.2.6.6屏蔽导线必须选用带绝缘护套的屏蔽线。
7.3监控系统
7.3.1功能与性能要求
7.3.1.1配备球式高清视频监控单元,监控液压系统、试件产品,并显示、存储,视屏存储周期不少于6个月。
7.3.1.2分为三套监控系统:监控系统Ⅰ、监控系统Ⅱ、监控系统Ⅲ,每套监控系统由变焦镜头、硬盘录像机、显示器及电源等组成。
7.3.1.3在录像机显示器上实时显示1~8路以上活动图像的同时,在压缩时将各路视频信号分别存储于硬盘录像机内,在录像机上实现信号的监视、记录、回放
7.3.1.4监控系统的主机采用硬盘录像机,可接入单位局域网,实现远程监视。
7.3.2监控系统Ⅰ要求
7.3.2.1安装不少于3台监控摄像机,1台监控压力传感器标定系统及产品,1台监控测试油路,1台监控位移传感器标定系统及产品。
7.3.2.2摄像机像素不低于400万,能适应常规室内照明要求,有自动白平衡和手动、自动调焦功能,自动光圈镜头,远程焦距可调,云台可控。
7.3.2.3配硬盘录像机,具有以太网卡、USB接口、鼠标接口、键盘接口等,不少于8路视频输入,支持HDMI输出,不少于2个USB接口,自带操作系统,具有文件自动存储、快慢回放及画面操作功能,可以按时间查询回放,具备网络远程观看功能。
7.3.2.4硬盘录像机需配置硬盘,硬盘总容量应确保高清影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7.3.2.5视频监控的主机采用海康威视、华为、大华等品牌的硬盘录像机,系统上电后自动开机、自动录像。
7.3.3监控系统Ⅱ要求
7.3.3.1安装不少于2台监控摄像机,1台监控操作台上的液压阀件产品及工装,1台监液压系统安装区域。
7.3.3.2摄像机像素不低于400万,能适应常规室内照明要求,有自动白平衡和手动、自动调焦功能,自动光圈镜头,远程焦距可调,云台可控。
7.3.3.3配硬盘录像机,具有以太网卡、USB接口、鼠标接口、键盘接口等,不少于8路视频输入,支持HDMI输出,不少于2个USB接口,自带操作系统,具有文件自动存储、快慢回放及画面操作功能,可以按时间查询回放,具备网络远程观看功能。
7.3.3.4硬盘录像机需配置硬盘,硬盘总容量应确保高清影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7.3.3.5视频监控的主机采用海康威视、华为、大华等品牌的硬盘录像机,系统上电后自动开机、自动录像。
7.3.4监控系统Ⅲ要求
7.3.4.1安装不少于2台监控摄像机,1台监控操作台上的液压附件产品及工装,1台监液压系统安装区域。
7.3.4.2摄像机像素不低于400万,能适应常规室内照明要求,有自动白平衡和手动、自动调焦功能,自动光圈镜头,远程焦距可调,云台可控。
7.3.4.3配硬盘录像机,具有以太网卡、USB接口、鼠标接口、键盘接口等,不少于8路视频输入,支持HDMI输出,不少于2个USB接口,自带操作系统,具有文件自动存储、快慢回放及画面操作功能,可以按时间查询回放,具备网络远程观看功能。
7.3.4.4硬盘录像机需配置硬盘,硬盘总容量应确保高清影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7.3.4.5视频监控的主机采用海康威视、华为、大华等品牌的硬盘录像机,系统上电后自动开机、自动录像。
7.4安装工程
7.4.1配电安装要求
7.4.1.1为三个试验台配置三路不小于32A的动力电缆,线缆长度不小于50米。
7.4.1.2安装两端需挂标识牌,标注信息包括:用电设备的名称、配电柜编号、导线规格及长度,标识字迹清晰,优先用标识打标机打印张贴。
7.4.1.3动力线缆按照协商的路径布置,线缆需走动力桥架。
7.4.1.4动力线每根导线上套相应标识的套管,每根导线需配有对应截面积的压接端子,禁止缠绕。若接线端子金属部分露出过多,需加绝缘套管防护。
7.4.1.5测控线缆放置在桥架内需整齐,走网格桥架需成束捆扎固定在桥架内。
7.4.2桥架要求
7.4.2.1桥架选用镀锌桥架,桥架制作需进行接地及连接处的跨接,桥架盖板进行固定,整体桥架不少于2处的接地。
7.4.2.2强电桥架规格:(200×100)mm,厚度不小于1.5mm,长度不小于100m;弱电桥架规格:(100×50)mm,厚度不小于1.5mm,长度不小于80m。
7.4.2.3桥架上印字区分动力和测控桥架。
7.4.3厂房管路测点要求
7.4.3.1厂房管路为从买方油源的总供油口、总回油口至各试验台供回油口部分的现场油管,配置有3个油滤开关、2只压力传感器、2只温度传感器。
7.4.3.2油滤开关及传感器信号经信号转换模块分成三路分别接到三个试验台测控站点采集,用于监测报警。
7.4.3.3配置一套测控箱,箱内安装器件包括断路器、开关电源、继电器、信号转换模块,安装在厂房管路处。
7.5通用质量特性要求
7.5.1总体要求
7.5.1.1方案设计和实物的制造、装调均要满足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等通用质量特性。
7.5.1.2在方案设计报告中要有通用质量特性相应设计的响应。
7.5.2可靠性要求
7.5.2.1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具体到本测试台的可靠性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5.2.2控制技术成熟:设备尽可能使用成熟、经验证的技术,若采用新技术应考虑继承性。
7.5.2.3考虑环境应力:充分考虑振动、温度影响,具备良好的结构强度,能承受温度、振动等环境应力。
7.5.2.4简化设计并采用防错设计:充分贯彻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设计原则,优先选用标准件与通用件,压缩零部件品种与规格;电缆连接插头(座)数量应尽可能精简,各类电气、机械接口安装尽量采用防错设计,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7.5.2.5电缆选型设计:电线的选择应确保在任何电气负载、环境温度以及成束电线管或其他包容物所引发的热效应等综合工况下,均不超过最高挠曲及气压高度要求,并应留有适当的降额裕度。
7.5.2.6电路设计:采取相应的电路保护措施,防止电路中瞬态变化及静电放电对设备或试验件造成损坏。
7.5.2.9主要零部件有质量保障:主要零部件均有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等全套资料。
7.5.2.10可持续工作能力:各子系统应能在其额定负荷下长时间连续运行,且能保证全系统单次联合试验持续时间不低于8小时。
7.5.3维修性要求
7.5.3.1维修性是指设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具体到本测试台的维修性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5.3.2预留足够行走与维护的通道:各设备周边应预留足够的行走、维护通道。
7.5.3.3设备结构及工装设计:需定期维护的部件应靠近通道,便于人员操作、维护;各类接头、工装等不允许出现锐角、尖边。
7.5.3.4设备铭牌规范:各设备外侧明显位置均应张贴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尺寸、重量、用电电压电流及功率、介质规格(若有)、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名称及出厂时间等;
设备内部各零部件应有铭牌、标识,其说明文字、符号应简明、清晰、端正和牢固,定期维修的部件应在可视、可达范围内。
7.5.3.5电气安装规范:设备线缆、桥架布局应规范、合理,重要线缆接头应具有防差错设计,线缆、桥架应有明显的连接标识和接口标识,标识说明文字、符号应简明、清晰、端正和牢固。
7.5.3.6原位维修及辅助工具:设备的检查、调整和拆装工作均可在原位进行,检查、维护工具应尽可能采用通用工具。
7.5.4保障性要求
7.5.4.1保障性通常指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为保持或恢复功能而获得所需资源的能力,其核心在于确保系统在需要时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降低停机风险,提升整体效能。具体到本测试台的保障性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5.4.2易损关键部件提供备品备件:对于影响设备运行且易损坏的关键部件,如测控板卡、传感器等应预留合适数量的备品备件。
7.5.4.3降低对装调及使用人员的能力要求:设备设计时考虑尽量降低后续安装、操作、维护的人力及其对人员的能力要求。
7.5.4.4零部件通用性设计:设备零部件规格应尽量与单位内部常用规格保持统一,降低维护复杂度,减少备品备件的保障需求。
7.5.4.5设备交付资料齐全:按照相应规范或用户需求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7.5.5测试性要求
7.5.5.1测试性是指设备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被快速、准确地测试和诊断的能力。它是系统设计的重要属性,直接影响设备的可靠性、维护性和生命周期成本。具体到本测试台的测试性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5.5.2计量检定:所有仪器仪表(传感器、直流电源等)在调试前均应由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合法检定机构完成计量校准或检定,其中流量计、液位计需明确计量介质特性。
7.5.5.3备用测试通道:留有适度的富余测试通道,适应扩大监控内容和测试发展的需要。
7.5.6安全性要求
7.5.6.1安全性是指系统在规定条件下运行时,避免因故障或认为失误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能力。具体到本测试台的安全性设计至少需从防火防爆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流体安全、设备控制安全、人机工程、试验器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安全设计。
7.5.6.2执行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的三同时要求,在方案设计和各子系统详细设计中,对正常状态与所有可能故障与异常状态的风险进行较完整的预期和处置措施及预案设计,不断细化对各类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尽可能完整完善地进行安全风险排除性设计、预防性设计、监控保护设计、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与消防设计。
7.6其他要求
7.6.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卖方提供买方的设备和零部件为全新品,并应根据技术要求完成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包括运输、备品备件、辅材等),并完成买方至少1型产品的测试试用。
7.6.2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强电磁场的有效屏蔽,防止对测试信号和被测产品产生电磁干扰,并有义务帮助买方完成电磁干扰排故。
7.6.3卖方负责现场集成、施工,包括各类管线、桥架工程以及各类辅材。
7.6.4本项目所配置的所有仪器、仪表等计量类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各类传感器、压力表、稳压电源、二次仪表等)均需由卖方按照相关标准提供国家二级以上并具备CNAS认证的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7.6.5卖方在运输、安装时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设备在过程中受损。
7.6.6设备自身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控制在80dB以内。
7.6.7卖方应提供必须的常用备品备件,并提供完整信息表和厂家信息。
7.7交付资料要求
7.7.1设备交付验收的资料应为原件,部分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及扫描件。
7.7.2提供设备清单、文件/图纸清单和随机资料清单。
7.7.3随机资料包括整机合格证和主要设备、零部件的原厂合格证、说明书等。
7.7.4提供整机使用维护说明书。
7.7.5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报告、调试大纲、图纸等。
7.7.6提供调试报告。
7.7.7提供计量检定证书:各类传感器、仪器仪表、电源等提供第三方计量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需合格,共需送检二次,保证项目验收后有效期不短于12个月。
8保密要求:双方应保守合作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与责任。未经对方认可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9技术服务
9.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设备使用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9.2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合理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附件2:
评议打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 财务(1分) 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提供得1分,不提供或无法判断是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得0分。
报价文件响应程度的评价(12分) 根据报价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得满分12分,非*号有一项不满足或未响应扣3分,超过4项(不含4项)指标不满足或未响应,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业绩(2分) 提供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至报价截止日前的类似设备的业绩,应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合同要有双方盖章、签订日期等。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满分2分。
2 技术评分标准 对支撑材料及技术方案的评价(30分) 根据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评定,优秀得20~30分、良好得10~19分,较差得0~9分。
对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分) 根据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评定,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资料得0分。
3 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50分) 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有效报价=基准价,得50分,有效报价较基准价的偏差率每高1%的,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
偏差率=(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附件3:
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果有)、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如果有)、分项报价表(如果有)、技术协议,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对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或指乙方投标文件(如果有)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条款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和(或)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如果有):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
1.1.2.2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1.1.2.3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1.1.3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为固定价格。
1.1.4合同设备: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装置、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样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设备使用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附属设施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甲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乙方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甲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甲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甲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技术协议:指为实现合同目的甲乙双方签署的名为“技术协议”的文件。
包括且不限于合同设备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
供货要求;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
1.1.14知识产权:指任何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版权)、商标、品牌、域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诀窍的所有权利,以及其他关于信息、绘图、标识、计划、数据库、技术说明、原型、过程、方法、算法、任何技术相关的文档、任何软件、和其他设计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受限于是否已经注册,而且每项权利包括注册申请权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保护。
1.1.15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1.1.16背景知识产权:指一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由该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且该知识产权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或者一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开发的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完全独立,但属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
1.1.17技术成果: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之目的,由甲方委托乙方利用乙方或甲方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形成与生产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工艺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诀窍或其他技术其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1.1.18天(或称日):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9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20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果有)
(5)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如果有)
(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如果有)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如果有)
(10)技术协议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甲乙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双方另有约定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监造人员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6联合体
1.6.1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向甲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甲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甲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
甲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
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乙方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模拟式压力传感器批量校准及装配系统一套。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设备完成买方验收,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45日内,买方按合同总价的90%向卖方支付验收款,同时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金额的全部增值税发票。
3.2.2验收合格一年后45日内,买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卖方支付质保金。
3.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技术要求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甲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
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
如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1.5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甲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方承担。
4.2.2除双方另有约定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甲方;
如经甲方同意,确认不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
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2.3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2.4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设备使用场地及在设备使用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5.2标记
5.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对于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
5.3.4乙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双方技术协议(不限)中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
5.4交付
5.4.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设备使用场地(或甲方指定地点)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或由乙方负责卸货。
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4.3技术文件资料交付
(1)文件资料形成质量要求
技术文件资料应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且签章完备,能够真实反映设备研制过程。
(2)应交付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a)非标设备设计方案及其评审文件(含软件开发,如有)
b)非标设备详细设计报告(含软件开发文件,如有)
c)非标设备装配图、原理图等设计图样
d)设备调试大纲(需甲方确认)
e)设备出厂前调试记录及调试报告
f)软件功能测试记录及测试报告(如有)
g)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操作指南等
h)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清单(如有)
i)第三方检验证书(必要时)
j)关键部件等外购件合格证、说明书。
(3)文件资料交付载体、格式及套数要求
乙方应提供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各1套,电子文件应为PDF等格式。
(4)整理要求
纸质文件资料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进行配套整理,并编制文件目录清单。
(5)文件资料交付时间
文件资料应随同设备一起交付,设备开箱验收时,应同时对交付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验收,清点、符合要求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中签字确认。
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5技术协议中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技术协议中的要求。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及文件资料符合性查验。开箱检验在下列【2】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
6.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使用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文件资料交接清单,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文件资料缺失情况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
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进行。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
6.3.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另行达成的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6.3.4如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再次考核。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交付文件资料符合要求,则甲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3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甲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甲乙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乙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费用
6.4.3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设备使用场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的,以技术协议约定执行。
7.2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合理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