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民政局抢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报价邀请公告
公告要点
- 省份
- 黑龙江 哈尔滨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8 明天截止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为抢修设备及配套材料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并配合锅炉厂家完成相关配套改造,具体内容见“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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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哈尔滨市呼兰区民政局):张驰 0451-57360757、156****9372已脱敏 156****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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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兰区民政局抢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人:哈尔滨市呼兰区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呼兰区二八镇张达屯、呼兰区许堡乡许堡村,共两处,具体安装位置由采购人现场指定。
(四)采购方式:报价邀请(询价)。在供应商完全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五)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抢修设备及配套材料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并配合锅炉厂家完成相关配套改造,具体内容见“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设备及材料清单
本次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如下: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空气开关 630KW 4 个
2 配电柜 600×1200 2 台
3 电缆(铝线) 3×240+1×120 60 米
4 循环泵 7.5KW 4 个
5 碳钢管 DN80 16 米
6 弯头及管件 DN80 22 米
7 蝶阀 DN80 16 个
8 逆止阀 DN80 4 个
9 补水箱(PVC) 500公斤 2 个
10 工业软水设施(含拆除后重新固定) 三级、每小时2吨 2 套 配合锅炉使用维修更换
11 锅炉搬运及附属土建恢复 — 2 项 含防盗门、外墙拆除及恢复
(二)安装及配合要求
1.上述设备的安装须无条件配合锅炉厂家进行调整,因配合调整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资金。
2.拆除及安装过程中造成原有管线、设备破损的,由成交供应商无偿更换。
3.辅材、耗材(含安装辅材、密封件、紧固件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使用原有旧料。
4.上述采购内容及报价均含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5.所供设备应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拥有可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接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实施能力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供应商应采用固定总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为全包价,包含设备本体、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辅材、验收、质保售后、税金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报价一经确定,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
(三)现场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供应商于2026年11月8日前联系呼兰区民政局,联系人:张驰,联系电话:156****9372。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六、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要求
(一)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格式自拟,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二)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报价文件”字样。
(三)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七、报价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采取现场递交或者邮寄方式报送至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8号,收件人:张驰,联系电话:156****9372。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6时00分。
(三)以报价文件实际签收时间作为判定标准,邮寄在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评审与成交
(一)采购人组织评审,对报价文件的资格条件及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结果由采购人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九、合同签订与质保
(一)成交供应商应于收到成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二)付款方式: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具体付款比例及节点在合同中明确。
(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四)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限: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0日16时00分。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呼兰区民政局
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0451-57360757、156****9372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8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呼兰区民政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