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给排水 2026-11-07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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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省份
广东 广州
预算
3113.23 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27 09:00 还有 20 天截止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 020-87112959
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020-8354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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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11-07 00:00:00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7-91440101MA9Y7HPJ3A-20261106-100002-0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标】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0106-05-01-792495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标段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国家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工程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五山校区东区新建DN20-DN300供水管长约6688米、中心区新建DN20-DN300供水管长约20371米、北区新建DN20-DN300供水管长约6503米;

新建东区阀门总数量约202个、中心区阀门总数量约582个、北区阀门总数量约153个;

新建东区消火栓总数量约36座、中心区消火栓总数量约159座、北区消火栓总数量约61座。

包括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沟槽回填、土建施工、管道吊放、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消毒、开叉接驳,供水设施设备安装及调试,水表、阀门、消火栓等设备安装,交通疏解,绿化树木保护或迁移,管线迁改,临时路面修复、永久路面修复。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1.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五山校区东区新建DN20-DN300供水管长约6688米、中心区新建DN20-DN300供水管长约20371米、北区新建DN20-DN300供水管长约6503米;

新建东区阀门总数量约202个、中心区阀门总数量约582个、北区阀门总数量约153个;

新建东区消火栓总数量约36座、中心区消火栓总数量约159座、北区消火栓总数量约61座。

包括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沟槽回填、土建施工、管道吊放、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消毒、开叉接驳,供水设施设备安装及调试,水表、阀门、消火栓等设备安装,交通疏解,绿化树木保护或迁移,管线迁改,临时路面修复、永久路面修复。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水电费、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验收、包保修、包税费等。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项目总价措施费中的可调整和不可调整措施费)。

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工程保险投保等);

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完成项目建设范围内临近设施(含地下管线)保护、绿化树木保护或迁移,各类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报审,负责交通疏解方案编制及实施、管线迁改工作(燃气、电力通信等重点设施除外),配合本工程各项占道开挖、报批报建等工作,负责项目相关沟通协调,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含竣工图绘制、工程验收及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竣工备案、各类专项验收、质量验收、联合验收及资产移交等。

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一般承包人能实施的管线迁改(如给排水管迁改),该部分由承包人负责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管线迁改费用在合同暂估价中计列。

如遇燃气、电力、通信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安全评估(如有)及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监测(如有)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管线迁改等施工过程管理,以上过程管理配合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

在本项目迁改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现状地面、墙体、路面、绿化及其他既有设施损坏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按原样、原标准、原材质进行修复(修复质量须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要求,修复后外观、结构、功能应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明显色差、破损及质量缺陷),恢复至施工前原有状态,以上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3.开工前准备:①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

②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

③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

④如有其他需要专项论证的,由承包人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4.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

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625.05599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文的规定)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3个月(时间为:2026年8月至10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本项目属于部分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采购的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将合同总金额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方式一: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将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分别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企业、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

其中,承诺分包给中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合计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6%,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合计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

方式二: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将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承诺分包的合同份额合计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

方式三: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将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承诺分包的合同份额合计不低于中标合同总金额的24%。

方式四:如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可独立参与本工程投标,对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分包意向协议书》应由投标人及分包意向单位共同盖章,并逐一明确分包意向单位名称、分包内容、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自身为大型企业的,不应将自身作为中小企业填报。

投标人或者分包意向单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除本注(3)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或者分包意向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或者分包意向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其他补充说明: 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中小微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

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

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及“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11-07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27 09:00:00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27 09: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6-11-27 09:00:00 开标地点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招标人 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招标人联系人 胡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 020-87112959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单卫红 联系电话 020-83546050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5626630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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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招标人声明.pdf

【定稿】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pdf【定稿】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合同.docx【定稿】华南理工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五山校区主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docx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资金来源说明.pdf

招标图纸.rar

【定稿】招标文件.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定稿】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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