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 2026-11-07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AI 公告情报摘要 据原文自动抽取 · 关键条款以官方原文为准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就清洁生产审核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11月9日至13日,联系人为王轩,电话029-86502009,不涉及采购或招标。

投标截止
未明确
原文未写截止时间
预算金额
未明确
 
项目地区
陕西省 榆林市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北侧
采购方式
信息公示
 

采购内容

本公告为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不涉及采购标的。内容涵盖企业基础信息、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执行标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排污许可情况。第二采气厂负责榆林气田南区、子洲气田、神木气田、米脂气田开发,2025年天然气开采量945697.1032万立方米,商品气量906841.9103万立方米。

资格要求

  • 本公告未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涉及投标报名、资质证书、业绩、保证金等要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轩 029-86502009
跟进判断

该公告为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非招标采购公告,无采购标的、金额与投标门槛,对阀门管件等供应商无直接商机,仅可作为了解该采气厂环保管理情况的参考。

原文出处 公开渠道汇总 本条公告由公开渠道汇总,正文未标注发布平台,也未附原文直链。本站已保留公告全文,可直接在下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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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86966471G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石耀东

4.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北侧

5.联系方式:王轩 029-86502009

6.产品和规模: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成立于2000年12月12日,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主要负责榆林气田南区、子洲气田、神木气田、米脂气田的开发建设与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榆林市城区及周边县镇供应工业与民用天然气的核心任务。

第二采气厂气田开发范围覆盖榆林市子洲县、米脂县、绥德县、横山区、佳县、榆阳区及神木市,总面积达1.55万km²,下辖榆林南气田、子米气田、神木气田三大区块。

其中,榆林南气田地处榆阳区与横山区境内,东起榆林城区东沙,西至红石桥,北达讨忽兔,南抵殿市镇以南,东西最宽约56km,南北最长约54km,面积约1184.93km²;

子米气田核心产区位于子洲县、米脂县,部分区域延伸至榆阳区、绥德县、横山区及清涧县,东西最宽约54km,南北最长约110km,包含米脂气田(面积约3239.155km²)与子洲气田(面积约5287.153km²)两大子区块;

神木气田西接榆林气田,北邻大牛地气田,南抵子洲气田,行政区划隶属榆阳区与神木市,整体呈不规则长方形,南北长约46km,东西宽约35km,总面积约5811.22km²。

2025年,全年天然气开采量达945697.1032万立方米,商品气量达906841.9103万立方米。

二、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废水:第二采气厂各处理厂回注水均执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标准。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2013年修改清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13年修改清单);

生活垃圾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规定。

4.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集气站内加热炉、天然气处理厂内蒸汽锅炉均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

各集气站及天然气处理厂各设放空火炬1个,生产设备和工艺管道均设有安全阀,开停车及事故状态下非正常排放送火炬系统燃烧处理,保证集气站天然气处理厂安全生产,火炬燃烧废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

2.废水:气田采出水采用罐车拉运或管输运至榆林天然气处理厂气田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回注地层。榆林天然气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输至榆林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3.固废:站内均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榆林天然气处理厂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榆林天然气处理厂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集气站压缩机本体降噪,设置全封闭隔声压缩机房,安装吸声隔声降噪体,其他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排污许可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第二采气厂属于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通用工程划分排污许可类别,根据第二采气厂锅炉、采出水处理等通用工程情况,第二采气厂按作业区或处理厂、站分开开展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2025年,第二采气厂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了信息变更工作,共申领排污登记36份,已全面覆盖应纳入管理的排污环节,实现了“应领尽领、依法排污”。

通过落实自我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环境管理机制,有效构建了“自证守法”的管理体系。

截至当前,全厂排污许可执行率达到100%。

2025年改扩建及新增场站均已完成排污许可更新工作。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6年11月9日-2026年1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2.联系人:王轩 联系电话:029-86502009

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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