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通用工业 2026-11-06

环控引气转接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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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省份
上海 闵行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11 14:00 还有 3 天截止
联系人
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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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基本信息

距离报价结束还剩

天 小时 分 秒

已到报价截止时间

谈判单名称:

环控引气转接段工装

谈判单编号:

CAEGZCG-20261029001

联系人姓名:

韦**

谈判时间:

2026-11-06 14:17

联系电话:

开通正式会员可见

采购类型:

单次采购

采购企业:

中国航发上海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质:营业执照

其他要求:报价供应商需通过平台资信认证

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需要含税报价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变更商品规格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变更品牌/制造商

不允许供应商对部分商品进行报价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填写折扣金额

不允许供应商报价时填写其他金额

报价截止时间:

2026-11-11 14:00:00

价格有效期:

2027-10-31 00:00:59

报价币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

报价价格类型:

到厂价

收货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鸿音路77号

补充说明描述:【公告提示】

本次采购采用“

谈判采购+综合评分法 ”,全部流程、技术要求及评审规则详见采购附件,请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

技术老师联系方式:杨 老师,联系方式:153-1330-2864

特别提醒:供应商须在提交报价前,主动与采购方完成充分的技术沟通,确保所报方案完全满足图纸及任务书的技术要求。

未进行技术沟通或因沟通不充分导致响应方案存在偏差、缺项或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即便报价最低,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作否决处理 。请勿盲目报价,务必以技术合规为前提。

商务老师联系方式:韦老师 155 0212 1993 仅限对采购流程、采购方式等商务条款提出澄清,网上商城操作问题联系商城客服。

关于报价的重要说明: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在首轮即提交真实、审慎、基于完整成本核算的报价。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本项目已发布的采购公告,在第二轮统一谈判的最终报价中出现以下情形: 竞优单位在报价时为了某种目的,与其他竞优单位相比严重脱离实际情况或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而做出的报价,该报价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和正常的竞争秩序,视为恶意报价 。

采购方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当出现上述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及履约能力。无法提供合理、可验证说明的,可能被认定存在履约风险,并在综合评分如实反馈并予以相应考量;或者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因未阅读文件、忽略附件要求、公告提示或逾期未澄清导致响应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诚信、合规参与。

谈判附件:***** 下载

序号 企业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商品分类 规格描述 品牌 制造商 数量 单位 交货方式 交货日期/计划 原产地 特殊要求

1 数量请看任务书要求 环控引气转接段工装 工具工装/辅助工具/其它辅助工具 型号/件号:按任务书;

规格:按任务书;

附加技术条件:按任务书;

技术标准号:按任务书 按任务书 1.0 套 1 按任务书 按任务书 数量以实际任务书要求数量为准,该数量1套为整套数量,请看清任务书要求!

《参选文件填写说明——填报前必读》

本页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必须阅读并遵守的指引,请务必仔细阅读,避免因格式或材料不全导致响应无效

一、通用填写要求

1.文件完整性

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如无内容请填写“无”,技术方案部分应清晰、完整,能体现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响应。

2.电子文件提交

报价单须通过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传,提供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含全部签章、印鉴,清晰可辨);需要提供可编辑版**(EXCEL文件),两版内容须完全一致,否则以扫描件为准。

参选文件须通过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传,提供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含全部签章、印鉴,清晰可辨)

所有文件应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3.真实性承诺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一致性;

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不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已成交的将终止合同,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对于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与网上商城不同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可沿用此前已提交且仍在有效期内非技术性、非项目专属类的证明文件。

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文件沿用”并列明提交时间。

如后续产生变更或失效,供应商须提交更新版本。

沿用文件与本次响应材料共同构成完整的责任主体,供应商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工装设计申请单 型号 派工号 申请部门 密级 工装图号 工装名称 试车工装-环控引气转接段(适配XXXX) 依据文件名称 XXXX 依据文件编号 XXXX 特性标记 ■关键工装 □重要工装 是否必备工装 ■是 □否 是否重点工装 □是 ■否 台份编号 / 设计要求 1.背景本工装申请单涉及以下内容:为满足XXXX的极限引气需求,需增加适配75构型引气接口的转接段;

为满足XXXX项目需求,需增加适配XXXX引气管路的临时固定措施;

2.坐标系定义本文件中所使用的坐标系参考《民用航空XXXX坐标系定义》 (XXXX)规定。

航空涡扇XXXX坐标系示例见图1,应符合以下要求:原点O:XXXX装配的轴向基准(一般为XXXX主推力轴承安装平面)所在平面与XXXX轴线的交点;

纵轴X:XXXX轴线,顺气流方向从前指向后;

横轴Y:位于XXXX水平基准面(与地面平行)内,垂直于纵轴X,指向气流方向的左方;

竖轴Z:位于XXXX竖直平面内,垂直于横轴Y,指向上方。

XXX图1 航空XXXX坐标系定义示例3.XXXX引气接口信息3.1XXXX的飞机引气管接口在XXX起动时作为起动机引气进气口,在XXX起动完毕进行

四、十级放气试验时作为排气口,管路示意简图见图2,三条支路的接口规格见3.2~3.4章节。

供应商需根据上述功能需要设计详细结构。

起动环控

空气引气

人

发动

机

图2 环控引气转接段(XXXX)管路示意简图(图中括号为接口示意)3.2起动空气接口规格及要求本工装涉及XXXX台与XXXX台,台架起动空气管路的接口尺寸与位置需以现场实物为准,供应商需现场测量。

环控引气转接段(XXXX)在起动空气段的设计需满足下述要求:a)拟在台架起动空气接口与三通管路之间增加耐高温止回阀与泄压阀,如图2所示,XXXX起动时起动空气流入,后续试验过程中防止高温高压气体倒灌,以保障上游管路安全。

其余符合上述需求的管路设计方案亦可采用。

b)转接段结构设计需保证XXXX放气时,高温高压引气不应将过多热量传导至台架起动空气管路。

3.3XXXX引气接口规格无预冷器时的引气接口端面中心点坐标为(1442.26,-2.03,803.51),方向矢量为(-0.77,-0.042,0.64),供应商需以现场实物为准。

引气接口规格为AS1895-18-600(公法兰)、AS1895-7-600(金属密封圈)、AS1895-1E600(快卸卡箍)。

现场正式装配XXXX端引气接口时使用的卡箍和密封圈由商发提供,供应商需配合商发现场试车人员完成该处卡箍的安装;

引气工装管路需配备与XXXX侧接头标准相适应的管接头使得管路连接无泄漏,接口标准为AS1895-13-600(母法兰)。

3.4引气工装接口规格引气工装接口端面中心点坐标近似为(1053,1636,0),供应商需以现场实物为准。

引气接口规格为AS1895-13-400(母法兰)、AS1895-7-400(金属密封圈)、AS1895-1-400(快卸卡箍)。

引气工装管路需配备与XXX侧接头标准相适应的管接头使得管路连接无泄漏,接口标准为AS1895-12-400(公法兰)。

3.5XXXX转接段管路耐温耐压要求管路需至少满足下述指标:耐压 5500kPa,耐温1000K。

3.6XXXX转接段管路位移补偿量要求本工装与XXXX引气接口处需要考虑位移补偿,接口处的变形量如下:X方向变形量1.47mm,Y方向变形量-3.04mm,Z方向变形量-4.87mm。

供应商需根据上述变形量需求保留一部分安全裕量进行方案设计。

本工装与台架起动空气接口、与引气工装接口处的变形量均需考虑,设计方案中供应商需从安全角度给出变形量限制措施。

3.7XXXX转接段管路接口载荷要求XXXX引气管路接口处与本工装接口之间需承受由于引气压力产生的17848.2N的盲板力。

本工装与台架起动空气接口、与引气工装接口处的载荷均需考虑,设计方案中供应商需从安全角度给出载荷限制措施。

3.8XXXX转接段管路管内流动要求本工装管内流动严禁出现大范围流动分离区域,管路设计需保持高总压恢复系数。

供应商需详细提供下表1中涉及不同工况的管内流动仿真。

必要时,商发会提供引气工装管路模型,用于供应商对整体管路放气能力进行仿真核算。

必要时,商发会新增引气工况,供应商需纳入验证的工况范围。

表1引气工况 引气流量kg/s 引气总温K 引气总压kPa 1.1113 545 265.62 2.1636 664.2 934.85 1.2957 526.61 490.2 1.5110 679.43 1414.16 0.17 989.2 4920.7 2.12 966 5265.2 9.21 599.9 904.4 8.52 647.0 1093.8 7.86 689.0 959.8 11.16 691.3 2014.2

3.9XXXX转接段需求时间与使用位置本工装一共采购2套,分别用于上海临港T106台与T107台。

第一套新制的75构型转接段需要在2026.12.31前交付商发,适用地点待商发后续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通知。

第二套工装涉及的长周期件可提前采购,剩余部分需在第一套工装交付使用后、按商发使用经验对原方案潜在隐患进行完善设计后完成加工,具体到位时间与适用地点待商发后续通知。

4.通用要求环控引气转接段工装管路须满足以下要求:1)本文涉及的改造内容均需提供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内需包含管路流场计算、载荷计算、强度计算、导热计算。

2)设计报告中需要考虑安装空间限制,合理设置工装支撑结构和管路敷设路径,避免干涉,便于安装操作。

3)设计报告中除工装自身重力外,需考虑放气时工装支撑结构受到的气动反作用力(推力),支撑结构应牢固可靠,连接件、支架等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对连接处强度进行校核计算,提供强度计算报告。

4)管路冷装的时候尽量不带应力。

5)须充分考虑连接管路的密封性设计,防止试验时管路气体发生不可接受的泄漏。

阀门关闭状态下,引气管路泄漏量不大于0.15kg/s。

管路打压试验时,供应商应根据该项指标给出打压试验合格标准。

6)管路外包裹隔热层,使管路外表面温度降低至50℃以下,不允许使用石棉材料;

隔热层及缠绕部件的安装需要牢固可靠,无脱落风险,防止产生多余物。

7)焊接管路均需进行无损检测、打压并提供相应报告。

8)供应商提供的图纸中应标明各外购件的具体品牌、型号、尺寸规格以及备件数量。

9)工装内的所有螺栓连接处均需提供拧紧力矩,拧紧力矩需真实可信,相关内容需在报告内给出。

10)管道长期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与海边环境,使用的螺栓连接件应注意高温防咬死与防锈。

连接部位适当涂抹符合要求的高温抗咬合剂,同时各安装螺栓均需有防松结构,并作发黑处理。

11)本申请单涉及的所有管路均需采用酸洗钝化等方法进行防锈处理。

5.过程要求供应商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加工与采购,并将环控引气转接段工装运抵中国航发商发制造指定现场后,负责工装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供应商应参与环控引气转接段工装在试车台首次使用,并负责解决试验过程中潜在的问题。

供应商应配合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完成现场验收,应提供验收所需的各项材料。

供应商应负责组织和管理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国航发商发制造现场的规章制度。

采购加工、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相应的方案和计划,相关要求如下文所示。

5.1采购加工制造要求供应商应按照最终设计图纸完成采购加工制造,在采购与加工制造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要求:1)供应商应在设计阶段锁定各设备品牌及技术要求等信息,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供至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进行审查。

2)供应商选择的非标设备加工厂家的资质及经验应获得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评估和确认。

对于供应商负责提供的设备,供应商负责工厂验收,并邀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参与,工厂验收的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要求: 1)各项设备工厂验收的两周之前,供应商应将工厂验收方案发给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审查, 获得确认后方可实施工厂验收,并邀请中国航发商发制造一并参与,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视情参与;

工厂验收计划应当包含需要开展工厂验收的设备清单、时间安排。

2)供应商必须验证设备制造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满足本技术要求,作为发货与安装的依据。

3)工厂验收过程必须按照由供应商书面提供并由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微小的调整,也必须得到中国航发商发制造的确认。

4)管道应进行无损探伤、打压试验并吹气扫净,出具无损探伤报告与打压报告,并将电子版无损探伤报告及时交付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试验部门技术人员5)如遇到各项设备的工厂验收时间不一致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可与商发制造协调,分多次提供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

6)供应商在完成设备工厂验收后,应在两周内提交工装工厂验收报告给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审查归档,各系统或设备的工厂验收报告应模板统

一、填写规范,具备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公司内部关于归档的相关要求;

电子版工厂验收报告需及时交付给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试验部门技术人员。

5.2运输要求在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要求:1)包装箱应采用坚固的木质结构,适用于长途运输,并适用于整体吊装;

2)包装应满足防潮、防震、防锈等要求,保证产品到达后功能完好无损;

3)运输过程中管路需要在内部干净的情况下用堵头或堵板密封开口处,以免杂物进入,尤其注意运输前需将管道内打压残留的水排净;

4)货物运输与现场装卸由供应商负责;

5)包装运输承担的风险和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3安装要求在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要求:1)供应商负责提供工装安装工作所需的人员、器具、材料,并清理的安装后场地,现场施工需满足中国航发商发制造现场管理要求。

2)安装阶段需提供相应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付物清单,并将电子版清单及时交付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试验部门技术人员。

3)供应商在设备最终设计评审阶段应提交初步的安装方案,在设备安装前1个月提交最终的工装安装方案。

最终的安装方案经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审查后方可实施。

4)管路连接处完成安装后均需打保险、喷洒力矩漆、显影剂,以备查验漏气情况。

5)传感器接线需进行通断检查并于线路完成后进行整体检查调试。

6)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应向中国航发商发制造书面确认工装的安装符合供应商提出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在两周内提交工装安装报告给中国航发商发制造审查,中国航发商发制造确认后将其作为现场安装完成的标志。

安装报告内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密封性打压结果、管路吹扫执行情况、螺栓紧固力矩、剩余消耗品数量、防松措施记录、管路先后安装顺序。

7)根据现场安装报告,供应商还需提供引气工装的装配使用维护手册以供后期商发制造独立使用维护。

8)供应商需提供实物安装的细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设备的出厂编号、规格量程、安装位置等,电子版文件需及时交付给中国航发商发制造试验部门技术人员。

6.验收要求由中国航发商发制造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并指定验收小组组长,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由供应商汇报交付的内容与成果。

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内容及标准检查交付内容与成果,如满足验收标准,可形成验收结论,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

如果在验收中发现严重问题,验收小组有权停止验收,并与供应商协商时间再次组织验收。

如果在验收中发现一般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验收结论,但需供应商完成整改后再签字完成验收。

7.项目交付物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阶段最终交付资料数量为2套装订版、1套扫描版(需供应商签字盖章)及1套可编辑的电子版、可编辑模型(UG NX 11.0或CATIA模型)。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文中没有规定的交付物或没有提及的特定软件版本的文件,中国航发商发制造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或进行软件版本变更。

2)供应商提供的二维设计图纸应遵循相关标准。

电子版的二维设计图纸应以PDF和DWG (2011及以下版本)两种格式提供,便于中国航发商发制造查看和编辑。

密级: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上海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户名: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68731745XK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单位邮编: 户名: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单位邮编:

甲方(委托方):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上海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方):

(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为之目的,甲方需要开发相关的技术。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经验,有能力提供并完成甲方委托的技术开发任务。

2.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该等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

因此,各方约定如下: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在本合同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

“合同”或“本合同” 指本《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本合同的附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日” 指日历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正常营业日。

“工作任务说明书/技术协议”或“SoW” 指下列文件:(1)本身就被识别为工作任务说明书/技术协议的文件;

或者(2)表述技术研究和开发内容的文件,包括需求、规范或工作进度。

“关键成员” 指在本合同“人员的配置及更换”条款中列明的项目团队关键成员,关键成员均被视为对项目成败起关键性作用。

“技术文件” 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与专利和技术诀窍有关的信息,例如技术指标、测试要求、测量指南、图纸、设计和其他文件。

“技术开发” 指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及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指乙方在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技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已明确约定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技术咨询、培训、技术服务、对甲方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应用服务。

“交付物” 指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实施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乙方以任何形式、方式或媒介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样品、模型、代码、程序、软件、报告、技术文件、技术成果以及其他资料。

“技术成果” 指为本合同之目的,由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过程中做出或形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诀窍和其他能够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技术风险” 指因现有科技知识、认识水平或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未能取得合同约定的预期目的风险。

“技术诀窍” 指为与履行本合同所涉技术开发有关的或为此目的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知识,例如数据、指标、计算公式、图纸、产品配方、原材料规格、应用建议、装配和测试方法、安全数据表格、包装规格、运输和存储安全数据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信息。

为免疑问,技术诀窍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知识产权” 指任何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专利、实用新型、半导体拓扑图形权、版权、著作权、商标、品牌、域名、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的所有权利,以及其他关于信息、绘图、标识、计划、数据库、技术说明、原型、过程、方法、算法、任何技术相关的文档、任何软件、注册外观设计和其他设计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受限于是否已经注册,而且每项权利包括注册申请权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保护。

“背景知识产权” 指一方在合同签署前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或者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

或者一方在协议签署后开发或者获得的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获得独立于本合同的履行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

“前景知识产权” 指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者开发的知识产权。

“保密信息” 本合同及其条款;

在本合同项下根据本合同目的一方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被透露、泄露或披露给未授权方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可以是一方“披露方”披露给另一方“接收方”的,或者是由接收方通过观察、检查披露方的财产、装置等方式取得的,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不论是以书面、口头、视觉、图示或其他任何方式存在的,有关披露方、披露方的关联方、披露方的雇员、披露方的客户、披露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的一切信息、文件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

(2)披露方的产品、服务、流程、说明、设计、专有技术、技术、车间、设备、设施;

(3)披露方的合同、合同履行产生的成果及交付物;

(4)披露方的项目进展;

(5)披露方的运营、客户、销售、雇员、资产、财务、税务信息及数据;

(6)披露方的项目建议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分析、技术参数、现有技术水平、商业动态、商业方案、营销方案;

(7)可以据以推导出以上信息的其他信息;

(8)以及任何披露方认为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的信息、文件或数据。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进行的有效修改或修订。

“人民币”或“元” 指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货币。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质量违约” 指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3、7.4、7.5、7.6条、第8条质量保证、附件1《工作任务说明书/技术协议》及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中的义务的,视为实质违反合同,简称“质量违约”。

“质量逃逸” 指乙方交付的交付物在放行后被确认存在不满足合同、管理要求和/或相关技术规范、图纸等技术要求的情况;

或经乙方检验放行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低层次质量问题” 指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可以认知、可以检测、可以控制,但由于质量意识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各类质量问题,如接错装反、多余物、磕碰划伤、跑冒滴漏、污染锈蚀、少装漏装、错检漏检、错写漏写、错签漏签、策划错误等。

2、合同标的

详见附件1。

3、人员的配置及更换

3.1乙方服务团队要求

3.1.1为完成本项目之目的,乙方应当建立或配备具有足够能力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服务团队提供或实施技术开发。

3.1.2乙方承诺,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为乙方合法聘用的员工,且该团队成员不会因受限于对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保密、竞业禁止或其他承诺或义务,而影响该团队成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技术开发。

3.1.3除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甲方无义务承担乙方的任何团队成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赔偿或其他与参与本项目相关或因此产生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合同亦不会导致甲方与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构成任何劳动或劳务派遣关系。

3.1.4乙方应负责其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以及设施的安全,除因甲方过错外,甲方对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造成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3.2乙方关键成员

3.2.1乙方应当指派关键成员固定地为甲方实施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开发,关键成员为服务团队成员的一部分。为此目的,乙方指派下列人员为关键成员:

姓名 职务 职责 联系电话/邮箱

3.2.2甲方应有权以面谈或书面形式与任何关键成员进行沟通以确保其参与本项目的适格性和适应性,经甲方自行评估并合理请求,甲方有权提出且乙方应当更换全部或部分关键成员。

3.3乙方关键成员的更换

3.3.1关键成员一旦经乙方指定并经甲方确认,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换(乙方关键成员主动从乙方辞职或因过错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3.3.2如因乙方关键成员主动从乙方辞职或因过错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导致乙方确需更换关键成员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同时派遣或指定另外一名能力不低于离职关键成员的替代关键成员,以代替原关键成员继续完成技术开发,并做好交接和原关键成员的保密和脱密工作。

本条关于关键成员的规定适用所有替代关键成员。

3.3.3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关键成员开展技术开发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随时了解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成员)的工作内容及表现。

在任何时候,甲方认为乙方的任何一名团队成员能力、态度或工作安排有损或可能有损甲方利益或带来质量风险、问题时,甲方有权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并可要求乙方更换该名团队成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

3.3.4因任何原因更换关键成员,不构成乙方迟延或无法完成技术开发的理由;如因该等更换导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24.2.5条承担违约责任。

4、资料的提供及归属

4.1需甲方提供的资料

4.1.1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直接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

4.1.2甲方仅在其能力和可提供的范围内为技术开发的目的提供其已有的资料,或基于已有数据、信息或文件汇编形成的资料。经双方判断,如任何资料不是技术开发所必须的,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披露该资料的存在或提供该资料(以下简称“无关资料”)。

4.2电子数据传递要求

4.2.1乙方提供的电子数据及其格式应满足《信息化平台管理要求》(SCM026)的要求。

4.3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认可

4.3.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当立即进行评估,并且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其项下的数据或信息无法满足技术开发的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当就资料的补充、更新或调整以及时间进度进行协商。

乙方如在收到甲方资料后的5日内未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

4.3.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直接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延期提交资料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合同任务可能延期的情况,逾期则视为甲方未按时提供资料不影响乙方按原定期限完成合同任务。

4.3.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作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开发或无法实现技术开发目的的原因或抗辩:

(1)甲方未提供无关资料;或者

(2)对乙方已经认可的甲方资料提出新的疑义。

4.4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归属和使用许可

4.4.1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属于甲方,该提供不构成甲方对甲方资料项下或所包含的任何知识产权向乙方进行转移、转让和许可。

除了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仅能在本合同项下技术开发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甲方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为其他目的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资料。

4.5甲方提供资料的密级和保密要求

4.5.1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资料所含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均应当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当根据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及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

4.5.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对相关资料进行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5、工作条件的提供

5.1工作场所

5.1.1如果技术开发涉及需由乙方指派服务团队成员(以下简称“现场服务人员”)到甲方场地或其指定场所(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场所”)开展技术开发相关的工作,视项目需要且经甲方同意,甲方可以允许现场服务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场所,前提是乙方遵守《环境健康安全(EHS)管理协议》,并且乙方应当(通过任何可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现场服务人员签署书面协议或要求其出具承诺等)保证现场服务人员遵守甲方向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明示的规章制度和统一管理。

5.2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施(如有)

5.2.1视项目需要且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所必需的材料、设备和/或设施(以下合称“设施”),甲方仅在其能力和可提供的范围内为技术开发的目的有权但无义务提供其已有的设施。

甲方所提供的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就甲方判断,如果任何设施不是技术开发所必须的,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披露该设施的存在或提供该设施。

甲方提供任何设施不代表甲方对其提供的设施的准确性、可适用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

5.2.2乙方在技术开发的过程中,发现继续工作对全部或部分设施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建议。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乙方不中止工作或者不及时通知甲方并且未采取适当措施的,因此发生的危险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设施许可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对任何交由乙方使用的设施,乙方应当尽其合理义务进行保管,并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所有设施应当以交付乙方时的状态完整归还甲方,但是合理损耗除外。

就设施的任何损坏,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

5.2.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提供设施作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开发或无法实现技术开发目的的原因或抗辩。

5.3现场工作条件及生活配套

5.3.1乙方应提供甲方派驻代表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便利。

5.3.2乙方将指派相应技术、质量、项目管理人员,与甲方现场办人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配合甲方现场办开展研制过程管控、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完成与本单位内部的协调与对接等。

5.4乙方对甲方研制保障条件建设的支持

5.4.1乙方为甲方负责的本合同相关装配、试验测试、试车的能力建设提供支持,包括人员、技术、管理、软件等方面。

5.5信息化平台使用要求

5.5.1乙方应当按照《信息化平台管理要求》(SCM026)进行信息沟通。

5.5.2乙方如需会签甲方文件,按照《信息化平台管理要求》(SCM026)的会签要求执行。

5.5.3甲方如需会签乙方文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开通相关信息系统账号,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与操作技术支持。

5.5.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化平台,开展研制管理工作。

5.5.5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接入甲方信息化平台:

(1)VPN接入:乙方应建立互联网工作环境,租用公共互联网出口线路,使用甲方提供的usb-key接入甲方网络,和/或

(2)商密网专线接入:乙方应建立计算机的局域网工作环境,并接入甲方网络。

6、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6.1合同项目会议主要包含由甲方上级单位、管理机关组织的会议,各层级项目管理团队例会以及专题会议。其中,各层级项目管理团队例会通常包括以下类型:

(1)周例会:由甲、乙双方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相关专业人员及现场人员出席,以面谈或电话会议形式,回顾研制进展、问题和拟定并落实行动项目

(2)月度会议:由项目经理级别人员出席,以现场或视频会议形式,集中研讨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对现场问题的意见反馈,协调和解决在研制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管理和技术问题,制定近期详细工作计划安排,记录和执行相关工作程序

(3)高层领导季度会议:面谈会形式,由副总经理级别人员出席,听取关于项目研制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项目单项任务计划、年度综合计划要点和季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以及质量、适航和构型管理等问题,协调项目资源,解决项目中计划、进度、经费和现场管理等问题

(4)最高层领导年度会议:面谈会形式,由董事长、总经理出席,听取项目工作汇报,检查项目进展,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提出项目里程碑计划、总目标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制定和调整项目里程碑计划、总目标计划和年度计划等,研究和决策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如有必要,回顾并讨论关键战略主题和问题

(5)根据需要安排的紧急会议。

6.2项目信息沟通管理要求

双方按协商的周期沟通所承担研制任务的进展信息。

信息的通报需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完整、描述清晰,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进展信息要素至少应包括“事项”、“计划完成时间”、“当前进展”、“问题/风险”、“问题解决/风险规避措施”、“预计完成时间”。

7、计划进度、履行地点、交付物、验收

7.1计划进度、交付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以29.10.1条所述附件1为准。

7.2包装、运输(试验和设计类交付物不适用)

7.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交付物交付至中国航发上海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仅限国内)。

7.2.2按运输方式,乙方的交付物包装必须适于交付物的汽车运输、轮船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及相关标准,以防止锈蚀、损害、污染或变形等,乙方的运输方式、预计发货日期、港口/发货地、承运人及其联系方式、运输方案应提前7日发送甲方确认。

乙方应在每件交付物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的标记发货地、发货单位、收货地、收货人、图号、毛重、净重、尺码、“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具体要求按照《产品防护、包装和运输管理要求》(SCM019)执行。

如特殊情况表明,要求采用更高的包装、运输条件的,经甲方要求,应该采用更高的包装、运输条件。

7.2.3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措施,避免交付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前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迟延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阶段验收与阶段交付(如有)

7.3.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说明书/技术协议”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阶段相应的交付物和/或技术成果进行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经甲方阶段验收的每一阶段完成相应的交付物和/或技术成果构成乙方向甲方的临时和部分交付(以下简称“阶段交付”)。

7.3.2为免疑义,阶段交付仅作为甲方据以付款的依据之一,任何全部或部分阶段交付不构成本合同项下技术开发所形成的最终完整交付。

7.4最终验收

7.4.1在交付物交付前,乙方应遵循《交接验收管理要求》(SCM020)以及乙方内部质量体系规定由合格的质量人员、技术人员等对交付物进行检验、测试、检测、证明等以确认交付物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需由乙方合格质量人员签发合格证以证明交付物通过乙方检验并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合格证以及《交接验收管理要求》(SCM020)规定的随附文件应附随交付物一并交付,若乙方未交付合证和/或《交接验收管理要求》(SCM020)规定的随附文件,甲方有权拒收该交付物。

7.4.2为免疑义,交付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构成该等交付物通过甲方的验收。

7.4.3甲方根据“工作任务说明书/技术协议”及《交接验收管理要求》(SCM020)对乙方完成的相应交付物和/或技术成果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地点由甲方指定(仅限国内)。

7.5交付物的不合格品审理

7.5.1在交付物交付前,经乙方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乙方应遵循《不合格品、偏离及材料代用管理要求》(SCM022)的相应规定提交不合格品审理。

7.5.2经不合格品审理,结论为返修时,乙方应当自负费用完成返修,并对返修后的结果进行再次验证;

结论为报废时,乙方应当自负费用按约定标准重做;

结论为限制使用时,乙方应当按照《不合格品、偏离及材料代用管理要求》(SCM022)的相应规定进行挂签标识,甲方有权视不合格品的情况扣减经费,双方协商确定扣减经费数额。

报废的不合格品应随交付物一并向甲方进行交付。

7.6交付物的让步接收、交付物的拒收

甲方验收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在不影响甲方获得适用法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交付物的不符合情况选择让步接收或拒收交付物。

7.6.1让步接收

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有权视交付物的超差情况扣减经费,双方协商确定扣减经费数额。

7.6.2拒收

7.6.2.1甲方发现交付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以致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未交付。后续再次验收,验收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7.6.2.2乙方交付后,如果交付物由于乙方的责任而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甲方在发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符合性书面通知了乙方,在这种情况下: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认可该交付物不合格

(2)对于不合格交付物,乙方应自负费用积极进行维修或替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这段时间即为乙方不可免责的延迟交付,延迟的时间为从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起到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7.7延迟交付

7.7.1可免责的延迟交付

7.7.1.1乙方不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迟交付负责,但乙方应做到:

(1)通过所有合理的努力弥补、减轻延迟的时间和延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告知甲方其所采取的措施

(2)及时通知甲方延迟交付的可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立即继续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7.7.1.2乙方不对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输入延迟或工程更改等)造成的延迟交付负责,但乙方应做到:

(1)乙方应通过所有合理的努力弥补、减轻延迟的时间和延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告知甲方其所采取的措施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延迟交付的可能。

双方应协商延迟交付周期,乙方未在协商的延迟交付周期内完成的,按延迟交付处理。

7.7.2不可免责的延迟交付

7.7.2.1如果乙方由于非第7.7.1条款所述的原因导致产品延迟交付,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相应的任务。

7.7.2.2当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例如质量、适航、研制保障条件、进度和成本等)时,或预计有困难满足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要求,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提供相关详细材料,包括乙方预计可以完成工作或进行交付的日期。

但是,该书面通知仅仅视作一种信息的提供,并不视作甲方或乙方对交付计划或交付日期的放弃执行和更改,或在本合同及法律上对任何权利和义务的放弃。

7.7.2.3如果乙方由于非第7.7.1条款所述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比例向乙方收取延迟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到30日(包括30日),延迟违约金按每日“【合同含税总价或迟延交付产品对应价款】×【0.1】%”收取

(2)31日到60日(包括60日),延迟违约金按每日“【合同含税总价或迟延交付产品对应价款】×【0.2】%”收取

(3)60日以上,延迟违约金按每日“【合同含税总价或迟延交付产品对应价款】×【0.3】%”收取;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

7.7.2.4上述延迟违约金由甲方在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

乙方支付延迟违约金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其它责任,且除非本合同经甲方终止,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7.8交付物的物权保证

7.8.1乙方保证,甲方在受领、占有、使用、处置、行使权利于、或受益于该交付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构成任何侵权。

7.8.2乙方保证,交付物交付后,甲方将对交付物享有合法、完整及排他的所有权及其它相关权利。

8、质量保证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开展的任何和全部工作均应符合所适用的法律、行业的通行标准、本合同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中的质量要求。

8.1乙方保证交付物交付甲方时应当:

(1)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适用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甲方可能就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进行更新修订,以双方确认的最新版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为准

(2)是全新设计、制造的,是未经使用的

(3)无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上的缺陷

(4)在符合附件1工作任务说明书/技术协议的设计要求方面没有任何缺陷

(5)在材料、工艺、制造方面没有缺陷。

8.2乙方有义务建立和保管与交付物相关的质量记录,并于合同终止时,与甲方就记录移交或销毁事宜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毁记录;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质量记录保管情况,乙方有义务协助检查。

若有重复质量问题被记录,在不影响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识别问题改进的计划,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间内采取措施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补救修正消除问题,并避免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8.3交付物应符合甲方SoW和供应商管理文件(SCM文件)(包括引用文件)确定的指标和要求。

8.3.1质量问题定义及责任

交付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影响交付计划的问题应以专报和月报形式向甲方通报;

交付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若乙方未能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确认,视为乙方责任;

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如确认相关质量问题是由乙方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若本合同项下的交付物多件或多次未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根据《不合格品、偏离及材料代用管理要求》(SCM022)的相应规定立即制定并实施改进计划,该改进计划不应对甲方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同时,双方应当共同努力避免在改进计划实施期间影响交付物的交付。

同时,甲方有权据其选择对乙方开展质量审计以确保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8.3.2质量体系保证要求

8.3.2.1乙方应按照AS9100、ISO9000或ISO17025标准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如通过上述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应向甲方出示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认证证书,并提供其复印件;

如尚未通过上述标准的第三方认证,则须向甲方出示其通过的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8.3.2.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质量体系进行初始审核、定期审核及专项审核,确保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8.3.2.3当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管理者代表的变化、重要设施变化、组织机构变化、制造场地转移等变更时,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更改的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开展相关的供应商评估工作。

8.3.2.4乙方应编写和保持一份适用于为甲方所制造产品的质量计划,在实施质量计划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将质量计划提交甲方会签,后续对该质量计划的补充和更改均应报甲方备案。

8.3.2.5乙方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内部审核机构,该机构应能独立、有效地对其质量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8.3.3首件批准

8.3.3.1乙方应按照《首件管理要求》(SCM015)和甲方的首件检验计划对其产品做首件检验。

8.3.3.2若乙方的生产和制造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生产中断超过18个月、设计的更改(影响装配、成形或功能的更改)或甲方要求时,乙方需重新进行首件检验。

8.3.4甲方驻乙方质量代表

乙方应支持甲方派驻的质量代表行使其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器材、网络与数据平台接入)。

8.3.5不合格品控制和纠正措施要求

8.3.5.1乙方应按照《不合格品、偏离及材料代用管理要求》(SCM022)的要求编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按该程序对具有相应资质的审理人员完成授权。

8.3.5.2当乙方发现或怀疑交付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漏检或潜在问题的情况时,应在发现或怀疑此类情况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

8.3.5.3当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纠正措施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纠正措施制定并答复。如果乙方认为责任不在乙方时,应将不属于乙方过错的理由和支持性的证据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

8.3.5.4若原纠正措施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应在甲方认可的期限内制定并实施新的纠正措施,同时应向甲方报告。

8.3.5.5乙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落实在有关的工艺文件、质量文件等公司文件上,并进行随后至少2批次产品验证。

8.3.6质量信息报告

8.3.6.1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将与项目相关的质量问题分析和质量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至甲方质量代表。

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质量过程控制情况(评审、不合格品控制、检验等)、质量问题调查和归零情况等。

8.3.6.2乙方对于严重质量问题(《问题解决管理要求》(SCM009)附录B质量问题归零的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口头报告甲方质量代表,并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甲方。

8.3.7本合同产品质量目标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目标按照《供应商手册》(SCM001)文件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求或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的质量目标(以两者中较高目标为准)执行。

9、供应商管理工作要求和特种工艺管控要求

9.1供应商管理工作要求

9.1.1双方一致理解和认同,在开展本合同范围内技术研究和开发过程管控工作时,应符合甲方“卓越伙伴关系管理体系(ManagementofAdvancedPas{2,}tnes{2,}ship—MAPs)”要求。

卓越伙伴关系管理体系(MAPs)由《供应商手册》及其引用文件组成,且其最新版本(征集意见后)适用于本合同,具体详见附件6《MAPs供应商管理要求文件清单及适用范围》。

甲方通过供应商管理平台向乙方提供上述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9.1.2在符合9.1.1条规定的MAPs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满足以下量化考核指标:

(1)质量问题整改关闭完成率100%

(2)低层次、重复性质量问题数0

(3)质量逃逸率0%

(4)设计更改落实率100%

(5)MAPs文件贯彻率100%

(6)甲方信息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EPICCA、TeamCentes{2,}、供应商管理平台等)各项功能应用率100%。

若乙方未满足前述量化考核指标且该等未满足直接影响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交付或本合同履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相应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将不满足情况纳入供应商绩效考核。

9.2特种工艺管控要求

9.2.1乙方所采用的特种工艺应经过甲方的评审和批准;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须通过NADCAP认证时,乙方应制定认证计划并获得甲方认可,并在零件、组件和部件开工前获得NADCAP认证。

9.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次级供应商选用的特种工艺进行评审和批准。

9.2.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特种工艺进行初始和年度评审,确保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具体内容见第9.1条供应商管理工作要求。

9.2.4次级供应商控制要求,具体内容见第21条合同转让和次级供应商管理。

10、价款及支付

10.1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合同适用税率【】%,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本合同在保持不含税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应适用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实时调整,本合同的含税总价也应作相应调整。

甲方应按如下进度支付价款:

(1)预付款

无

(2)进度款

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物(含由乙方受托完成的其它任务及由乙方受托提供的其它服务)。

在该等交付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含税总价的【100】%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的【90】%,金额为人民币【XX】元(人民币【XX】元整)

(3)质保金

在交付物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且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10】%,金额人民币【XX】元(人民币【】元整),质保金发票需随最后一笔进度款开具。

10.2付款信息:见合同签署页。

10.3发票寄送信息:28.1条。

10.4甲方在相关科研经费到位且收到乙方每期相应金额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如因相关科研经费未到位或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及时交付给甲方,导致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和编制决算报告。

计价范围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9)12号)执行。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并承担相关的审计及延伸审计责任。

10.6乙方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本合同研究开发经费只能用于本合同规

相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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