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成本核算的形式、基础与要求。可核验的关键是核算基础的顺序:原则上以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才参考行业平均成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制定。
  • 《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了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核算要求等有关事项。
  • 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
  • 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 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统一指导下,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相关工作。
  • 页面未列明《通知》适用的具体产品范围与行业名单。

口径说明:本条为协会栏目转载,未核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原文页面,正文按协会转载口径引用。《通知》针对的是「重要工业品」中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生产领域,页面未列明适用产品范围与行业名单,本稿不写成阀门行业被列为治理对象,也不对任何企业的定价行为作评价。

时间口径:页面发布日为 2026-09-13;协会栏目页面发布日 2026 年 9 月 13 日;《通知》印发日期页面未载明。两个日期含义不同,引用时须分开标注。

二、关键内容

项目内容
文件名称《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制定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核算基础(原则)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
核算基础(例外)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
行业平均成本测算主体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两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适用产品范围 / 行业名单页面未列明
页面发布日2026-09-13(协会栏目)

表中内容均来自协会栏目转载页面;页面未列明适用产品范围与行业名单,也未给出「一定下浮幅度」的具体数值,本稿不补充、不估算。

三、编辑解读

【编辑解读】以下为编辑解读,不属于来源事实,仅供参考。

  • 【编辑解读】核算基础的顺序是这份文件的核心:先个别成本、后行业平均成本,两者不是并列选项,行业平均成本是个别成本无法核算时的替代路径。
  • 【编辑解读】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测算,意味着协会在后续执行中承担数据测算角色,测算口径与方法值得相关企业关注。
  • 【编辑解读】文件聚焦的是「重要工业品」中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生产领域,页面未列明具体名单,不宜据此推断某个细分行业是否在列。
  • 【编辑解读】本条只说明制度口径,不构成对任何企业定价行为的评价,也不构成经营或投资参考意见。

四、待核验事项

【待核验】本条为协会转载,未核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原文页面

【待核验】《通知》未点名阀门产品,本稿未写成阀门行业被列为治理对象

【待核验】「一定下浮幅度」的具体数值页面未给出,本稿未估算;本文不涉及金额与合同额

  • 本文不涉及金额与合同额。
  • 本文不构成投资或经营建议。

常见问题

问:成本核算以什么为基础?

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

问:行业平均成本由谁测算?

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问:这份文件是针对阀门行业的吗?

【编辑解读】页面未列明适用产品范围与行业名单,本稿不认为可以据此推断阀门行业是否被列为治理对象。

问:能据此判断某企业存在低价倾销吗?

【编辑解读】不能。本稿只说明制度口径,不对任何企业的定价行为作评价。

常见问题

成本核算以什么为基础?

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

行业平均成本由谁测算?

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这份文件是针对阀门行业的吗?

【编辑解读】页面未列明适用产品范围与行业名单,本稿不认为可以据此推断阀门行业是否被列为治理对象。

能据此判断某企业存在低价倾销吗?

【编辑解读】不能。本稿只说明制度口径,不对任何企业的定价行为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