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869-1989 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
技术信息
- 技术归口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CCS分类号
- J98
- ICS分类号
- 27.100
- 起草单位
- 哈尔滨锅炉厂
标准详细内容整理中,敬请期待
标准详细内容整理中,敬请期待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公开法规与本标准题录整理,供采购与工程人员参考。
《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GB 10869-1989属于国标,目前已被官方废止。适用于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相关产品/领域。标准题录与状态以官方平台公开信息为准。
必须执行。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代号不带"/T"),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GB 10869-1989《电站调节阀技术条件》已废止,不再作为法定供货、验收的执行依据,由GB/T 10869-2008替代。
不需要单纯因为标准废止强制更换。遵循标准适用不溯及既往原则(老设备老标准),只要设备满足现行强制性安全底线,可继续使用。
不能。新项目、技改、新采购设备,不能将GB 10869-1989作为执行与验收依据,应采用现行有效GB/T 10869-2008。
可以作为技术资料参考;但不能作为执行标准号写在合格证、技术协议、竣工文件的执行标准栏。如需备注,可注明"性能参考原GB 10869-1989"。
不是。标准废止≠设备淘汰。GB 10869-1989只是标准文件失效,对应的调节阀不在国家淘汰装备目录内。
新版标准实施后,旧标准会按公告规定废止,有固定实施日期。过渡期内新签项目优先选用新版GB/T 10869-2008;已签订合同且尚未完工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强制性国标废止后,新项目绝对不能再选用,废止后不再作为强制性执行依据;推荐性标准本身无强制效力,废止仅代表不再维护。GB 10869-1989属于强制性标准,废止影响更大。
一般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若无约定,应结合工程验收节点,优先采用验收时现行有效标准。
仅更换易损件,阀体本体不变,可维持原有设备;若更换阀体本体,则新阀体必须按现行GB/T 10869-2008供货验收,不能采用GB 10869-1989。
代替:新版标准取代旧版标准;废止:旧标准不再有效,不再维护;复审继续有效:标准仍维持现行有效,无需修订或废止。GB 10869-1989属于被新版代替并废止。
需要。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定约束力,不以合同是否约定为前提。只要属于该标准适用范围,就必须满足。
"应"属于强制要求,必须遵守;"宜"为推荐性导向;"可"为可选。规范性附录内容同样属于强制要求,资料性附录不强制。
不是。强制性标准只规定最低安全、基本性能底线。满足强标仅代表达到法定最低要求;更高的性能指标,需要依靠合同、推荐性标准约定。
点击查看《GB 10869-1989》官方详情页(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可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openstd.samr.gov.cn)查询该标准的官方题录(标准名称、状态、发布与实施日期等)。本平台仅整理标准题录与公开解读,不代替官方文本;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本标准的官方来源(可点击查阅标准题录):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GB 10869-1989
本平台仅展示阀门标准的标准号、准确名称与适用范围解读,供行业选型参考,不转载标准全文。 完整标准文本请前往官方平台检索标准号查阅:
标准文本受版权保护,本平台不作转载;转载或引用请遵循版权方规定。